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后怎么调解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工程价款鉴定是确定争议金额、解决双方分歧的核心环节。鉴定机构在此过程中,面对最为基础且关键的一个命题是:应以何种价格标准来确定争议工程的造价?是遵循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计价,还是采纳反映实时波动的市场交易价?这绝非一道非此即彼的选择题,其答案深深植根于具体的合同约定、项目属性、法律原则与市场现实之中。
鉴定机构必须秉持专业、客观、公正的立场,在纷繁复杂的个案情境中,审慎权衡,做出最契合法律精神与工程实际的价值判断。本文将系统梳理定额价与市场价各自的适用情形,深入剖析其背后的法理逻辑与实践考量,为理解工程价款鉴定的定价逻辑提供一份清晰的指引。
▲合同优先:约定明确时的首要遵循原则
契约自由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在工程价款鉴定中,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首要原则。如果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已清晰、明确地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为某一特定的工程定额标准(例如,约定“依据《XX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20版)》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结算”),且该合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法定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那么该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河南南阳司法鉴定电话
在此情况下,鉴定机构的职责是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游戏规则”行事。定额价,作为一套由政府或行业权威部门发布的、包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费用构成的标准化计价体系,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计算框架。采用定额价进行鉴定,实质上是对双方既有商业安排的司法确认与执行,最能体现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因此,只要合同约定合法有效,无论定额价与当时的市场价是否存在偏差,鉴定机构都应当优先采用合同约定的定额标准作为鉴定依据。
▲行政规制:政府投资项目的特殊计价要求
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其造价管理除了遵循民事合同约定外,还需满足国家关于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透明、高效的特殊监管要求。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常会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强制性规定此类项目在预算编制、过程结算乃至争议鉴定中,必须采用指定的定额标准。
这种行政规制,目的在于统一计价口径,强化成本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便于进行横向比较与审计监督。因此,当鉴定涉及此类有明确行政计价指令的政府投资项目时,无论合同是否有不同约定(通常合同也会遵循该规定),鉴定机构都必须以定额价为准绳。此时的定额价,不仅是一个计价工具,更是保障公共资金合规使用的制度性要求,鉴定机构必须予以严格执行。房子漏水能司法鉴定
▲法无约定:合同约定不明时的法律补缺规则
实践中,大量纠纷源于合同对计价方式的约定模糊不清,或根本没有约定。当合同存在“漏洞”时,便需要引入法律规定进行填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这条法律规定为鉴定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其适用逻辑是:
1.判断属性:首先判断涉案工程是否属于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畴(如少数特殊垄断性产品)。在绝大多数普通建筑工程中,其价格由市场形成。
2.适用市场价:既然不属于政府定价,则应回归“市场价格”这一民事交易中最基础、最公平的尺度。此处的“市场价格”,指的是合同订立时,在工程所在地(履行地)建筑市场上,完成同等内容、质量标准工程所需的合理对价。它需要通过市场询价、参考同期同类工程中标价格、利用权威造价信息平台数据等方式综合确定。
采用市场价,旨在模拟一个“理性交易者”在合同订立时会达成的价格,最符合《民法典》所倡导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对合同漏洞最合理的补充。武汉天佑司法鉴定所
▲市场失灵:定额价作为稳定基准的补充角色
市场价虽然是理想的参照,但其适用依赖于一个有效、透明、信息充分的市场。当市场本身出现“失灵”时,定额价的补充价值便得以凸显。这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种情形:
市场极端扭曲:在特定时期或地区,因垄断、恶性竞争、材料价格剧烈异常波动等原因,导致市场价格信号严重失真,无法反映社会平均先进生产水平下的合理成本。
信息高度不对称:对于某些极其特殊、小众的材料、设备或工艺,在公开市场上难以获取可靠、可比的交易价格信息,缺乏形成有效“市场价”的基础。
需要统一裁判尺度:在涉及众多同类项目的群体性纠纷或历史项目结算审计中,采用定额价有助于维持计价标准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避免因采用个别市场信息导致的裁判尺度不一。
在此类“市场失灵”的场景下,行业定额作为一套经过科学测算、相对稳定、公开透明的计价标准,能够提供一个客观、中立的计价基准,防止鉴定价格因市场无序而大起大落,保障鉴定结果的稳健性和可接受性。
▲技术前沿:特殊复杂工程对灵活计价的需求
随着建筑技术的飞速发展,大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如复杂的BIM技术应用、特种钢结构、绿色建筑集成系统、智能建造机器人施工等)层出不穷。这些创新元素往往超越了传统定额的编制范围,在现有定额子目中找不到完全匹配的项。司法鉴定报告归谁管辖
面对这种“无定额可套”的困境,机械套用近似定额必然导致造价失真。此时,鉴定工作必须转向更为灵活的市场化确定机制。这通常需要:
1.深化市场调研:对特殊材料设备进行广泛的生产商、供应商询价;对新型工艺,则需调研专业分包市场的劳务与机械成本。
2.借助专家判断:聘请该技术领域的专家,对施工方案的技术复杂程度、措施费用投入进行论证,评估其合理成本。
3.参考类似项目:寻找国内外已完工的、采用类似技术的项目案例,分析其成本构成,作为重要参考。
4.成本分析测算:在无法直接获取市场价时,可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对人工、材料、机械的投入进行逐项精细测算,从而确定一个合乎情理的“模拟市场价”。
这种方式实质上是通过专业鉴定活动,为特殊标的“创造”一个公允的市场价格,是定额计价体系在面对技术革新时的必要补充和延伸。
综上所述,在工程价款鉴定中,定额价与市场价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各有其适用的“主场”,共同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的计价选择体系。其选择遵循着“约定优先>法定强制>市场补充>定额托底>专业创新”的适用顺位。鉴定工作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恰恰体现在对这种顺位的精准把握与灵活运用上。它要求鉴定人员不仅精通计价技术,更要深刻理解合同法律、熟悉市场动态、并具备处理技术前沿问题的能力。唯有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和规范为准绳,才能在定额与市场的二元抉择中,找到最贴近个案正义的平衡点,最终产出一份经得起法律、专业与实践三重检验的权威鉴定意见。司法鉴定费用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