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算编制风险(1)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清单仅是作为参考,投标人能够改变项目清单的内容构建自己的价格清单,价格清单才会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在总价合同,工程变更的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除了工程变更外都是以合同工程量结算。而工程总承包中的变更仅指对发包人要求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变更。变更部分的单价按照变更估算三原则确定。这其中重新组价原则中的成本加合理的利润原则包含两种成本:施工单位的财务成本;以定额计算的第三方成本。
(2)工程总承包推荐应当采用总价合同。如果业主必须选择单价合同,最好提供项目清单,以及采用对施工施工图编制预算进行审核等一系列全过程管控手段。
(3)背靠背条款有效。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合同可以看作委托合同。承包人作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该转交给委托人。因此承包人能够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奖励费的3%。
(4)履约过程中双方只要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合同。合同应当轻标题重内容,轻形式重实质,会议纪要的形式不会影响按照其内容认定为补充协议。
(5)合同约定临时设施费由承包人承担,其含义并非是承包人免费提供。临时设施费其本身能够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体现。因此某一项具体费用不管约定由哪一方承担,最后也是发包人承担,只是反映在不同的价格出口中。预算编制的方法有哪些
(6)赶工费:应该在发包人提出赶工要求的时候由双方协议约定赶工补偿。没有协议约定补偿的,由于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也是属于法定的工程变更的情形,能够根据变更估价原则计价。
(7)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
(8)支付工程款和交付竣工验收资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前者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后者是承包方的附随义务,两者不具有对等关系,发包方不能以承包方未及时交付竣工验收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推延办理手续造成损失发包人可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
(9)隐蔽工程发包人与监理有重新检查权。重新检查的费用取决于最后检测的结果,符合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不符合的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验收合格不等于工程真正合格,因施工人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的,其依法仍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0)混合合同便是在一个合同中包含数个典型契约,由数个典型合同的部分混合构成。EPC合同便是混合合同,既包含买卖合同的性质也是有承揽合同的性质。混合合同在适用时合同解释优先,通过合同条款的主要义务分析确定其性质,参照有名合同的条款适用。公园预算编制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