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法律知识全解析从签约到履约的风险防范要点吉林公证司法鉴定收费 2026-04-11
返回列表

  萍乡莲花司法鉴定所采购合同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而签订的明确“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该文件不仅要求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也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进行沟通与协作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有着明确的经济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与约束。以下以问答形式,系统梳理采购合同中常见的热点法律问题,帮助采购人员有效识别并防范法律风险。

  ▲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例如,如果主合同中明确约定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则双方必须遵循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主合同没有对变更形式作出明确要求,那么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但需要提醒的是,口头变更在发生争议时往往面临举证困难,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或留存可追溯的电子记录。司法鉴定风险等级划分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会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是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凭证。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为企业法人,使用企业公章或者合同章即可;如果当事人为自然人,使用其名章即可。如果使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的专用章订立合同,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真实意思表示这一点上容易引发争议,因此应当尽量避免。

  ▲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具有效力?

  答: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公章,并不当然认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即使法定代表人没有在合同上盖章,只要其签字是真实的,该行为就应当认定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应当尽可能写明身份证号码,以防止出现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则需要写清楚企业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授权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时,切不可仅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字,以免造成合同相对方不明确。多久就去做司法鉴定

  ▲是不是只有书面的合同才会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自行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从其约定。口头合同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证明上存在较大难度,建议重要交易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不是具有效力?

  答:如果是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擅自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内容,那么涂改部分无效,合同应当维持原约定内容。在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希望修改合同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在原合同的相应条款处直接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公章(或由自然人按上手印)。如果仅有口头答应而没有实际修改,或者修改后未在改动处盖章(按手印),则该修改视为无效,合同仍按原内容继续生效。同一司法鉴定所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数存在格式条款,例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地位,将条款制定得极为不公平,导致相对方难以保护自身权益,该条款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中打印的部分与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答:在司法实践中,无法简单地判定以打印部分还是手写部分为准。通常合同应当当事人各执一份,但由于地位不平等、保管不善等原因,容易出现仅有一方手握合同的情形。当打印部分与手写部分发生冲突时,不能盲目地以手写部分为准,而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如往来邮件、会议纪要、付款凭证等)以及交易习惯进行综合认定。如果在合同签订后需要对内容进行变更,建议签订补充协议;若为图方便直接在原合同上修改,则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公章或个人手印,作为证明修改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凭证。宾阳司法鉴定所电话

  ▲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造成被骗,怎么维权?

  答: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如果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条款,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内容。关键证据包括谈判记录、电子邮件、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任何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均属违法。根据《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关于商业返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通过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也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一定要如实入账。因此,如果是商业返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示,并且双方都应当依法入账。广西司法鉴定协会

  ▲合同是否只要签字即是生效?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例如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此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则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都有哪些区别?

  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合同是否生效需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成立主要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生效则解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

  ▲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司行为,应当怎么维权?

  答:这种情况涉及民法上的表见代理制度。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例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维权时应当收集足以证明“有理由相信”的证据,如名片、以往交易记录、印章等。深圳司法鉴定协会电话

  ▲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从成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打收条需要注意什么?

  答:打收条时应当注意以下四点: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写和小写金额,写明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例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例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必须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约定后履行义务而先行履行的,存在风险,应当谨慎对待。

  ▲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都发生更换,是否能够主张终止合同?

  答:不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属于内部事务,不影响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司法鉴定报告先出初稿

  ▲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是否能够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答: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属于债务转移或第三人代为履行。法律允许这种行为,但必须经过合同相对方(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转移债务的,原债务人仍应承担履行责任。

  ▲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必须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制度。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迟延或者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四年。权利人应当注意在时效内主张权利,并保留主张权利(如发送催款函)的证据,以引起时效中断。

  ▲在合同中应当如何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允许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能够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最为有利的选择。

  ▲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责任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

  答: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约定赔偿损失,则守约方在主张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实践中损失金额的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此,建议优先约定违约金。不能司法鉴定的项目

  ▲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不是包括间接损失?

  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毁损等。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引发的其他损失,例如因卖方迟延交货导致买方无法向其客户交货而支付的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于明确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怎样确定?

  答: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引用具体的标准编号和名称,避免产生争议。

  ▲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要是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怎么样?

  答:按照《担保法》和《物权法》(现已被《民法典》吸收)的规定,这种条款(流押条款或流质条款)是无效的。实践中常见的担保方式分为抵押和质押: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质押则需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对于以不动产或者车辆等财产抵押的,还需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才能有效设立。吉林公证司法鉴定收费


搜索

0758-680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