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保证金属于质押合同吗及质押的实现方式国家对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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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工程超过概算怎么办▲民法典中,招标保证金属于质押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保证金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要签订质押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通常包括以下的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与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辽宁省疏浚工程概算软件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普通债权债权质押的实现方式


  权利质权人的债权到期后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就质押的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权利质权人对出质权利享有变价权与优先受偿权。普通债权出质的应当通知第三债务人,否则债权出质对第三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被担保债权与出质债权的清偿期上会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出质债权先到期,被担保的债权后到期,出质债权到期后,出质人不得请求第三债务履行或接受第三债务人的履行,否则会造成债权质押的消灭,第三债务人向质权人或者出质人清偿时,必须经过质权人与出质人同意,质权存在于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特定物上,质权的性质从权利质权转化为动产质权,质权人可根据动产质权实现方式行使质权。


  第二种情况,出质债权后到期,被担保的债权先到期,质权人必须等待出质债权到期后才可以行使质权,否则第三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由于设定质权时,质权人对出质债权的清偿期是明知的,应当承担其权利不能及时行使的后果。当质权行使受到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的阻却时,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亦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由此可见,质权人对于第三债务人享有直接的请求权,第三债务人由于向质权人交付标的物而免除其对质押人的清偿责任。当然,质权人的直接请求权的基础是,第三债务人得到了出质通知书。国家对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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