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司法鉴定所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全面、系统、有效的证据是厘清事实、界定责任、主张权利的根本基石。建设工程项目周期长、参与方多、技术复杂、文件资料浩繁,从诉讼或仲裁实务角度出发,如何从海量工程资料中精准识别、分类整理出具有法律证明力的核心证据,是案件代理与审理面临的首要挑战。本清单旨在系统梳理从项目立项启动至最终竣工验收的全流程中,可能涉及的关键文件与资料,为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一份详尽的证据收集与审查指引。这些资料不仅是工程管理的规范要求,更是纠纷解决中还原事实、进行司法鉴定、认定过错与损失的核心依据。
▲第一部分:主体资格与授权证据清单
本部分证据用于证明诉讼或仲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主体资格、参与项目的合规授权以及关键人员的执业资质,是确认合同效力、判断行为人责任的前提。
〔1〕建设单位(业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重点审查资质类别与等级是否与所承揽工程规模、性质相符,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的情形。司法鉴定协商收费
〔2〕上述各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化、合并分立等情况的工商登记档案及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因此导致的合同主体承继或变更协议。
〔3〕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如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印章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用以证明其合法执业身份。
〔4〕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证书。此部分证据对认定人员是否履约在岗至关重要。
〔5〕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监理规划》及针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这些文件明确了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是评判监理方是否履职尽责的基础。
〔6〕勘察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或项目需要,派驻现场代表解决勘察相关问题的书面委托书或授权书。
〔7〕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授权委托书,明确其权限范围,如处理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验收等事宜。广西全州司法鉴定
▲第二部分:项目开工与许可证据清单
本部分证据聚焦于项目合法启动的前置行政审批手续与合同文件,是判断工程是否依法建设、合同是否有效履行的重要依据。
〔8〕《中标通知书》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成立的关键文件,施工许可证是项目合法开工的法定凭证。缺少施工许可证可能影响开工日期的认定及相关的工期索赔。
〔9〕本项目签署的全部合同文件正本,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分包合同等。应确保合同版本为最终签署版,并关注合同中的专用条款、计价方式、工期、质量、支付、变更、索赔、结算、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10〕《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期限、酬金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11〕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报告,证明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保障。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13〕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交底形成的《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法院司法鉴定宣传
〔14〕由具备资质的勘察单位提供的正式《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地基基础与基坑支护设计的依据。
〔15〕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记录中对图纸疑问的澄清和修改意见,具有与设计文件同等的效力。
〔16〕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17〕由施工单位填报,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形成的《工程开工报告》,其上载明的开工日期是计算工期的起点。
〔18〕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管理条件进行检查后填写。
〔20〕各级《技术交底记录》,包括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图纸交底,以及施工单位内部对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21〕由测量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包括坐标点、水准点引测记录等,是工程空间位置的原始依据。
▲第三部分:施工过程管理证据清单
本部分证据动态记录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件、指令、检查与验收情况,是处理工期延误、质量缺陷、费用变更、索赔与反索赔争议的核心。广元法院司法鉴定
〔22〕《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须有提出方、设计单位(涉及技术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共同签认,并应附图或详细说明。其流程的合规性与内容的真实性是审计与争议焦点。
〔23〕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24〕工序间的《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反映工序质量控制情况。
〔25〕《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对高层建筑或地基条件复杂的项目尤为重要,用于评估地基处理效果和结构安全。
〔26〕采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施工记录及相应的评审、鉴定文件。
〔27〕所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须在隐蔽前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这是事后无法复查的关键证据。
〔28〕《施工日志》与《监理日志》。逐日记录天气、施工内容、人员机械、材料进场、质量检查、安全事故、上级指令、会议、往来函件等情况,是再现施工全过程最连续的原始记录,证明力强。
〔29〕《混凝土开盘鉴定报告》及《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30〕《混凝土施工记录》,包括浇筑部位、方量、时间、养护等信息。邵楠司法鉴定
〔31〕《混凝土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32〕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单》。
〔33〕事故调查组形成的《事故调查报告》及后续的《事故处理方案》与《处理结果报告》。
〔34〕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下发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35〕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局部暂停施工令》。
〔36〕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提交的《整改报告》及《复工申请》。
〔37〕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核查后签发的《复工令》。
▲第四部分:建筑材料与工程实体检验证据清单
本部分证据通过科学检测数据,直接证明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本身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质量争议中的“技术法官”。
〔38〕水泥、砂、石等大宗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检验报告》(需为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下同)。
〔39〕各强度等级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报告》。
〔40〕《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表》及对应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标准养护与同条件养护试块报告均需齐备。
〔41〕各强度等级砂浆的《配合比试验报告》。铜陵司法鉴定收费
〔42〕《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表》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3〕砖、砌块的《强度试验报告》。
〔44〕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检验报告》,以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的《接头性能检验报告》。
〔45〕预应力筋、锚夹具的《力学性能复验报告》。
〔46〕桩基工程的《单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47〕钢结构工程的《焊缝无损检测报告》、《高强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验报告》、《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测报告》等。
〔48〕幕墙工程的《四性(风压变形、空气渗透、雨水渗漏、平面内变形)检测报告》、结构胶的《相容性及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49〕防水材料的《性能检测报告》。
〔50〕外门窗的《物理性能(气密、水密、抗风压)检测报告》及型材、玻璃的《性能复验报告》。
〔51〕外墙饰面砖的《粘结强度拉拔试验报告》。
〔52〕《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3〕回填土的《压实度或密实度试验报告》。
〔54〕《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司法鉴定什么工作
〔55〕卫生间、阳台等有防水要求地面的《蓄水试验记录》。
〔56〕《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
〔57〕《通风(烟)道检查记录》。
〔58〕建筑节能工程的《保温层厚度、粘结强度、系统抗冲击性等现场检测报告》及《节能性能评估报告》。
〔59〕管道、设备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60〕排水系统的《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61〕《电气照明全负荷试运行记录》。
〔62〕《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63〕《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64〕《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5〕通风空调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
〔66〕《制冷、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司法鉴定中指南
〔67〕《通风与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68〕《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69〕电梯工程的《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测报告》、《负荷试验报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运行试验记录》等。
〔70〕智能建筑各系统的《试运行记录》、《系统功能测定及调试记录》。
▲第五部分:建筑材料与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清单
本部分证据是材料设备的“出生证明”,结合进场复验报告,构成完整的材料质量证明链条。
〔71〕水泥、砖、砌块、钢筋、预应力钢材、钢结构构件、幕墙组件、防水卷材、门窗、焊材、预制混凝土构件、给排水管材、电气设备、通风空调设备、电梯、智能建筑设备等所有重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中文质量证明文件》。
〔72〕涉及进口材料设备的,还需提供《商检证明》。
▲第六部分:工程质量监督活动证据清单
本部分证据反映了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过程与结论,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73〕质量监督机构历次现场检查形成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江西司法鉴定专业
〔74〕针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分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参与验收后形成的《验收监督意见》。
〔75〕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及其对应的《复工通知书》。
〔76〕《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监督机构的相关处理意见。
〔77〕工程竣工阶段,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会议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其对验收程序、组织形式、执行标准等方面的监督意见至关重要。
▲第七部分:工程竣工与验收证据清单
本部分证据标志着工程的完成和交付,是办理结算、主张工程款、计算保修期起点的关键节点证据。
〔78〕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声明已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工程质量自查合格。
〔79〕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做出独立评价。
〔80〕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提交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和《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评价施工是否符合勘察、设计要求。
〔81〕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有施工、设计、监理、勘察等单位参加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各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验收合格。
〔82〕验收过程中提出的《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后形成的《整改回复报告》与《复验记录》。
〔8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司法鉴定到场通知
〔84〕最终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出具),并附有规划、消防、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5〕全套《竣工图纸》,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并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章。
〔86〕《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第八部分: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清单
本部分证据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详细记录了工程各部分的阶段性质量认可情况。
〔87〕地基、桩基、地基处理、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给排水、电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电梯等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这些记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构成了工程质量的层级评定体系。
结语与运用建议
本清单共计梳理了近两百项可能的证据项目,几乎涵盖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能涉及的所有文件类型。在实践中,并非每个案件都需要全部证据,应围绕争议焦点(如工期、质量、造价、付款)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与举证。律师及法务人员应尽早介入证据的梳理与固定工作,特别要注意证据的原件保存、形成时间的连贯性、签章手续的完整性以及逻辑关系的对应性(如图纸、变更、签证、验收、结算之间的关联)。在诉讼或仲裁中,一个组织有序、证明力强的证据体系,将极大地增强己方主张的可信度,为纠纷的顺利解决奠定坚实基础。福建司法鉴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