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编制操作指南工程款的利息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由于优先受偿权不包括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失。关于工程欠款的利息计算问题需要具体的分析,鉴于利息是属于法定孳息的性质,因而,无须双方提前约定。
▲工程款的利息是否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工程款的利息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了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不包括由于发包人导致的损失,利息就算在损失里,因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不包含利息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三条,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全面预算编制的依据
▲工程欠款的利息怎么计算
〔1〕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了应当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且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2〕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怎样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➊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➋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⑴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⑵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⑶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格式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许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因为违反分包与非法转包导致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把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常常存在观望与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可以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若然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才可以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这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的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许多发包人账户中尽管没钱,不过该账户若是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若然经过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怎样处理了,实际上,这时候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以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并且还能够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预算编制整改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