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绿色采购如何助力"双碳"目标,政策现状与体系优化研究(下)司法鉴定工作计划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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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清交通司法鉴定公司〔3〕绿色采购机制尚未健全

  政府绿色采购活动包括预算管理、需求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环节。各环节能否顺利开展,将直接影响政府绿色采购的实施效果以及是否能实现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价值取向。可以说,绿色采购不是某一个环节的“单点突破”,而是贯穿采购全流程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短板,都可能导致绿色采购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

  在实践过程中,部分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预算时,缺乏绿色采购理念,导致制定的政府采购计划未能涵盖绿色采购的要求,无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预算是指挥棒,如果预算编制阶段就没有把绿色采购纳入考量,后续的采购执行自然难以体现绿色导向。其次,由于没有对绿色产品的价格、功能、质量、供应商等进行充分调研,出现采购人对绿色产品市场成熟程度、技术水平、政策不甚了解的情况,编制的采购需求文件中出现需求不明确、描述不完整等问题,从而影响后续采购工作。需求文件是采购活动的“说明书”,需求不清、描述不全,供应商就无法准确响应,评审专家也难以做出公正评判,最终要么导致采购失败,要么导致采购结果偏离绿色目标。一诺司法鉴定所

  再者,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绿色采购的环境评价因素主要为绿色产品价格优惠。在综合评分法评审中,由于技术及商务分数权重的设置不合适,如技术未设置绿色参数,商务部分未考虑供应商的绿色资格,仅是价格部分的绿色产品优惠加分,无法实现绿色采购的目标。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中,绿色产品往往由于其具有较高的附加值,也容易出现无法中标的情况。评审规则是采购活动的“游戏规则”,如果规则本身没有体现绿色导向,或者绿色因素的权重过低,那么供应商就没有动力去提供绿色产品,绿色采购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最后,我国对政府绿色采购供应商的合同履约能力的评估体系研究较少,没有考察供应商提供的绿色产品和工程的污染废弃物控制、资源消耗、碳足迹数值等指标,缺乏供应商合同履约的监管机制,无法推动供应商积极履行绿色责任。合同履约是绿色采购的“最后一公里”,如果缺乏有效的履约监管,供应商在中标后是否真正兑现了绿色承诺,就无人过问,绿色采购的效果也就难以保证。

  ▲政府绿色采购体系优化策略

  〔1〕丰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法规

  首先,在《政府采购法》修订中,增加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章节内容,规范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组织方式、主体责任等。通过程序的规范化和过程的公开化,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让政府绿色采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是行为的底线,只有把绿色采购的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执行软弱无力的问题。

  第二,应当制定详细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细则,如明确规定预留份额专门面向绿色采购、分门别类制定绿色低碳采购需求标准等,通过目标的具体化和标准的统一化,推动绿色采购相关规定的操作和落实。实施细则是把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桥梁”,没有实施细则,法律条款就容易停留在纸面上,难以落地生根。武汉华谷司法鉴定

  第三,各省市政府部门可以因地制宜出台符合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的采购指南、业务手册等绿色采购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基层部门规范并积极采购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低碳产品。海南省根据海南自贸港的特点发布的《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实施了全国首个双强制的政府绿色采购。山东泰安市制定的《泰安市政府绿色采购业务指引》,明确政府采购各项重点工作环节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要求,为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提供了具体的业务指引。各地政府采购部门可以借鉴这些省市的绿色采购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本地区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引领绿色低碳发展的作用。地方实践是国家制度的重要补充,各地情况不同、需求各异,因地制宜出台指导性文件,能够让绿色采购政策更加贴近实际、更好落地见效。

  〔2〕扩大政府绿色采购对象范围

  采购范围决定了政府绿色采购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和影响。范围越广,绿色采购的带动效应就越强;范围越窄,政策效果就越有限。因此,扩大采购对象范围,是提升绿色采购影响力的关键一招。

  在货物领域,通过整合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标准,合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两大清单中重复的绿色产品种类,并根据市场需求,扩展交通、电力、城建等重点领域的采购产品,建立统一的动态绿色采购品目分类清单。清单不能一成不变,而应当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动态调整,让更多真正绿色、先进的产品进入采购视野。湛江公安司法鉴定所

  在工程领域,总结医院、办公楼、展览馆、学校等试点公共建筑工程的绿色采购经验,逐步制定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等工程强制或优先采购的绿色标准。工程类采购金额大、周期长、影响广,把绿色标准嵌入工程采购,能够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在服务领域,可以试点开展印刷服务、会议服务、餐饮服务等政府绿色采购。例如,多年来我国教育领域的中小学教材的采购均要求是绿色印刷。会议服务涉及交通、餐饮、试听设备等领域,且每个领域都有可能具备减排的优化空间。服务类采购虽然单项金额不大,但频次高、覆盖面广,推动服务类绿色采购,能够积少成多,形成可观的减排效果。

  针对这些服务内容,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标准,进而推动服务类的绿色采购。通过逐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工程和服务范围,改变以绿色货物采购为主体的采购模式,增强货物、工程、服务全领域的绿色采购力度,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横向拓展、纵向延伸。这不仅能满足政府绿色采购的需求,发挥政府采购的公共职能,还能倒逼供应商不断提高绿色产品、工程及服务质量,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3〕优化政府绿色采购程序

  夯实绿色采购项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部门在预算规划时应预留绿色采购份额,不断扩大绿色采购规模,并作为采购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之一。预算预留和绩效考核,是压实主体责任的两个有力抓手。有了预算保障,绿色采购才有“粮草”;有了考核约束,采购人才有动力。编制采购需求时,应加强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应用,从相关绿色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业绩等维度分析形成可量化、可执行、可落地的绿色采购需求。技术手段的运用,可以让需求编制更加科学精准,避免拍脑袋决策。江门司法鉴定机构查询

  可尝试将碳普惠引入需求管理,增强供应商绿色环保理念,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在评审因素中要突出绿色和环保导向,不仅要考虑绿色产品的价格,也要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成本,包括包装、运输、处置或再利用等成本。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理念,能够避免只看采购价格、忽视使用成本的短视行为,让绿色产品在评审中真正体现其综合优势。

  适当降低价格因素在评审中的权重,通过设置绿色资格条件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或在评审因素中设置环境质量体系认证、碳足迹积分、低碳信用等级等内容,促使供应商的竞争力体现在产品功能、技术及绿色投入成本上。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生产、物流、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环保要求,并制定污染物控制率、资源节约效率、碳足迹数值等绩效考核指标,强化对供应商的绿色履约管理能力。评审和合同是绿色采购的两个关键抓手,评审引导供应商“愿意绿”,合同约束供应商“必须绿”,两者结合,才能形成完整的绿色采购闭环。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程。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应践行政府采购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更多发挥政策功能的策略方法,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新优势。从完善法律法规到扩大采购范围,从优化采购程序到强化履约监管,每一步都需要扎实推进、持续用力。只有这样,政府绿色采购才能真正成为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力量。司法鉴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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