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预算编制与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平衡报价”作为一种常见且复杂的投标策略,始终是建设单位(发包方)成本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键挑战。它本质上是指投标人(施工单位)在保持总报价基本竞争力的前提下,策略性地调整工程量清单内各子项的综合单价结构:或是前瞻性地调高未来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同时策略性地压低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或是资金流导向地提高早期施工、便于提前结算支付项目的单价,相应降低后期项目单价。这一策略的运作基础,正是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确立的“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原则——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量,而单价在约定条件下相对固定。
适度的、基于合理市场判断与施工经验的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商业智慧的体现,可被视作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然而,当这种策略走向极端,演变为“恶意不平衡报价”时,其单价严重背离行业定额、市场价格和合理成本,旨在通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提前套取资金”来获取超额利润,这将直接侵蚀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扭曲公平竞争环境,甚至可能诱发履约过程中的纠纷、索赔乃至违规变更,损害建设单位乃至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因此,系统性地识别、预防与应对不平衡报价,是现代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能力的核心体现。下文将从项目全生命周期四个关键阶段,构建一套完整的防御与应对体系。施工图预算编制中暂估价
▲防御起点:在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阶段筑牢根基
投标人得以实施不平衡报价,往往源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本身存在“可乘之隙”。因此,源头治理至关重要。
核心在于提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一份高质量清单应具备准确性、完整性与清晰性。
1.工程量计算务必精确:设计图纸深度需满足计量要求,造价人员需依据计算规则严谨算量,减少“暂估量”和模糊项。工程量是投标人调整单价的重要依据,若清单工程量与未来实际可能发生量偏差较大(如土方、基坑支护、地质处理等),即为高风险点。
2.项目特征描述必须严谨、全面、无歧义: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最根本依据。描述应清晰界定工作内容、材料规格、工艺标准、施工环境等,避免使用“含相关费用”、“详见图纸”等模糊表述,杜绝不同投标人因理解不同而产生报价差异,从而封堵通过模糊地带进行不平衡报价的空间。
3.审慎处理暂估价、暂列金额与甲供材:合理设置这些项目,将价格波动大、标准不确定或由发包人自行采购的内容剥离出竞争报价范围,可以压缩投标人操作不平衡报价的空间。预算编制自查报告严格按照
关键在于委托高水平的造价咨询机构。建设单位在选择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时,应将专业能力与行业信誉置于价格因素之上。一个经验丰富的团队能够更准确地预见项目潜在的风险点和工程量可能变化的趋势,从而在编制阶段即加以注意或设置相应条款。前期在专业服务上投入的合理成本,将有效避免后期因不平衡报价导致的数十万乃至数百万的结算损失,实现“事半功倍”的管控效果。
▲招标博弈:在招标文件设计与评标过程中设置防火墙
招标阶段是直接面对投标策略、进行筛选与制约的第一线。通过科学的招标文件设计与评标办法,可以显著遏制恶意不平衡报价。
设置合理的单价与总价限制区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投标人的每一项清单子目的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对应子目价格的一定范围(例如±15%或±20%);同时,总报价也需在控制价的一定范围内(如85%-115%)。对于超出限价的报价,可规定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或在详细评审时予以大幅扣分。此举直接限制了单价随意波动的幅度。此措施有效的前提是招标控制价本身编制科学、贴合市场,否则限制将失去基准。
优化评标办法,引入单价评审机制:在采用综合评估法时,不应仅评审总价。应设置专门的“单价合理性评审”环节,组织评标专家对各主要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对于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缺乏合理成本支撑的异常高单价或异常低单价,应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若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应予以扣分甚至否决其投标。这传递出明确信号:恶意的不平衡报价将直接影响中标概率。广安经开区纪工委预算编制
明确风险分担与价格调整机制:在招标文件中即预先载明关于工程量偏差过大时的单价处理原则,以及变更估价的原则(详见下节合同条款),使所有投标人在报价时即清楚知晓不平衡报价的未来风险,从而促使其报出更均衡、合理的价格。
▲权责锁定:在合同签订阶段嵌入制约与调整的刚性条款
施工合同是将招标成果法律化、固定化的最终文件。在此阶段嵌入精细化的价格调整条款,是为应对不平衡报价设置的最重要的“安全阀”。
确立“工程量偏差超限调价”机制:这是应对“量变型”不平衡报价的核心条款。应在合同中约定,当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最终结算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比例(通常为±15%)时,超出部分的单价应予以调整。调整原则通常有两种设计:
公平原则: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其单价可参照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确定,或按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或市场信息价)按中标下浮率折算后的单价,取一个对双方相对公平的值。生产计划中的预算编制包括
惩罚性制约原则(对发包人有利):为严厉遏制恶意低报或高报,可约定: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对超过15%以外的增量部分,其结算单价取“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中标下浮率”两者中的较低者;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对减少后剩余的全部工程量(或减少超出15%的部分),其结算单价取上述两者中的较高者。此条款能有效打击投标人“低工程量项目报高价、高工程量项目报低价”的投机心理。
细化变更与价格调整程序:明确约定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批、估价和支付流程。特别是对于变更项目的估价,应优先采用合同中已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没有的,应明确规定组价原则(如参考定额、信息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避免在变更实施后才议价,防止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后的低价项目诱导变更取消,或以高价项目为基础漫天要价。
▲过程管控:在施工履约阶段强化变更与支付管理
合同签订后,风险防控进入动态管理阶段。施工单位为兑现其不平衡报价的预期收益,可能在施工中千方百计推动有利于其单价结构的工程变更。
坚持“无必要,不变更”的审慎原则:建设单位项目代表、监理工程师及造价控制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类变更请求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涉及那些投标单价明显畸高或畸低项目的变更。必须深入分析变更的技术必要性、经济合理性与合规性,坚决杜绝“人情变更”和“随意变更”。公路预算编制中搅拌站费用
严格执行“先估价,后实施”的变更程序:对于确实必要的变更,必须坚持“先审批、再实施”的铁律。在变更指令发出前,或至少在与施工单位就变更费用达成原则性一致前,不应允许其进行变更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提交详细的变更费用预算,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这避免了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在价格谈判上陷入被动。
加强工程款支付的审核与关联:结合合同支付节点,密切关注进度款申报中所含项目的单价与工程量。对于提前支付的高单价项目,应严格核实其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通过严格的支付审核,增加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提前套取资金的难度。
结论:构建全周期、多维度的综合防御体系
应对施工单位的不平衡报价,绝非一招一式的简单应对,而是一项贯穿项目立项、招标、合同、施工直至结算全过程的系统性管理工程。它要求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咨询团队具备前瞻性的风险意识、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合同管理素养。从源头上编制一份高质量的清单与控制价,在招标中设置科学的评审门槛,在合同里嵌入刚性的调价条款,在履约时执行严格的变更与支付控制,四道防线环环相扣,方能构筑起有效抵御恶意不平衡报价的坚固屏障,最终确保项目投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鄂州施工图预算编制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