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费用结算承接上篇对EPC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中常见问题的深度剖析,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构建一套系统化、前瞻性且具备可操作性的管理框架。本部分将聚焦于五大核心解决方案,旨在为项目各参与方提供从合同订立到最终结算的全过程指引,以促进结算工作的顺畅、公平与高效。
▲EPC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问题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1〗以终为始:在合同源头构建清晰、完备的约定
合同是项目执行的“宪法”,更是结算工作的根本依据。许多结算争议根植于合同条款的模糊与缺失,因此,从源头上完善合同是预防结算纠纷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防线。
(1)确立清晰无歧义的工程范围边界
在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发承包双方必须投入足够的精力,对工程范围进行精确的、无歧义的界定。这远不止于一份概括性的工作说明,而应是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描述体系:
*核心文件整合:合同工作范围应通过详细的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BOQ)、技术规格书(Specifications)、全套招标图纸与后续的施工图、以及清晰界定的项目目标与性能考核标准等多份文件共同定义和约束。这些文件之间必须保持严格的一致性,相互引用,构成一个封闭的逻辑闭环。工程结算资料整理时间
*采用“包含”与“排除”清单:除了正面描述承包商的工作内容,强烈建议采用“排除法”,即明确列出不属于本合同固定总价范围内的工作,例如某些业主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特定品牌设备的后期软件许可费、以及超出约定范围的现场清理等。这种正反结合的定义方式能极大减少灰色地带。
*明确变更的触发条件与类别:合同中必须清晰定义何为“工程变更”。通常,变更源于:①业主方发出的书面指令;②为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而必须做出的修改;③因前期未知的现场条件(经合同约定的程序确认)导致的设计或施工方案调整。同时,应区分“重大变更”与“微小变更”,并设定不同的快速处理流程。
(2)设计细致、公平且可执行的价格与风险调整机制
“固定总价”不应是僵化不变的,一个成熟的合同应内置应对重大情势变化的弹性条款。
*价格调整公式(Price Adjustment Formulae):对于建设周期长(如超过12个月)的项目,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铜、燃料)的价格调整公式。通常可约定,当某些特定材料的价格指数波动超过合同基准价的±5%或±10%时,超出部分的价格风险由业主承担或双方分担。公式需明确调价基础、适用的官方价格信息发布机构、计算周期和调整方式。工程结算和预算差别
*法律变更与政策性调整:明确约定,在基准日期之后,如果项目所在国/地区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或标准,导致承包商履约成本增加或减少,此类风险应由业主承担,合同价格应相应调整。需规定承包商提出调整请求的时限、需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协商程序。
*不可抗力与特殊风险:严格界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及后果处理。明确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处理办法(通常工期可顺延,费用各自承担)。对于项目所在国发生的战争、暴乱、罢工等“特殊风险”,其后果(如人员撤离、设备损毁)更应在合同中明确由业主承担或通过政治风险保险覆盖。
〖2〗过程为王:建立规范化、可追溯的工程变更管理体系
变更管理是EPC项目成本控制的中心环节,规范的流程是确保变更价款顺利结算的唯一途径。
(1)实施全流程、表单化的变更控制程序
必须建立书面的《工程变更管理程序》,并作为合同附件或在专用条款中详细规定。该程序应包括:
*变更申请(Change Request):规定变更提议方(可以是业主、监理、承包商)需使用标准表单提交,内容至少包括:变更原因、变更描述、对工期/质量/安全/费用的初步预估影响。工程结算进度函
*技术经济评审:业主/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如14天)组织技术评审(评估必要性、可行性)和造价评审(估算费用)。重大变更应召开专题评审会。
*变更指令(Variation Order):经批准后,业主必须签发书面的变更指令(VO),这是承包商实施变更和未来主张价款的唯一合法依据。口头指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如7天)书面确认。
*过程记录:变更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应做好详尽的施工记录、影像资料,特别是对于拆除、隐蔽工程等,作为计量依据。
(2)建立基于市场与合同的变更价款确定机制
对于变更工作的计价,合同应确立优先适用原则:
*第一原则:参照合同单价。如果变更工作的性质、施工条件与原合同清单中某项工作类似,应优先采用原合同综合单价。
*第二原则:合理成本加利。若无适用单价,则应按“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中需明确“成本”的构成(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计算依据)和“酬金”(管理费及利润)的费率。该费率通常应与投标报价的费率水平保持一致。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总结
*引入第三方审价机制:对于重大变更或双方对价款争议较大的变更,可在合同中约定,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价,其审价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这能有效提升变更价款确定的客观性与公信力。
〖3〗风险共担:构建公平合理、激励相容的风险分配框架
EPC模式的成功依赖于风险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优化配置,而非简单转移。
(1)遵循“最有能力控制原则”进行风险分配
*业主方应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①项目前期资料(如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管线资料)的错误与遗漏;②项目审批延误;③法律、政策变化;④不可预见的恶劣现场条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外);⑤社会风险(如征地拆迁受阻)。这些风险通常超出承包商合理预见和控制的范围。
*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①设计错误、遗漏与优化不足;②施工技术、方法与方案的可靠性;③分包商与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④人工、材料(在约定调价幅度内)及一般性的市场价格波动;⑤自身的生产效率与安全管理。
*共担风险:例如,某些程度内的通货膨胀、部分不可抗力事件的间接损失等,可通过保险或约定比例分担。工程结算书盖章问题
(2)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与应对机制
*风险登记册(Risk Register):在项目启动时,双方应共同制定并维护一份动态更新的风险登记册,识别、评估(概率与影响)、规划应对策略并分配责任人。
*定期风险审查会议:在项目月会或专题会议上,审视风险登记册,跟踪已识别风险的状态,识别新风险。
*利用金融工具转移风险:鼓励承包商购买全面的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以及针对设计错误的专业责任险。对于海外项目,政治风险保险尤为重要。
〖4〗精细管控:以过程确定性保障结算结果的可预见性
卓越的日常项目管理是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减少意外、从而为顺利结算铺平道路的基础。
(1)实施基于关键路径法的主动式进度管理
*详尽的基准进度计划:承包商提交的、经业主批准的进度计划应细化到分部分项工程层面,并明确关键路径。采用项目管理软件(如P6,MS Project)进行动态管理。工程年底结算费劲吗
*进度延误的早期预警与同期记录:建立进度偏差预警机制(如进度延误超过2周即触发预警)。一旦发生可能引起延误的事件,承包商必须立即发出书面通知,并详细记录事件经过、影响天数和相关证据(如业主指令、天气记录、设备进场延迟凭证)。这份“同期记录”是后期处理工期索赔最有力的证据。
*规范化的进度款支付与关联:将进度款支付与经核实的工程量完成情况严格挂钩,确保现金流健康,同时促使双方定期确认工程进展,为最终结算积累中期依据。
(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杜绝结算质量扣款争议
*明确的质量标准与验收程序:在技术规范中引用明确的国家、行业标准,或约定更高的项目专用标准。每一道工序、每一个隐蔽工程都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专检”和报监理/业主验收的程序,并形成书面验收文件。
*质量问题的及时处理与责任归属:发现质量缺陷时,应立即发出“不合格品报告”,界定责任方(设计、施工、材料),并要求责任方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整改费用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均由责任方承担。清晰的过程记录能有效避免结算时对质量责任“翻旧账”式的扯皮。
*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明确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比例、返还条件和时间节点(如竣工验收购付一部分,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
〖5〗数据筑基:确保计量与计价工作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结算的本质是数据的归集与核算,基础数据的准确是结算公信的基石。天镇装修工程结算咨询
(1)推行标准化、协同化的工程量计量
*统一的计量规则:在合同签订之初,双方即应确认工程量计算所依据的规则(如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定章节),确保计量口径一致。
*过程计量与联合测量:对于关键工程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变更工程,应推行业主/监理与承包商双方的联合测量与签认制度,形成《中间计量证书》。鼓励使用BIM模型进行工程量辅助计算与核对,提高效率与透明度。
*计量争议处理机制:当双方计量结果出现差异时,应约定首先由双方工程师核对计算底稿;若无法解决,可升级至项目经理层面协商;仍无法一致的,可参考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条款,引入第三方测量师进行裁定。
(2)明确与统一计价依据,杜绝计价方法争议
*锁定计价依据的版本与来源:合同必须明确规定编制预算、投标报价以及结算所依据的定额(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价格信息平台(如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取费标准等文件的具体名称、版本号和发布年份。避免使用“现行”、“最新”等模糊表述。工程人机材合同结算
*约定新增项目单价的组价原则:对于合同外项目或变更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组成应明确规定。例如:人工单价采用工程所在地当期信息价或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材料价格依据采购发票或双方认可的信息价;机械台班费采用相关定额标准;管理费与利润的费率百分比直接引用投标报价中的相关费率。将此原则写入合同专用条款。
*结算阶段的价格审核与调整:最终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应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调价周期和官方信息价进行。对于履约期间发布的与合同约定版本不同的新定额或新政策,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约定基准日期之后实施且受其强制约束的工程部分,并需办理正式的变更手续。
结语与展望
解决EPC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难题,非一朝一夕之功,亦非一方之责。它需要业主与承包商在理念上从对抗转向合作,在实践中从粗放转向精细。通过完善合同条款构建清晰的游戏规则,通过加强变更管理留下可追溯的过程证据,通过优化风险分配实现激励相容,通过强化项目管理保障过程受控,通过确保计量计价准确夯实数据基础,方能从根本上减少结算争议,使EPC模式“总价固定、风险包干”的核心优势真正得以发挥。
面向未来,行业应积极推动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合同范本与典型案例的研究与推广,提升全行业的契约水平;二是大力推广BIM、智慧工地等数字化技术,实现成本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与共享,让结算依据“所见即所得”;三是培养兼具工程、法律、商务和金融知识的复合型造价与合同管理人才。唯有如此,才能推动EPC模式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实现项目价值最大化,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最终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持续繁荣与进步。工程备案前结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