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分析工程索赔和变更的联系预算编制的主体

  成本预算编制流程工程索赔与工程变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工程变更是前提,工程索赔是结果,不过工程变更不一定都会产生索赔,索赔亦不一定是由于工程变更。


  工程索赔与工程变更存在着下列的不同之处:


  (1)两者的定义不同


  工程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依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者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以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


  工程索赔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应当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预算编制方法类型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工程变更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前提出的,工程索赔为事后提出。


  很明显,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与增加施工单位工作量,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尽管有时两者是交织在一起。不过这正是造价人员必须区分清楚,以及最终予以价款结算的事情。


  (3)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工程变更为根据工作程序办事,没有法律效力;工程索赔需根据合同规定依法解决,具有法律效力。索赔一个很大的特征是,索赔费用基本不包含在工程施工费用中,并且索赔基本都是发生在事后,很少会有事前索赔的说法。预算编制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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