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司法鉴定机构咨询当工程结算纠纷被带入司法程序,表面上似乎变成了律师主导的法律问题,但追根溯源,其核心依然是造价问题。只是此时的造价问题必须跟随司法程序的节奏去展开、去推进,在司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做到“结合法律思维,有思路、有方法”。在造价鉴定中,几个关键角色的定义如下:“委托人”指的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鉴定人”指的是接受鉴定机构指派、负责鉴定项目工程造价鉴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当事人”指的是鉴定项目中的各方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鉴定人出具的正式造价鉴定意见书,是法官或仲裁员裁定案件的重要依据。因此,当事人必须慎重对待造价鉴定,牢牢把握住每一次阐述自己观点的机会。
首先,需要全面了解造价鉴定的工作流程,从总体上做好布局,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动态调整策略。在造价鉴定过程中,当事人与鉴定人之间的沟通反馈一般分为四个顺序阶段:造价鉴定初期由鉴定人组织的沟通确认会议、鉴定人与当事人共同参加的现场勘验、鉴定人出具的鉴定征求意见稿回复、正式鉴定意见书反馈及当庭抗辩。每个阶段的侧重点不同,应对方法也不同,这四个阶段对应产生了四次宝贵的机会。下面逐一详细解读。经营损失的司法鉴定
▲第一次机会,鉴定启动会议
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人转交的各方当事人的资料和证据后,为了确保全面、正确地理解各方的诉求和理由,在造价鉴定业务启动之初,鉴定人一般会组织各方当事人代表参加的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确认当事人主张的结算金额、明确造价鉴定的范围、核实双方提交的材料、确认双方无争议的内容部分,以及明确补充证据材料的提交时间。同时,鉴定人会提出自己疑惑的问题,了解当事人对争议问题的理解和理由依据。
鉴定启动会议是第一次面对面向鉴定人争取印象和支持的机会。当你收到会议通知后,需要提前做足功课:回顾初步结算中的争议问题,将自己的观点反复梳理几遍,把关键论点清晰提炼出来。可以借用假设问题、以自问自答的方式预演论述过程。除了口头阐述的准备,文字资料必须尽可能详细,且索引要准确。特别要结合自己的业务经验,预判鉴定人可能模糊或存疑的项目,并按照“哪条证据推理、依据合同的哪条哪款”的逻辑一一列明,最好能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组价,甚至可以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以表达自己的诚意和严谨态度。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最容易犯的错误是:只说金额差异,却不描述理由,或者理由过于粗略。比如仅仅说“对方报高了”,而不说明为什么高、依据在哪里。这样的意见很难被鉴定人采信,而且日后想要扳回局面难度会更大。因此,第一次会议必须做到“有理有据、清晰明了”。
▲第二次机会,现场勘验
鉴定人会组织各方当事人参加的现场勘验(对于施工内容无争议的项目,此环节可以省略)。此时,鉴定人已经对鉴定工程有了一定的了解。现场勘验前,鉴定人一般会提前发出一个勘验问题的清单。
收到清单后,你应当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对比自己需要现场勘验的异议问题是否有遗漏,如果发现遗漏,要及时向鉴定人提示,一并纳入现场复核范围。其次,按照现场勘验的内容,可以先自行进行现场复核,找到容易勘验的位置,规划出最简洁、最合理的行走路线。这样做不仅能够节约鉴定人的工作时间,而且展示了你的专业形象,让鉴定机构看到你认真、自信、有条理的一面,从而增加你的意见被采信的概率。
在现场勘验过程中,要引导鉴定人关注对己方有利的关键部位,同时对于对方提出的异议点,也要冷静、客观地配合检查,必要时可以现场测量、拍照、录像,形成书面记录。所有参与现场勘验的人员应当在勘验记录上签字确认,保留证据。
▲第三次机会,鉴定征求意见稿回复
鉴定机构在出具正式的鉴定意见书之前,会向各方当事人出具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一般包含“确定意见”和“选择性意见”,并要求当事人在短时间内进行回复和核对。这一阶段是工程造价人员最焦虑、最抓狂的时段。时间短、压力大,而且鉴定机构通常不提供软件版的清单计价文件,征求意见稿中的预结算分部清单项目的次序也可能被打乱,很难直接与自己的底稿对应。司法鉴定流程网上查询
那么,怎样做到沉着应对不慌乱呢?由于背景情况各不相同,涉及的内容比较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总体原则是:
第一时间组织团队,分工协作,逐项核对征求意见稿中的数据。
对于与己方主张不符的地方,要找出原始证据(合同、图纸、变更签证、现场记录等),形成书面异议说明。
对于选择性意见,要明确表达己方的倾向性,并给出充分理由。
回复时要注意语气和措辞,既要坚定立场,又要尊重鉴定人的专业判断。
对于无法在短时间内核实的部分,可以请求适当延长回复时间,但要提前沟通。
这一阶段是最后一次大规模影响鉴定意见的机会,不可掉以轻心。
▲第四次机会:正式鉴定意见书反馈及当庭抗辩
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当事人之后,仍然不要放弃努力。此时,你应该按照之前多次沟通的情况全面准备,针对正式鉴定稿中没有被调整解决的主张、历次回复中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发现的证据,综合再次竭力阐述。争取获得委托人(法官或仲裁员)同意做补充造价鉴定意见的机会,或者直接影响委托人对最终费用承担比例的裁定。大连做司法鉴定地址
需要注意的是,正式的鉴定意见书是否出具补充造价鉴定意见,由委托人决定,而不是由鉴定人决定。因此,在这个阶段,你要站在法官或仲裁员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不仅需要描述重点内容,还要把来龙去脉交代清楚,特别要注意不要以专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习惯(大量使用专业术语、简写)做表达。可以适当借用比喻、举例等通俗易懂的方式,使非工程专业人士(法官、仲裁员)也能看得懂、充分理解你的主张。只有这样,你的主张才有可能被采信。
另外,如果案件进入庭审质证环节,你作为当事人的造价专业人员,可能有出庭接受质询的机会。这也是第四次机会的一部分。在庭上,要沉着应对鉴定人和对方律师的提问,对鉴定意见中的问题提出有理有据的质疑,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立场。
总体策略与心态
通观全程四次机会,作为当事人的造价人员,每一次事前都必须把它当做最后一次机会来做充分的准备。不要因为觉得“后面还有机会”而放松警惕。每一次事后都必须进行复盘反思,重点分析鉴定人犹豫不决的原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新论点,为下一个节点做“有的放矢”的准备。
尽管随着造价鉴定工作的推进,当事人反馈意见的影响力在逐渐递减(越往后越难改变鉴定人的固有判断),但是只要你有新的证据、新的阐述视角,仍然要大胆提出来,以免日后错失机会而后悔。记住:造价鉴定是一场专业与耐心的博弈,谁准备得更充分、表达得更清晰,谁就更容易赢得鉴定人和委托人的信任。司法鉴定要求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