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卷材卷边工程量计价争议解析,基于清单计价规则与实际案例的深度剖析 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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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践中,屋面防水卷材的卷边部分是否应当单独计量并计入清单工程量,长期以来一直是发承包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这一看似细微的工程量计算问题,实则牵涉到清单列项规则、项目特征描述规范、合同风险分担原则以及综合单价构成等诸多专业领域。本文将以一个真实的学校项目造价争议为切入点,结合现行及新版清单计价与计量标准,对这一典型问题进行系统解析,为发承包双方在类似情形下处理争议提供参考依据。

  ▲事实阐述

  某学校新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单价合同。施工图纸显示,该项目屋面设计为平屋面,女儿墙高度为一点五米,属于上人屋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按照屋面名称统一列项,给出的屋面工程总量为一万二千六百平方米,但并未单独列示防水卷材清单项目。投标人即承包人在报价时,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清单中的屋面工程量填报了防水卷材的相应价格。工程进入结算阶段后,承包人提出,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存在明显缺陷,未能准确反映屋面防水卷材施工的实际范围,要求就防水卷材卷边部分调整综合单价。发包人则坚持认为,防水卷材的卷边工程量理应包括在材料消耗量的综合单价考量之中,不应另行调整。双方就此产生严重分歧,争议持续升级。

  ▲造价争议的双方立场分析

  承包人立场: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仅按屋面名称综合列项,所给出的工程量仅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未单独列示防水卷材清单,亦未在项目特征中对卷边高度或卷边面积作出任何说明。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列项要求,本项目的屋面工程应当至少拆分为刚性屋面、屋面防水卷材、保温隔热屋面和平面砂浆找平层四个独立的清单项目,分别列项、分别计量、分别报价。然而,招标人将本应分列的项目合并为一个笼统的屋面清单,导致计量单位混乱、工程量数据失准,直接干扰了投标人的正常报价判断。承包人据此主张,此项问题属于发包人招标清单编制错误,应按照工程变更的处理方式,对防水卷材卷边部分的工程量予以追加,并相应调整综合单价,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立场:发包人则认为,结算时理应按照施工图纸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防水卷材的总面积应以一万二千四百零五平方米为结算依据。招标阶段允许工程量计算存在一定幅度的误差,这是行业惯例,单价合同并未要求招标工程量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的精确度,正常的计算偏差完全可以通过结算阶段的修正加以解决。发包人进一步指出,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屋面做法对应填写,并未出现项目划分错误或特征遗漏的问题,项目特征中已明确标注“SBS防水卷材两道”,承包人在报价时完全有义务结合图纸自行考虑防水卷材卷边部分的用量,并将其摊销在综合单价之中。

  ▲案例深度解析

  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技术要求来看,承包人所主张的“屋面应分为刚性屋面、屋面防水卷材、保温隔热屋面和平面砂浆找平层四个清单项目”的观点,是符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列项规则的正确判断。招标人出于简化工作流程的考虑,将本应分别列项的不同构造层次合并为一个屋面清单项目,属于典型的清单列项错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条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的强制性规定,此项错误的后果理应由发包人承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单价合同模式下,投标人对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负责,而招标人则对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这是单价合同区别于总价合同的核心风险分界点。招标人将不同构造层次的屋面项目综合列项,实质上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清单编制责任转嫁给了投标人,迫使投标人不得不自行根据招标图纸核实工程量,这不符合清单计价规范的设计初衷与基本规则。

  进一步分析,当招标清单与招标图纸之间存在不一致时,投标人依据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进行报价,是符合规范要求的正当行为。在本案中,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仅提及“SBS防水卷材两道”,而未对防水卷材的卷边高度、卷边工程量或相关计算规则作出任何说明,投标人据此按照屋面水平投影面积进行报价,具有合理的信赖基础。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项目特征未作明确提示的情况下,自行“读懂”图纸并预判卷边工程量,实质上是在苛求投标人具备“纠错”能力,这与清单计价规范的制度逻辑不符。

  此外,新发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中,附录J.2关于屋面防水及其他的相关注解已被删除,这一变化意味着防水卷材的搭接及附加层用量在新标准下不再作为另行计量的内容,而是应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统筹考虑。然而,本案所涉项目的招标与投标行为均发生在新标准实施之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有效规范即GB50854-2013。即便参考新标准的精神,对于可能引起争议的部位,招标人亦应在编制清单时予以专门说明,而非任由投标人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自行揣测。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与描述精度,始终是招标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综上分析,本案例中的防水卷材卷边工程量应当予以追加,并相应调整综合单价,以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公平分配发承包双方的风险。

  ▲相关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条明确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该条款确立了招标人对清单质量的第一责任原则。

  第9.4.1条规定:“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该条款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人对项目特征描述真实性与全面性的保证责任。

  第9.5.1条规定:“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该条款为清单缺项时的价款调整提供了直接的程序性依据。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表J.2“屋面防水及其他”中,清单项目编码010902001“屋面卷材防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顶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该规则明确将女儿墙等部位的弯起部分纳入屋面工程量,表明卷边部分并非可计可不算的弹性内容,而是必须纳入计量的法定范畴。

  同表注解第3条进一步规定:“屋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该条款明确仅搭接和附加层不另行计算,而未将卷边部分排除在外,二者在概念与范围上不可混淆。

  表J.2中清单项目编码010902003“屋面刚性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面积”。表L.1“整体面层及找平层”中清单项目编码011101006“平面砂浆找平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表K.1“保温、隔热”中清单项目编码011001001“保温隔热屋面”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大于零点三平方米孔洞及占位面积”。各构造层次的计量规则各有侧重,分开列项是规范操作的基本要求。

  〔3〕可借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中表J.2“屋面防水及其他”的最新变化。该计算标准已删除了原有关于搭接及附加层用量的注解说明,进一步明确了清单编制人应在项目特征中对相关事项予以详细描述的责任导向。新标准中清单项目编码010902004“屋面刚性层”的项目特征需对刚性层材料种类和作用进行描述,这一变化体现了新标准对项目特征描述精度和完整性的更高要求。但就本案涉及的清单列项方法而言,新标准与此前的计算规范并无实质性变化,屋面各构造层次仍应分别列项。

  〔4〕可借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3.1.8条的规定:“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应由承包人负责。”该条款清晰地划定了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下清单责任的分界线,进一步巩固了发包人在单价合同中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质量承担首要责任的法律地位。在本案采用单价合同的背景下,该条款为承包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屋面防水卷材卷边的工程量是否计入清单,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合同类型、清单列项方式、项目特征描述内容以及适用的计价计量规范版本进行综合判断。本案的启示在于,招标人应切实履行清单编制的主体责任,规范列项、精准描述,避免将自身的编制风险转嫁给投标人;投标人则应在报价前仔细核对招标图纸与清单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澄清,最大程度减少结算阶段的争议隐患。唯有发承包双方在清单编制与报价环节共同恪守规范、强化沟通,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此类计量争议的发生,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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