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工程造价纠纷的对策明浩司法鉴定 2023-09-06
返回列表

  河南司法鉴定机构(1)合同条款签订应当严密、有效。


  首先,施工方与业主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国家与地市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各种文件规定,以及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工程预结算。其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业主不盲目压价,施工方不接受不合理压价要求,不施“苦肉计”避免签订不合法的无效条款。


  (2)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资料。


  (3)施工图预算要全面、准确、合法、有效。


  (4)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5)在开工前应签订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规定性文件,并严格执行。以防止由于材料找差引起纠纷。


  除此之外,各级工程造价部门应大力宣传有关造价的政策法规,完善造价各环节的管理措施。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应遵循以下几点:


  (1)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涉及工程款纠纷的,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判决;若是约定不明确,如暂定等,不过约定根据某一定额进行结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应该明确依照该定额进行结算。这样做是符合《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的。然而,法院这样做的前提是,有赖于工程造价行业的观念与管理方式的改变。其核心在于怎样看待建设工程定额的性质,若是一旦明确了定额不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后,这种变化是必然的。然而,人民法院在这样的改变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这是由于理论上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具备最高效力的行为指针。人民法院能够通过尊重当事人的判决来推动这一变化。


  (2)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提起诉讼,还能对工程造价进行阶段性的鉴定。不可一概地要求建设工程诉讼一定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


  (3)对于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必须严格追究。不要因为建设工程纠纷的违约责任追究非常困难就放弃追究,我们国家建设工程领域的许多问题(包括质量问题),都是产生于不能严格履行合同。


  除此之外,还有必须在合同的结算方面加以完善。


  完善合同的结算条款:为了防止合同造价纠纷,积极的办法就是当事人在设定承发包合同时增加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的内容,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结算并确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使承发包合同签约时不能确定的工程造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约定的程序得到确定,进而避免可能发生的造价纠纷。明浩司法鉴定


搜索

0758-680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