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变更索赔视角深度解析2024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上)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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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持续发展与规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工程造价管理在项目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作为工程造价领域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以下简称“新《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必将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产生深远影响。新《标准》不仅是对原有体系的更新与完善,更是适应新发展阶段、回应市场实践需求的重要举措。本文旨在立足于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的专业视角,对新《标准》的总则与术语部分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解读,深入剖析其核心要义、关键变化以及对实务操作,特别是变更索赔处理带来的启示与影响,以期为行业从业者提供清晰、实用的指引。

  ▲总则深度解读

  1.0.1条明确了制定本标准的根本目的与法律依据。其核心目的在于“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方法,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推动工程造价管理高质量发展”。这标志着计价活动的管理重心从单纯的“规范行为”向“完善机制”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演进。变更索赔作为计价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处理也必须在此目标框架下,遵循更为市场化、法治化的规则。新《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上位法为依据,确保了其条款的法律效力与协调性,也为变更索赔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0.2条界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这意味着从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直至施工过程、竣工结算,整个链条中的计价行为均需遵循本标准。对于变更索赔管理而言,其源头始于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发生于施工过程,最终体现于价款调整。因此,全过程、各环节的参与者都必须深刻理解并严格执行新《标准》的规定。

  1.0.3条确立了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必须遵循的五大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平等自愿、诚实守信、法定优先、有约从约”。这五大原则是理解整个标准乃至处理所有工程造价争议,尤其是变更索赔问题的总钥匙。

  【注意1】“法定优先、有约从约”原则是核心中的核心。它清晰地指明了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的关系: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应被优先尊重和履行(有约从约);但合同自由并非毫无边界,任何合同约定均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优先)。这在变更索赔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为此提供了法律支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条款自始无效。例如,若合同条款中约定“所有变更均不调整合同价格,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所有风险”,此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或违反相关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而面临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禁止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工程实践中,常见于通过“补充协议”方式对中标价进行实质性调整,这可能构成违法。变更索赔的处理应严格在原合同框架下进行,或依法定程序进行合同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强化了招投标文件的约束力。当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不一致时,应以招投标文件作为结算依据。这提醒发承包双方,在处理因招标文件疏漏引发的变更索赔时,招投标文件是至关重要的证据。

  1.0.4条与1.0.5条共同强调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责任体系。新《标准》明确要求关键造价成果文件须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这提升了造价咨询服务的专业门槛与责任要求。同时,明确了发承包双方应对各自出具或委托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质量向对方负责。在变更索赔中,无论是承包人提交的索赔费用计算书,还是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人)的审核意见,其编制与审核的质量都直接关系到自身权益。清晰的责任划分有助于促使各方审慎、专业地对待每一个变更索赔事件,减少因文件质量低劣引发的纠纷。

  1.0.6条对工程造价咨询人的执业行为设置了明确的“防火墙”条款。禁止就同一工程同时为利益冲突的双方提供服务,例如既编清单控制价又做投标报价,或既做结算编制又做结算核对/审计。此规定旨在保障咨询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维护计价活动的公信力。在变更索赔处理过程中,若涉及第三方咨询机构,其独立地位是确保审核结果客观公正的重要前提。

  1.0.7条是标准的兜底条款,指明计价活动除符合本标准外,尚需符合国家其他现行标准。这要求从业人员需具备综合性的标准规范知识体系。

  ▲术语精析及其对变更索赔的启示

  新《标准》对术语部分的修订和补充,精准地反映了其对当前工程计价实践热点、难点问题的回应,许多术语的定义直接关联到变更索赔的认定与计价。

  2.0.1-2.0.5条(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项目特征):这些是构成工程造价的基础单元。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特征”(2.0.5),其描述是确定综合单价的核心依据。在变更索赔中,若实际施工条件与招标时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往往构成调价的正当理由。

  2.0.6-2.0.8条(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明确了不同合同类型下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基础。

  【注意2】对于单价合同,合同单价的调整并非绝对不允许,关键在于是否超出了“约定的范围”。这个范围通常包括风险幅度、工程量变化幅度等。

  【注意3】对于总价合同,其价格不做调整的前提同样是在“约定的范围”内。一旦发生变更,工程量的计算基础是对比变更前后的图纸,并依据合同约定(或参照类似单价)确定变更价款。这澄清了“总价合同一概不调价”的常见误解。

  【注意4】成本加酬金合同也需约定明确的计量计价依据,防止成本“实报实销”带来的管理失控。

  2.0.9条(综合单价):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核心概念。新《标准》明确了其构成(人、材、机、管、利、风险费,不含增值税)及确定时需综合考虑的诸多因素(技术标准、工期、顺序、条件、地理气候等及约定风险)。

  【注意5】明确综合单价为税前单价,便于增值税的计算。

  【注意6】此条为变更索赔中的单价确定与调整提供了重要依据。当上述影响因素(如施工条件、地质情况)发生超出合同约定的变化时,可能构成调整综合单价的理由。

  2.0.10-2.0.12条(单价计价、总价计价、费率计价):明确了三种计价方式,实践中需根据项目特征准确应用,混合使用的情况也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则。

  2.0.13-2.0.15条(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这些是应对不确定性的工具。

  【注意7-10】关于材料暂估价的结算处理(增值税处理、运费的考虑、依据信息价时的调整、工程量的计算)提供了明确指引,可有效减少结算争议。

  【注意11】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税价,结算时不再另计增值税。

  2.0.16条(计日工):适用于零星工作。

  【注意12】明确了计日工单价应为税前全费用单价,并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签证确认的重要性,这是后续计价的基础。

  2.0.17条(总承包服务费):明确了其服务范围和计取条件。

  【注意13】若合同未约定但实际发生了总承包服务,结算时可另行计算,这保护了承包人的合理权益。

  2.0.18条(合同清单):是合同价格的详细构成。

  【注意14-15】强调了承包人应高度重视综合单价分析表、合同清单说明等文件的编制质量。清晰、合理的单价分析是后续变更项目、新增项目组价的重要参考,低水平的报价策略可能在变更索赔中带来不利影响。

  2.0.19-2.0.24条(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价、合同基准日、合同图纸、合同规范、合同单价):这些术语共同定义了合同价格的形成基础和环境。其中“合同基准日”对于物价波动、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至关重要。

  2.0.25条(施工深化设计):区分了承包人的深化设计责任与发包人要求的变更。

  【注意16-17】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对模糊之处进行澄清或做出有利假定。若发包人在深化设计阶段提出超出原合同要求的内容,应按照工程变更处理,这为承包人主张变更价款提供了依据。

  2.0.26条(工程造价咨询人):明确了其法律地位和责任。

  2.0.27条(工程量清单缺陷):明确定义了清单缺陷的各种情形(多列、错漏项、特征不符、数量偏差等)。这是引发工程变更和费用索赔的重要根源之一,新《标准》的明确定义为后续的责任划分和费用计算奠定了基础。

  2.0.28条(工程变更):给出了非常宽泛的定义,涵盖了工作内容、图纸、规范、位置尺寸、施工顺序与时间、施工条件、合同条款等诸多方面的改变。这一定义几乎囊括了实践中所有可能引发价款调整的变更情形,为承包人主张变更权利提供了广泛的依据,同时也要求发包人审慎批准变更。

  2.0.29条(损失和(或)直接费用):区分了“损失”(预期收益的丧失)和“直接费用”(完成工程所需的额外花费)。这为准确计算因工程变更及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承包人索赔费用提供了概念基础,使得费用构成更加清晰。

  2.0.30条(新增工程):指不属于原合同范围的实体工程。其计价原则通常需要另行约定或参照类似单价。

  2.0.31条(工程索赔):明确了索赔的构成要件(非己方原因、造成损失、按约定或法定应由对方承担)和索赔内容(经济赔偿/补偿、工期调整等)。这是承包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核心条款。

  2.0.32-2.0.33条(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分别对应因发包人要求加速施工和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费用处理,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2.0.34-2.0.35条(施工过程结算、工程结算):明确了结算活动的阶段与内涵,强调了过程结算的重要性,有助于及时化解价款争议,改善承包人的现金流。

  总结与展望

  通过对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总则与术语部分的深度解读,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新《标准》在推动计价活动规范化、市场化、法治化方面的坚定方向。其确立的基本原则、明晰的术语定义,特别是对合同类型风险划分、综合单价构成、工程变更与索赔等核心概念的精准界定,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尤其是复杂敏感的变更索赔管理,提供了更为科学、严谨和可操作的制度框架。

  对于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从业者而言,深入理解并准确把握新《标准》的精神实质与具体条款,至关重要。它要求我们在合同订立阶段就力求严谨周全,在施工过程中注重证据留存与及时确认,在价款结算时遵循约定、尊重事实。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纠纷,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工程造价管理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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