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怎样避免招标投标重新评审的情况腾冲司法鉴定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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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几点某企业采购货物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一共有18家投标人准时获取了投标文件,到截止时间有11家投标单位递交文件。经过评审,在资格审查阶段,一家单位财务审计报告亏损,未通过资格审查;一家单位交货期不符合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其余的9家通过符合性审查。


  评标结果公示后,收到两份质疑函,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是第三中标候选人的100%控股股东。经过核实,质疑函内容属实。


  经查看两家投标人标书,都是为对控股股东和子公司内容作相应的描述。


  〔1〕这种情况怎样避免?


  在此项目中,两家投标人的名字没有任何的关联性,在评标时通常不会注意到这种情况。项目负责人在评审前最好可以就股权关系进行查询,防止后期造成麻烦。


  〔2〕质疑是否有效?


  本项目尽管为企业招标,不过所有的招标都是依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的法规执行。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的投标都是无效。


  按照此条,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都是应为无效。质疑有效。集约司法鉴定


  〔3〕在这种情况下,是直接选择第二名中标,还是重新招标,还是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重评?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亦可以重新招标。


  此项目可以参照上述的条款,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招标人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亦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但是不得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重评。


  〔4〕招标投标法中什么情况下能够组织重评?


  重新评审,指的是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活动完成后,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对于已完成的评审意见进行复查、审核。


  ➊依法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➋中标候选人由于自身情势变化较大,造成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与方法审查确认。”


  ➌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合法或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第七十九条亦有相同规定。


  ➍招标投标活动违法导致招标、投标、中标无效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按照这条的规定,需要重新招标或者评标的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的条件:一是需要存在违法行为;二是对中标结果造成了实质性影响;三是不能采取措施补救。出现上述的行为时,招标、投标、中标无效,亦即是说无效的情形分为三种:招标无效、投标无效和中标无效。司法鉴定几类


  (1)招标无效


  造成招标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有:


  ⓵违法发布招标公告,包括未在指定媒体发布,或者不同媒体发布的公告不一致。


  ⓶应当公开而采用了邀请。


  ⓷文件发售时间不合法。


  ⓸未按照要求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组建不合法。


  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标底。


  ⓻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


  ⓼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2)投标无效


  造成投标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有:


  ⓵串通投标。


  ⓶弄虚作假。


  ⓷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⓸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⓹受到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被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鹿泉司法鉴定


  (3)中标无效


  造成中标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有:


  ⓵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及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⓶依法必须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⓷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⓸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⓺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除了上述的招标法规定的中标无效的情形外,实践中造成中标无效的情形还包括有:


  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⓷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不合法。


  ⓸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行为。


  以上的行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查实的,重新评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查实,且对中标结果导致实质性影响的,中标无效。


  综上所述,招标被确认为无效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应当重新招标。投标被确认为无效的,在评标的过程中,相关的投标应当被否决;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中标被确认无效的,应当依照招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腾冲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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