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预算编制质量的控制,工程招投标中的必要性、方法与鉴定路径细化预算编制提高

  预算编制招标信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复杂流程中,预算编制是制定标底的根基,其质量高低直接决定标底是否具有公信力,也深刻影响着招投标活动能否在公平、公正的轨道上运行。一份经得起推敲的预算,不只是数字的准确排列,更是招标方管理水平的体现、投标方竞争信心的来源。然而,预算编制恰恰又是招投标链条中质量控制最薄弱的环节之一。本文围绕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预算编制的质量控制这一主题,梳理其行业特性、剖析加强控制的必要性、介绍行之有效的控制与鉴定方法,以期为招标代理机构、预算编制单位及造价管理人员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参考。

  ▲工程建设中预算工作的特性

  〔1〕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预算工作始终处于基础性位置。无论是招投标阶段的标底制定与报价确定,还是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与进度款拨付,乃至竣工阶段的结算审核,都必须以预算作为核心依据。工程预算是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制定标底、确定报价的依据,是工程实施中进行结算的依据,同时也是各方利益博弈的基准线。可以说,预算质量一旦失守,后续的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结算效率都会受到连锁影响,直接或间接损害相关单位的经济利益。预算工作的这把“标尺”准不准,决定了整个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稳定性。青岛预算编制通知

  〔2〕工程预算编制具有鲜明的个体操作特征。工程量计算由个人完成,若要逐项复核,几乎等同于重新计算一遍,在时间与成本上均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定额子目的套用,也会因编制人员对图纸理解、施工工艺认知和对定额说明掌握程度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判断与结果。正因为工程量计算和定额套用都存在个体差异,工程预算的编制结果不可能完全一致。这种客观局限性,逐渐在行业内形成了一种隐性“共识”——预算编制出现失误在所难免。正是在这种认知的掩护下,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提升既缺乏外部压力,也缺乏内在动力,长期处于一种“能做就行、错可原谅”的低约束状态。预算质量控制之所以长期薄弱,根源之一就在这里。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预算编制质量控制的必要性

  从当前行业实践看,标底的制定方法尚无统一规范的刚性规定,作为制定标底的预算编制,其质量控制也缺乏具体、量化的考核办法。这种制度层面的空白,直接带来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负面后果:

  〔1〕当预算编制缺乏质量控制时,其准确程度就无从说明,标底的合理性也就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明。投标方对标底的形成过程没有知情权,更谈不上申述机会。一个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标底,却要作为“一锤定音”的标准来筛选投标报价,对投标方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程序上的不透明,不仅削弱招投标活动的公信力,也为后续争议埋下隐患。安全费用预算编制

  〔2〕业主委托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后,由于缺乏质量控制手段,预算编制单位在客观上不需要对其成果质量承担明确责任。这就造成了责任与权利脱节的局面,一些预算编制单位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成果质量,甚至将承接的预算编制任务层层转包,或者雇佣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从事编制工作。表面上看合同手续齐全,实际上的编制质量却无从保证,最终受损失的是业主的利益和项目的造价控制效果。

  〔3〕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依据的预算质量同样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投标预算编制得是否准确,往往只能等到开标结果出来才能间接判断。一旦报价未能入围,投标单位甚至连复盘提高的依据都难以获得,因为缺乏质量对照标准,报价失利的真正原因究竟出在预算编制误差,还是出在竞争策略选择,往往无法分辨。只是由于当前投标报价中“让利”幅度较大,预算编制本身的质量问题被价格竞争的光环所掩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失标的原因被简单归结为“价格不够低”,而预算编制的系统性偏差却长期无人追问。

  〔4〕中标单位的投标预算通常要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它不仅是合同价格的载体,也是施工过程中组织资源、控制成本、办理结算的基准。如果这份文件在编制时存在先天缺陷——项目漏算、单价错套或者工程量偏差,那么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从一开始就建立在不够稳固的基础上,后期结算纠纷也将随之而来。因此,预算质量的缺陷并不会随着中标而消失,而会沿着合同链条一直传导到工程竣工。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预算编制质量控制的方法

  面对上述问题,必须从制度设计、组织管理、人员资质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建立一套覆盖预算编制全流程的质量控制体系,让预算质量由“不可考”变为“可追溯、可评价、可问责”。预算编制时间提前

  〔1〕对工程预算编制单位的管理控制。要加强对工程预算编制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从源头净化服务供给端。严格执行对工程预算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守住市场准入底线;严格控制编制人员的上岗资格,杜绝无证上岗、挂名编制等乱象。主管部门需要建立健全对工程预算编制单位的业绩考核办法,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将考核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动态管理挂钩。工程预算编制单位自身也要制订对编制人员的业绩考核办法,将编制质量与个人收入、晋升、评优相绑定,形成质量导向的内部管理机制。同时,预算编制单位必须对其出具的预算成果承担相应的质量鉴定责任,做到谁编制、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

  〔2〕对招标单位委托编制预算的管理。招标单位的预算编制必须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单位,不得以“价格低”“关系熟”为由突破资质底线。在委托环节,招标单位应确认预算编制单位对某项工程预算委派的编制负责人,由其代表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履行合同义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需要认定编制人的合法上岗资格,确保一线编制人员具备与其承担任务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委托合同中必须附有相关质量评价标准、服务内容界定以及违约处理条款,将质量要求从口头要求转化为合同约束,使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清楚楚、有据可循。

  〔3〕对招标机构的要求。招标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招投标活动中承担着组织、协调、监督的多重职责。除了提供全过程的招标服务以外,招标机构还应当增加对作为标底使用的预算编制质量的监控服务,将质量鉴定的环节嵌入招投标流程之中。招标机构对预算编制质量鉴定的结果应记录备案,形成完整的文书档案,并作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预算编制单位进行资质考评和信誉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招标机构这一中间环节的严格把关,预算编制质量控制就有了可操作、可留痕、可追溯的抓手。招标预算编制出错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预算编制质量鉴定方法

  质量控制离不开科学的鉴定手段。预算编制质量的鉴定不能停留在“看轮廓、凭感觉”的粗放层面,而应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鉴定机制,并将其嵌入招投标的正式程序之中。

  〔1〕前提条件。标底预算质量鉴定工作需要纳入开标程序,使其成为招投标活动的正式环节,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动作。评委的聘请应当增加对标底预算质量鉴定的工作内容,明确评委在质量鉴定方面的职责分工。评委中至少有一人以上可以熟练应用计算机与相关应用软件,能够利用信息化工具进行数据比对、差异统计和结果分析。评委需要对标底预算质量鉴定做出定量与定性的结论,鉴定结果应随评标报告一并归档,作为招投标过程的重要内容留存。

  〔2〕程序。

  ➊定量鉴定程序。在评标的过程中,利用比较法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定量鉴定,并进行报价入围筛选。通常控制在与标底比较正负3%至5%之间为有效标;随机从报价入围的预算中抽取2至3份,进行工程量子项与标底预算子项的对照,查找、统计主要差异子项,差异内容包括子项工程量及基价合计两项;要求报价入围单位对主要差异子项进行答辩解释,说明其工程量计算口径与单价取定依据;同时要求标底编制单位对主要差异子项进行复核和解释,给出书面说明;由评委进行判别与统计,对标底预算的差异做出定量记录。评定结果处理建议:工程量单项子目标底预算误差在百分之一以上的应当予以修正;累计影响造价百分之一以上的应当修正标底。通过这一套程序,标底中的系统性偏差和个别性错误都能够被识别出来,并得到及时纠正。预算编制方式辨析

  ➋定性鉴定程序。利用预先约定的定性标准,按照定量鉴定的数据和其他因素进行定性鉴定。单项基价差异累计在基价总计百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标底预算编制质量不合格;查找投标预算子项与标底预算子项出现相同错误的子项,发现后应专题分析,判断标底预算编制单位是否有违规现象,例如泄露标底、串通编制、有意放水等,并通过招标机构上报预算编制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定性与定量相互印证,既能锁定数据层面的偏差,也能追溯偏差背后的行为原因,从而形成完整的质量鉴定闭环。

  〔3〕处理。根据委托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理,建议标底预算错误在百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减付或拒付服务费用,让质量不合格的成果直接承担经济后果。招标机构能够依据上述鉴定资料,对预算编制单位进行信誉评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备案,形成跨项目、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从而促进预算编制单位整体工作质量的持续提高。对于工作质量差的预算人员,应当实行类似机动车司机违章记分的处理机制,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暂停或取消其上岗资格,从而促使预算编制人员时刻保持质量意识,自觉提升专业水平。

  预算编制的质量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个产品或者服务,若是没有质量标准来规范,市场就会长期处于无序状态。在招投标过程中,鉴于招标方、投标方、咨询方等多方都要进行工程量的重复计算,实属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应当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以清单为载体统一计量口径,允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实修正工程量,真正体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建筑造价控制原则。只有从制度上确立预算质量的标准体系,从执行上落实鉴定与问责机制,从方向上推动计价模式的优化升级,工程预算编制才能告别“差不多”的行业惯性,真正成为招投标活动中经得起检验的专业成果。细化预算编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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