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年来通过官方网站对招标投标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疑难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内容详实且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指导意义。这些答复涵盖了国有企业招标、必须招标范围、费用承担、程序要求等多个关键领域,为招投标各方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操作依据。本文将系统梳理并解读这些答复的核心内容,重点关注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的投标资格问题及其他相关热点议题。
▲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参与投标的合规性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国有企业常面临其参股子公司能否参与本企业组织的招标项目的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参与投标的情形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二是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的公正性。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均被一律禁止投标。如果招标过程严格依法进行、程序规范透明,相关“利害关系”并未实际影响招标公正性,则该参股子公司可以公平参与竞争。这一解释体现了立法本意在于禁止实际可能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而非形式上限制市场参与。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界定
对于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等服务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凡未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明确列举的服务事项,不得强制要求招标。因此,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等服务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即使项目为财政全额投资且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一百万元,业主单位也可自主决定是否招标。但若涉及政府采购,则需遵循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承担主体
原国家计委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明文废止。目前,国家层面未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作出强制性规定。费用的承担可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或协议中协商约定,实践中通常依照行业惯例或合同自由原则确定。
▲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标要求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工程,如项目金额达到1000万元,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界定,必须招标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若装修工程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重要设备与材料采购的适用
国有施工企业承接符合规定范围的项目时,其非甲供物资(即自购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必须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的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进行专业分包。但是,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且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并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则必须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
▲电子招投标下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的规范
在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的背景下,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自由获取文件,且通常免费。然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仍应执行。该条款旨在保障潜在投标人有足够机会获取招标文件,以促进有效竞争。招标人确定发售期时,需综合考虑节假日、获取方式便捷性及潜在投标人的地域分布等因素,在招标公告中设定一个合理且不少于5日的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公告的法律效力辨析
两者是招投标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信息公开制度,其法律意义与效力存在明显区别。中标候选人公示是在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人之前进行,公示期不少于3日。在此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提出异议,招标人必须处理并可暂停招投标活动。而中标公告则是在最终确定中标人后进行的告知性公示,仅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此时已不能再提出异议。二者共同构成了社会监督的重要机制,增强了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招标人的界定与招标文件编制权限
招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投标法》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通常指项目建设单位,并不直接包括管理该单位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在不与国家级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更细化、更适应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招标文件文本或评标标准。但地方政府不得借此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或不合理地限制招标人的自主决策权。深圳有哪些司法鉴定所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平衡
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包含排序、名称、报价、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信息、资格能力条件、异议渠道等内容。关于资格能力条件的具体证明文件(如业绩合同、技术人员证书等),国家层面未要求一律公示原件或复印件,特别是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细节通常不予公开。公示的目的是接受社会监督而非泄露商业信息,投标人仅需公开响应招标要求的关键条件结论而非全部证明过程。至于评标各项细分分数,国家未强制要求全部公开,但招标人可自愿选择公开以提高透明度,惟应注意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设计图纸”深度的解释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需具备“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但未明确要求必须为施工图深度。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及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的需要。因此,招标人可根据行业惯例和项目实际需要,选择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或施工图进行招标。施工图审查批准并非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招标的前置条件。
结语
国家发改委的这一系列答复清晰回应了当前招投标实践中的诸多模糊地带,为国有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門提供了重要指引。招投标活动的核心在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各方主体应在理解和运用这些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共同营造更加透明、高效、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浙江迪安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