司法鉴定所管理办法【68】依法进行招标前,需要满足哪些法定的前置条件?
答:招标活动的启动并非随意,需满足以下法定前提:
(1)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若招标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必须首先完成审批并取得批准文件。同时,招标人应当确保拥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且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如实披露资金情况。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还必须具备招标所必需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基础资料。若项目涉及土建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且需要履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或调整手续的,也必须获得相应批准。
(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82号)第(八)条,广州市进行了改革试点: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招标开始时间,将用地和规划审批手续与招标工作脱钩。但招标人需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并自行承担因条件变化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年)提出推行“招标条件承诺制”。在满足技术条件、确定投标人资质和项目造价的前提下,允许招标人在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招标失败风险后,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严格规定,未取得必要审批文件前,不得开展实际建设活动。
【69】投标文件生成XML格式后,评标系统提示存在“重大偏差”。在导出XML时,有一个“备案文件”选项需要勾选吗?它的作用是什么?为何系统持续提示重大偏差?
答:“备案文件”选项通常与特定流程或数据存档相关,是否勾选需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系统提示重大偏差,往往源于投标文件数据与招标清单核心信息不一致。长春泰合司法鉴定中心
解决此问题,建议按以下步骤系统排查:
首先,确保所有材料单价、取费费率、清单综合单价、人工费单价等关键数据在投标文件各部分保持统一。
其次,重点检查土方工程(如挖土、回填土、土方外运)等易错项的清单单价是否准确且一致。
然后,利用GCCP6.0等计价软件的项目自检功能,全面扫描投标文件,识别并修正软件提示的所有问题。
最后,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规定,使用指定的专用招投标工具生成和导出XML文件,并确保所有清单子目均已报价,无遗漏。
【70】结算时发现,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中标项目特征描述厚度为40mm,但投标组价所套定额依据是25mm厚度。现场实际施工厚度为20mm,且设计单位后续补发了设计变更通知单确认按20mm施工。结算时应如何处理?是按中标特征扣减厚度,还是因特征变化重新组价并应用投标下浮率?
答:此问题的处理核心在于施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通常,解决路径如下:
若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计价的基础,且特征变化属于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形,则应依据变更后的特征(20mm)重新组价。重新组价时,可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并考虑应用中标时的报价浮动率(下浮率)。
关键在于审查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变更”以及“价格调整”的具体约定。任何处理方式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71】哪些工程项目达到何种规模标准,就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答: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必须招标,需同时满足“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两个条件。南京金陵司法鉴定中心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一项目内):
上述范围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任一标准即须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72】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仅列有暂估价金额而无具体描述的项目,投标技术方案是否需要详细编制?
答:是否需要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应视该暂估价项目的具体性质和复杂程度而定。
若该暂估价项目属于工程中的关键部分、技术复杂或对整体工程有重要影响(例如,特殊的装饰构件、定制设备等),即使清单描述简略,投标人从确保方案完整性和可行性角度出发,也应编制相应的技术方案,至少明确主要技术参数、选用标准和初步实施方案。
若仅为普通标准材料或简单构件,招标人可能意在后期直接采购,则技术方案可适当简化或注明按后期确认为准。但最稳妥的做法是,在投标答疑阶段向招标人澄清对此类暂估价项目技术方案编制深度的要求。八益司法鉴定电话地址
【73】请教:一个幕墙项目投标延期了,我司已编制的标书内容上的日期,是否需要相应修改至新的延期后的日期?
答:此问题应首先查阅招标人发布的关于延期的补充通知或澄清文件。若补充通知中明确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日期、计划等需对应新的时间节点,则必须进行修改,以确保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响应性。若通知未作要求,为稳妥起见,建议关键日期(如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开工日期等)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和预计工期保持逻辑一致。
【74】投标时作为暗标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在项目结算时能否作为依据?
答: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标前施组)通常不能直接作为结算依据。中标后,承包人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甲方具体要求等,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深化,形成用于指导施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该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实施性施组,若其中包含了明确的施工方法、措施方案等,并关联到费用,则可以作为处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及结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效力需视施工合同约定。
【75】投标时,招标人已提供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一般情况下,投标人是否需要复核工程量?如果复核发现差异很大怎么办?在不对量的情况下,难以判断是自身错误还是招标清单错误。
答:投标人复核工程量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尤其是对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项目。
若复核发现工程量存在重大差异,正确的做法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请求澄清。招标人应以书面补遗或澄清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若招标人未予澄清或未发布修正清单,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此风险。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风险通常由发包人承担,结算时按实调整,但仍建议提出澄清。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风险很大程度上转移给了承包人,更需谨慎对待,可在报价中采取相应策略。南京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7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是否还存在“独立费”的概念?
答: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后,不应再出现“独立费”的概念。过去的“独立费”往往是市场不规范的表现,发包方借此将部分工程(如土方、门窗、涂料等)单独分包,并以独立费列项,常伴有规避规费等行为。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企业自主报价,发包方不应分解工程。对于图纸不明确或甲供材料价格不确定的内容,正确的做法是以“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的形式列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中,而非单独设置“独立费”。
【77】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描述的工作内容,是否可以在技术标书中体现?例如,清单描述为“开挖深度6米”,技术标书中是否可以编写降排水措施?塔吊安装、静载试验、沉降观测等内容是否需要编制?
答:(1)对于深基坑开挖,即使清单中未单独列项“降排水”,在技术标书中编写详细的降、排水方案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必要的。这属于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深基坑施工安全和技术可行的关键措施。中标后,若需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将作为依据。
(2)塔吊安装与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关于静载试验和沉降观测,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可不编;另一种从总承包管理角度出发,认为属于总包管理和协调范围,建议编制。个人倾向于后者,投标人应从总承包管理的角度,在技术标书中明确对这些试验的配合、管理责任和初步安排。最终是否实施及费用承担,取决于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
【78】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报价中是否应包含“其他项目费”?
答:是的,必须包含。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0.2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因此,投标总报价必须完整包含“其他项目费”。司法鉴定等级赔偿标准
【79】高层建筑增加费在清单报价中应如何考虑和计取?
答:高层建筑增加费主要考虑的是因建筑高度增加导致的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这部分费用应分摊至相关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具体操作上,人工降效增加的费用通过调整相应清单项目的人工消耗量或单价来体现;机械降效则通过调整机械台班消耗量或单价来体现。计价软件中通常有相应的设置功能,或可参考当地定额中关于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算规则和系数进行组价。
【80】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所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投标人是否被允许对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进行修改或补充?
答:绝对不允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定义的是需要完成的最终工程实体内容及其质量标准。它独立于施工方法。
投标人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是用来完成该工程实体的手段,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投标人无权修改或补充招标清单中既定的项目特征描述,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阐述其计划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前提是这些方法能够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最终要求。
【81】邀请招标的开标流程、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与公开招标相同吗?
答:核心的法定原则和主要流程是基本一致的,例如开标的公开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审的基本程序和中标人的确定原则等。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发布招标信息的方式和竞争范围:公开招标通过公共媒体发布公告,面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邀请招标则是由招标人直接向三个以上特定的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因此,邀请招标在操作上相对更简化,周期可能更短,更容易聚焦于特定候选对象。
【82】中标下浮率应如何正确计算?
例如:招标控制价95万元,其中暂列金5万,暂估价21万,安全文明施工费1.8万,规费3万,税金8.5万。第一次投标报价92万,二次报价90万中标。中标报价中包含暂列金5万,暂估价确认为7万,安全文明施工费1.0万,规费1.6万,税金8.3万。现因工程量增加需计算中标下浮率。湖南明鉴司法鉴定所
计算式:(9590)/(955211.838.5)=8.9%,这样对吗?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公式是(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并未提及扣减,为何?
答:您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但扣减的思路在特定情况下是合理的。规范给出的(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是计算“总价下浮率”的通用公式。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暂列金、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或非承包人自主定价费用,在计算可竞争部分的下浮率时,通常需要将这些费用从基数和结果中扣除。计算公式应为:
中标下浮率(适用于可竞争费用)=((招标控制价中的可竞争费用)(中标价中的可竞争费用))/(招标控制价中的可竞争费用)
其中,可竞争费用≈招标控制总价(暂列金+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您需要分别计算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中的可竞争费用部分,再套用上述公式。直接使用总价计算而不扣除非竞争费用,会导致下浮率失真。
【83】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如果电脑联网但未打开文件,会被系统记录IP地址吗?还是只记录上传文件时的IP?
答:通常情况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要记录的是上传(提交)投标文件这一操作行为的IP地址、时间及设备信息。仅仅在本地电脑上编制、保存文件而未进行上传操作,平台一般不会记录IP地址。但是,为确保万无一失,不同平台可能有特定规则,建议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的所有规定。
【84】对于投标时为暂估价的材料,实施中经甲乙双方确认价格后,在结算时此部分材料费是否还需要按投标下浮率再次下浮?合同无约定。
答:通常情况下,不应再对此部分材料费应用投标下浮率。理由如下:
暂估材料在投标时属于非竞争性费用,其价格是给定的。中标后,通过比价、认质核价等方式确认的价格,是针对该材料本身价格的确定,属于采购行为的对价,而非投标报价的竞争性下浮。将下浮率应用于已确认的材料价,缺乏合同依据和商业逻辑。此部分费用应按双方确认的最终价格进入结算。
【85】招标时,招标文件发布了清单招标控制总价、综合单价限价,甚至公布了综合单价限价所对应的定额子目。是否有规范明确禁止或允许发布定额子目?
答:目前,国家层面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核心规范,并未明确禁止或强制要求招标人公布控制价对应的定额子目。因此,招标人可以选择是否公布。
公布定额子目可能意在引导投标报价更贴近其期望的组价方式,减少不平衡报价。但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标人自主报价的空间。投标人应关注的是,其报价的综合单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限价要求,其组价方式是否合理,而不必完全受招标人公布的定额子目束缚。怎么样做司法鉴定
【86】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这一部分应如何填写?该填写谁的信息?
答:此处通常应填写负责接收和核验投标保函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
核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的办公地址或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材料接收地址。
核验方式:通常描述为“现场提交原件”或“通过指定电子平台核验”。
联系人/联系部门: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联系人姓名或负责接收保函的部门(如“招标部”)。
联系电话:对应的联系电话号码。
具体信息务必严格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或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填写。
【87】EPC项目招标文件给出了最高投标限价但未公布明细。合同中约定变更估价时“参考最高限价的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但限价明细未知,且EPC项目设计在后,前期无法提供明细。此处的“参考最高限价的单价”应如何理解?
答:这是一个EPC项目中常见的合同界面风险。
(1)首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未强制要求公布控制价的明细综合单价。
(2)对此合同条款的合理解释与操作建议是:
“最高限价的单价”在此处应理解为一个理论上的基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明细,对于变更项目,更可行的方式是:首先,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然后,将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应用于整个合同总价层面进行验证或调整。
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可以约定,当变更估价总额达到一定阈值时,需确保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1报价浮动率)”的原则性范围。这需要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定价机制。佛山市司法鉴定所
【88】两个投标人之间存在供货关系,这会被直接认定为围标串标吗?
答:单纯的供货关系本身,通常不构成法定的围标串标行为。围标串标的核心认定标准在于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以影响投标结果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合谋行为。
招标文件中一般会明确列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可参考后续第94问)。如果两个投标人除供货关系外,还存在如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账户、投标文件出现规律性错误等异常一致的情形,则可能被综合认定为串通投标。认定需要证据支持,而非仅凭单一业务关系。
【89】项目实际开工在2014年,投标报价按营业税模式编制。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7年。现在结算时,合同内部分的税率能否改为增值税?
答:不能。计税模式的选择与项目启动和合同订立时的税收政策紧密相关。该项目在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2014年)适用营业税政策,合同价格是基于营业税体系形成的。虽然施工许可证日期在“营改增”(2016年5月1日)之后,但这通常不改变原合同既定的计税基础。除非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计税方式,否则结算时合同内部分应继续沿用原营业税模式计税。涉及“营改增”后的新增工程或变更,可另按增值税政策执行。
【90】栏杆在投标时是材料暂估价,但投标报价只计入了材料费,未包含安装费等。现在要确认材料价,如果材料价确认了,安装费在结算时是否很难再要回?
答:是的,通常情况下,结算时很难再主张安装费。这属于投标人在报价阶段的重大疏漏或错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一个完整的清单项目报价应包含完成该产品并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等。
投标人只报了材料费,可能被招标人或审计方视为已将安装费在其他部分让利,或已包含在管理费中,或干脆是自愿放弃。由此造成的损失,一般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1】为何评标工作常在咨询公司进行?对于“智能枪弹库”这类特殊项目,抽取评审专家时应侧重哪些专业?
答:(1)评标地点选择咨询公司,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专业化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具备专业的开评标场所、设施和流程管理能力。
资源优化:对于未达到强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的项目,在场外评审有助于节约公共资源。衢州司法鉴定中心在哪
规范操作:咨询公司有自己的专家库或接入更广泛的专家资源,能依法组织抽取专家,并确保评标过程的规范性和保密性。
(2)“智能枪弹库”项目兼具“特殊性”与“综合性”。抽取专家时,应考虑:
主导专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防技术方面的专家,负责评审核心的智能控制系统、安防联动、报警系统等。
辅助专业:建筑工程(评审土建、结构部分)、机电工程(评审强弱电、通风等)。同时,可根据项目特点考虑抽取熟悉保密设施建设或特种设备要求的专家。
招标文件会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构成,应遵照执行。
【92】对于“岩溶预案”和“涌水预案”等专项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能否进行调整?
答:投标报价阶段,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招标文件将岩溶、涌水处理作为常规风险要求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则投标人不能自行调整其费用。
正确的做法是:在投标阶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地质资料,将处理这些潜在风险的预估费用合理分摊到相关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或措施项目费中。中标后,若实际发生了招标文件描述范围之外的、或超出合理预期的岩溶、涌水处理工作,则可以通过办理现场签证或工程变更的方式,另行计取相应费用。
【93】一个已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公开招标),其附属的绿化、标线、路灯等工程,是否可以拆分成若干个300万左右的工程,直接指定给特定施工单位施工?所有工程的资金来源均为国有资金。
答:绝对不可以。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将本应作为一个整体或几个合理标段招标的附属工程,故意拆分成多个低于400万元的小项目,意图规避公开招标程序,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在项目后期审计、巡视中极易被查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太原光大司法鉴定中心
【94】哪些行为容易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及实践经验,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高风险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格式、内容、排版、叙述方式上呈现非正常的、不合理的高度一致性。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打印。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购买标书、提交投标文件、答疑等)。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重复或为同一人。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或由同一账户支付。
(6)投标文件的装订方式、厚度、封面设计等非实质性内容异常相似。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非正常的、一致的错误,例如错别字、计算错误、遗漏点等完全相同。
(8)电子投标文件显示由同一台计算机、同一软件加密锁(锁号)编制或生成。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例如A投标人文件中出现B投标人的资料。
(10)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呈现规律性、等差性或倍数关系。
(11)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家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或保函条款高度雷同。
(12)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表现异常,如对其他投标人情况不熟悉,或不同投标人代表之间存在异常互动。
(13)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14)售后服务方案、承诺等非技术性内容表述雷同。
(15)法人代表签字笔迹经鉴定出自同一人之手。
(16)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IP地址相同。
(注:以上为常见情形,最终认定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福建正扬司法鉴定电话
【95】“危大模板费用”具体指什么?投标时列为暂列金额,结算时应如何计取?是指安全防护费用还是专家论证费?
答:“危大模板费用”主要指针对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工程(如高支模、大跨度模板等)所发生的专项费用。它属于措施项目费范畴,通常包括:
技术措施费:为实施危大模板工程所需的特殊支撑、加固材料、构件等费用。
安全措施费:为保障施工安全增加的额外防护设施、监测等费用。
专家论证咨询费: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所支付的评审费用。
结算时,此费用不应再简单地按暂列金额直接计取。承包人应提交经专家论证并通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据此方案计算的实际发生费用的证明资料(如材料采购、租赁发票,专家费支付凭证等),报发包人审核后,按实结算。专家论证费通常由承包人先行支付,然后凭据向发包人报销。
【96】招标文件提供了一个“需评审材料表”。投标时,是否清单中每一项涉及的材料都必须与该表一一对应?另外,发现招标清单中材料暂估价设置过高,抬升了总价,有何技巧平衡?
答:(1)是的,必须一一对应。招标文件提供的“需评审材料表”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材料价格符合性评审的重要依据。投标人报价时,必须确保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材料价格、规格等信息与此表要求完全响应,否则可能导致扣分或被认定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2)对于材料暂估价过高问题,投标人可采取以下策略:
利用不均衡报价策略(需谨慎):在总价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其他自主报价项目的利润率,以平衡总价,确保竞争力。但此策略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
在答疑阶段提出(策略性):可以书面请求招标人澄清该暂估价的依据,暗示其价格可能偏离市场,但不宜直接要求降价。
作为风险考量:将其视为招标人设定的价格风险,在整体报价策略中予以考虑。
最重要的原则是,不得擅自更改招标文件给定的暂估价金额。
【97】招标文件评分项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手段、质量保证措施、施工部署”,且有页数限制。其他评分项未要求写施工工艺方案。那么,是否有必要在“质量保证措施”中,按分部分项工程详细编写保证措施?天津市司法鉴定网
答:非常有必要,而且这是获得技术标高分的关键技巧之一。
招标文件的评分项是评标专家打分的直接依据。虽然未明确要求“施工工艺方案”,但“质量保证措施”要达到深度和针对性,必然要结合具体的施工内容和工艺来阐述。
因此,聪明的做法是:将主要的、关键的、能体现技术实力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要点、质量控制点、验收标准等,巧妙地融入到“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部署”的论述中。这既能展示投标人对项目的深刻理解和技术实力,又能使质量措施具体化、可操作,从而在评审中脱颖而出。写作时要注重与评分点的对应关系,做到“所问即所答,所答即要点”。
【98】技术标(暗标)编制有哪些获得高分的实用技巧?
答:技术暗标评审追求“内容实质”与“形式合规”的完美统一。以下是一些核心技巧:
(1)精准响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对暗标的所有格式要求(目录结构、页码、字体、行距、不允许出现的标识等),这是避免形式扣分的前提。
(2)内容全面系统:覆盖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方面,形成有机整体,体现管理的系统性。
(3)突出针对性:紧密结合本项目特有的地理环境、技术难点、管理重点(如深基坑、交叉作业、特殊工艺)进行编制,避免模板化、泛泛而谈。
(4)预案具体可行:对常见及特殊风险(如雨季施工、冬季施工、疫情防控、农民工工资保障、周边环境保护)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和管理措施。
(5)计划科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资源投入计划需经过网络计划优化,逻辑严密,关键线路清晰,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福建寻真司法鉴定所
(6)呼应招标要求:对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处罚条款、重点管控要求,在标书相应章节必须明确回应,阐述具体的保证措施和违约承诺。
(7)彰显专业深度:在技术方案、质量通病防治、绿色施工、BIM技术应用、智慧工地建设等方面,展示投标人的技术储备和管理创新,体现行业领先水平。
【99】请为投标人提供几条至关重要的投标建议。
答:(1)深度研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每一个模糊、费解或看似矛盾之处,都要投入最大精力反复琢磨。这往往是招标人设置的关键点、风险点或差异化评审的伏笔。切忌凭经验想当然,务必彻底理解其真实意图。
(2)敬畏废标条款:在标书编制上,没有“经验主义者”,只有“规则遵循者”。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无效投标)条款保持高度敏感,逐条对照检查。确保投标文件在资格、格式、签字、盖章、密封、提交等各个环节完全符合要求。活下去(不废标)是参与竞争的第一步。
(3)全方位实质性响应:投标响应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依次确保:
资格门槛:完全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
技术核心:对技术方案、工期、质量等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充分的响应。
商务关键:对报价、付款、保证金等商务条款作出承诺。
整个投标文件必须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技术标有效性评审、商务标有效性评审,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都意味着投标失败。系统性、无遗漏的响应是中标的基础。浙江省司法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