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总结投标人必知的评标相关问题项目预算编制依据

  全面预算编制案例评标是一个项目是否能够中标的重要一环,相对于投标人而言,了解评标规则与业务规则尤为重要,接下来总结了4个投标人必知的评标相关的问题。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样品在开标后送达是不是被废标?


  样品并不是投标所必须的,当书面材料无法准确判断是不是满足招标要求时,能够要求提供样品,所以样品可用于辅助评标,具体情形包括有:


  情形一:若是招标文件明确限定了递交样品的时间,亦将样品作为资格条件,那么样品在开标后送达则会被废标。


  情形二:若是样品只作为评审因素,样品在开标后送达,招标单位能够拒收样品,这种情况样品的得分为零,其他投标材料还是允许参加评审的,但是不可以否决投标。


  (2)招标代理公司人员是否能够参加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因此,招标代理公司人员不能作为评标专家,然而可以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首先没有法律规定招标人代表必须是招标人本单位员工;其次,也没有禁止招标代理公司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因而,招标代理公司人员完全能够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不能参加评标的人员是招标项目的主管单位人员与监督部门人员,由于评标委员会也是被监督的对象,评标库中的专家在遇到本单位的招标项目时,也只可以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3)投标函落款时间是不是等于投标文件生效时间?


  在电子招投标评标时,经常发现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早于投标函的落款时间,亦就是说,投标人在投标函上实际盖章的时间和落款时间不一致,然而这并不构成投标文件弄虚作假。投标函的落款时间首先不可以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亦就是说开标当天;其次,投标函的落款时间也并不是必须与实际签章时间一致,可以将落款时间理解为投标文件的生效时间,尽管提前盖好章,把材料交给了招标人,不过这时候该投标函并未生效,待到开标当天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并不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4)两家投标人综合评审排名并列第一该怎么推荐?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中,对于这种情况给出了判定原则:当得分相同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恰好相同的并列。这种情况适用于政府采购类的项目,其他项目类型未必可以直接适用这个法规,但是能够参照这条法规背后的判断原则,考虑周密的采购人能够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约定甚至能够将排序方法更加细化,约定的越清楚,给评标委员会带来的评审难度与产生争议的可能性亦就越低。项目预算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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