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参与预算编制在实际的采购工作中,企业采购人员很可能遇到各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这时候采购人员就会犯选择困难症,究竟应该选择哪一家供应商?是否需要向多家供应商进货?这就关系到采购人员对于两份甚至多份相同报价的供应商的取舍。
某机关询价采购一批电脑,项目预算支出为10万元,而参与询价会议的几家供应商的报价都是9.65万元,然而提供的是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电脑,而提供的售后服务等附加条件亦是稍有差异。在这些供应商都完全响应机关的询价文件的要求时,机关怎样选择成交供应商呢?负责人对此意见不一致。有的负责人提出要选择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而采购人员代表则是提出选择知名品牌的供应商。
于是,几位采购负责人开始协商怎样取舍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针对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和知名品牌供应商,负责人们有下列的考量。
〔1〕若然选择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则电脑出现问题后要进行维修会比较方便,不过很可能由于电脑本身的质量不高而频繁出现问题,这也会影响企业工作人员日后对电脑的使用。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内容
〔2〕如果选择知名品牌的供应商,则电脑质量可能会较高,不容易出现问题,然而售后服务不好的话,一旦电脑出现问题,维修就会很麻烦。
〔3〕企业的员工平时使用电脑的频率比较高,而且因为工作性质大多需要用到电脑,因此对电脑的使用寿命有一定的要求。常用就意味着可能经常需要维修服务,因此这种情况下选择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更妥当。
〔4〕企业员工工作时,对电脑的需求并不是必须的,则说明不经常使用电脑,那么电脑出现问题的概率也会较小,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选择知名品牌,确保电脑质量在长时间内都不会出现问题。
综合上述分析与考量,该机关决定,为依赖电脑工作的部门选择向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进购电脑,而给只用电脑协助办公的部门选择向知名品牌的供应商进购电脑。这样的话,既达到了企采购的需求,亦拉拢了不同的供应商,拓展了合作关系。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许多企业限制了合作供应商的数量,亦即是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必须要舍弃掉一些供应商而做出最终的唯一选择。一般情况下,若然两家报价相同的供应商中有一家是长期合作的伙伴,而且以往的合作都很顺利愉悦,则最好选择以往合作的供应商,而舍弃掉未合作过的新供应商。不过若然企业认为以往合作的供应商已经开始“不老实”,即合作过程中态度不诚实,则可以选择新供应商,开拓新的供应关系,避免被旧供应商牵着鼻子走,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杭州部门预算编制
企业在询价采购项目中,若然所有供应商的报价一致,且采购人员亦排除了供应商串标和围标的可能性,则在做出取舍时往往会出现下列3种错误的处理手段。
〔1〕让供应商二次报价。这种做法会混淆询价与竞争性谈判这两种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材料物资的价格,且一经报出后不得更改价格。在采购实践中,部分采购企业会随意地要求供应商再次报价,而有些不太懂采购规则的供应商亦愿意配合进行二次报价,造成询价程序违法。所以,当企遇到相同报价而让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的做法是不对的。
〔2〕推荐选择附加条件更优秀的供应商。例如,供应商A与供应商B的报价相同,不过A的附加条件更多给采购企业的感觉是可以捡很多“便宜”,因此选择A。这种做法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不过却违背了询价采购的定选方式,同样是属于程序违法。然而这种情况与上述案例中的情况不同,案例中的企业附加条件在同一水平上,只是一个侧重售后服务,一个侧重品牌。亦即是说,当报价相同目附加条件在同一水平上时,企业可以按照需要选择自认为附加条件更优秀的供应商:当报价相同而附加条件不在一个水平上时,这种询价采购就已经违反了采购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出的采购决定亦会被认定为无效。
〔3〕盲目采纳专家的意见。许多专家凭借自己的经验,主观地向企业采购人员推荐其认为好的供应商,若然采购人员采纳专家的意见,就会被专家的主观倾向影响,造成未执行询价的定选方式,属于严重的程序违规。这样做容易引起纠纷,落选的供应商常常会通过质疑、投诉与举报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令到“小项目”出现“大难题”,继而影响采购项目的正常实施。预算编制收付实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