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中常见问题解析破解结算争议的核心(中)工程监理费结算证明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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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服务在工程结算的复杂实践中,发承包双方常因对合同条款、计价原则、事实认定的不同理解而产生分歧。这些分歧若不能妥善解决,极易导致结算工作久拖不决,影响项目收官与资金回笼。上一部分我们探讨了结算方式、变更处理、甲供材扣回等前期常见难题,本部分将继续深入剖析清单招标、价格调整、资料依据等环节中极易引发争议的典型问题,并提供清晰的解决思路与实务建议。

  【18】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进入结算阶段。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若发包方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错误,处理原则为:对清单中多列的项目或工程量,不予扣除,仍按中标单价结算;对清单中漏项或少列的部分,则应依据当地现行的计价依据及信息指导价进行结算。目前遇到的具体困境是:我方中标的预算书中,“配电箱安装”这一清单子目的综合报价明显偏低,主要原因在于编制报价时对配电箱设备本体的预估价格过低。若严格执行规定,此低价子目将无法调整。然而,现在发现部分配电箱型号在甲方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确实漏算了。请问,对于这些漏算的配电箱,在结算时应如何处理?是参照已中标预算书中类似配电箱的子目综合单价进行报价,还是按实际采购的设备价格重新组价,形成新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答:此问题涉及清单漏项的处理原则与单价引用方法。结算的根本依据包括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经确认的施工方案、有效的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等。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因其不属于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已考虑的风险范围,原则上应予以增补。增补项目的单价确定,应遵循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若合同无特别约定,常见的合理做法是:优先参照合同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若无类似单价,则可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此处的“类似”应指在项目特征、施工工艺、材料品牌档次上相近。如果漏项的配电箱与已报价的配电箱在规格、品牌、功能上存在显著差异,直接套用原有单价可能显失公平,此时按实际设备价格并结合定额重新组价报审是更合理的路径。为避免结算争议,最有效的方式是在合同条款中预先明确清单漏、错项的处理程序和单价确定方法。催促工程结算资料函

  【19】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结算的依据为“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施工过程中形成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即隐蔽资料)也应作为结算的直接依据。这种说法成立吗?

  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本身主要功能是证明工程某部分已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完成施工,并经过检查合格,其性质是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在结算计价层面,它通常不作为独立的计价依据直接用于计算费用。然而,隐蔽记录至关重要,因为它往往是触发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以及确认变更签证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关键支撑性文件。例如,当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导致基础加深,这一事实会首先体现在隐蔽验收记录中。基于此记录,承包方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单,明确具体的变更内容和工程量。结算时,应以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有效的现场签证单作为计价依据,而相关的隐蔽验收记录则作为附件,用以佐证变更签证的真实性与工程量数据的准确性。简言之,隐蔽资料是结算依据的重要“证据”和“源头”,但一般需转化为合同约定的结算文件(变更、签证)后,其经济意义才能在结算中得以体现。

  【20】施工期间,电缆、电线等主要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涨幅远超预期。在工程结算时,我方要求甲方对这部分价差给予调整补偿,但甲方以合同已约定“价格风险包干”或“综合单价包含一定幅度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为由,拒绝调整。我方认为此风险分担极不合理,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损失过大。请问,是否有依据可以要求甲方调整价差?关于铜等有色金属的价格上涨,是否存在官方指导文件规定上涨幅度在某个区间内不予调整,超过某个区间则允许调整?采取何种策略或方法,才有可能说服甲方同意调整差价?工程未经招标如何结算

  答: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承担,首要且核心的原则是遵从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为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且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或一定幅度内的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则从合同履约角度,发包人拒绝调整通常具有合同依据。关于价格异常波动的调整,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性文件中,会提及当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时,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如价格指数调整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但这需要合同本身引用了相关条款或方法。若合同完全未约定调价机制,则主张调整缺乏直接的合同依据。说服甲方调整,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尝试协商:1.情势变更原则:论证价格暴涨属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按原价履行对一方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请求重新协商或变更合同。2.公平合理原则:提供详实的官方价格指数变化数据,证明涨幅已超出行业正常预期风险范围,共同寻求一个公平的补偿方案,避免承包商因巨额亏损影响工程收尾或引发更大纠纷。3.补充协议:双方本着继续合作、顺利推进项目结算的原则,就材料价差补偿签订补充协议。协商成功的关键在于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基于行业惯例的合理方案以及保持建设性的沟通态度。

  【21】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与正式的施工图纸内容不符。同时,施工中就这部分不符之处及后续施工内容办理了现场签证。在这种情况下,最终的结算总价是否可以在固定总价基础上进行调整?

  答: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意义上的“一口价”不可调整。其价格固定的前提是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容、标准未发生变更。当出现“清单描述与图纸不符”时,这本身就构成了合同文件之间的差异,可能意味着招标时约定的工作内容与实际要求不符。此时的处理关键点在于:1.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查阅合同条款,看是否约定了当图纸与清单描述不一致时以何者为准。通常施工图纸的效力高于工程量清单。2.合同关于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会约定在哪些情况下合同总价可以调整。因图纸与清单差异导致的施工内容变化,通常可归入“工程变更”范畴。3.现场签证的性质:已办理的现场签证,如果已经明确了因清单与图纸不符所采取的施工措施、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及费用,那么这份签证本身就是对合同原工作范围及价格的变更确认。综上所述,只要能够证明实际施工内容因文件差异而发生了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变化,并且该变化已通过有效的签证形式获得确认,那么结算总价就可以在固定总价基础上,依据签证内容进行相应的增加或减少调整。工程结算书盖章封面

  【22】工程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中均明确规定,结算时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公报信息价)平均价计算。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针对某些特殊材料,发承包双方通过会议纪要或签证形式,共同签字确认了一个具体的采购价格,该价格明显高于同时期的公报信息价。监理单位也在确认文件上签字。作为审计部门(或造价咨询单位),在结算审核时应如何处理这种价格差异?

  答:这是合同约定价与事实签认价冲突的典型情况。处理时应遵循以下逻辑层次:1.严守合同原则:首先应坚持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条款执行,即原则上主材价格应依据公报信息价计算。因为合同是双方最根本的契约。2.审查签认文件的效力:分析双方签字确认价格的文件效力。需确认:(1)签字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合同授权代表甲方确认价格;(2)该确认行为是否构成对合同原有计价条款的有效补充或变更。如果甲方有权代表(如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正式签认,且该签认未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视为双方就特定材料达成了新的价格合意,构成了对原合同条款的补充协议。3.监理签字的权限:监理单位的签字通常侧重于证明材料质量、数量、进场时间等事实,其是否有权代表甲方确认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经济事项,需根据甲方对监理的授权委托范围来判断。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涉及费用的签证必须经甲方特定人员签字方为有效,则仅有监理签字可能不足以构成有效的价格变更。4.审计处理建议:作为审计方,若发现此类价差,应首先向建设单位(甲方)汇报,提请其确认该签认价格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如果甲方书面确认该价格有效并同意作为结算依据,则审计方可按此价格计入;如果甲方表示该签认属于越权或失误并要求纠正,则审计方应依据合同约定(信息价)进行审核。核心在于,审计方需获取建设单位对最终结算依据的明确意见。

  【23】接上题类似背景,合同约定主材按公报信息价结算。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结算主材价格为“公报信息价+运输费用”,并且另行议定了“二次运输费用”。经核实,协议中约定的运输费及二次运输费标准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作为审计部门,对此应如何处理?造价工程预结算审查

  答:此情况比【22】更为复杂,涉及一份正式的补充协议。处理思路如下:1.补充协议的合法性:首先承认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要签订程序合法,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真实有效,原则上应予以尊重。2.审计的职责与权限:审计部门(此处通常指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咨询机构,非政府强制性审计)的职责是依据合同、法规、事实进行独立审核,提出专业意见。当发现补充协议中的费用条款明显不合理(如运输费远超市场行情)时,审计方有责任向委托方(建设单位)提出风险提示和专业质疑。3.建议与沟通:审计方应编制详细的对比分析报告,说明市场正常运输费用水平,指出补充协议中相关费用可能存在的虚高问题,并正式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如果建设单位回复说明存在特殊原因(如地形极端复杂、交通管制导致绕行极远、有特殊保护要求等),并愿意承担此部分高费用,则审计方可按补充协议执行结算。4.政府审计的特殊性:若本项目接受政府审计机关(如审计局)的竣工决算审计,则情况不同。政府审计作为行政监督,有权对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对于明显不合理的费用,即使有补充协议,政府审计机关也可能依据相关法规认定为不合规,提出核减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整改。此时,最终结算金额将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

  ▲深度解析:工程结算结果“失真”的八大内在诱因

  在工程结算送审资料中,结算金额虚高、水分较大的现象屡见不鲜。究其根源,导致结算“失真”的原因复杂多样,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深入剖析,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

  〖1〗现场签证管理失控,为结算“注水”打开缺口。签证内容盲目、事后补签、表述含糊不清、计量不准、时效性差等问题十分普遍。当前普遍采用的“监理负责现场监督计量、造价人员事后依据资料审核”的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时空分离缺陷。负责决算审核的工程师通常不常驻现场,其工程量计算主要依赖施工图和监理签证。这就在施工环节,特别是隐蔽工程部位,留下了管理漏洞。部分现场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的规范与要求掌握不深,对不应签证的项目予以草率确认;有的签证甚至由施工单位单方填写,监理未加核实便签字用章;施工单位则可能在签证中巧立名目、以少报多,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不当利益。此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博弈心态也促使一些施工单位在正常施工时对变更疏于及时签证,待到结算时搞“突击签证”,导致时过境迁,事实难以核查,责任互相推诿。现场签证的混乱,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秩序和诚信基础。左云专业的工程结算

  〖2〗工程量计算环节疏漏百出,埋下误差隐患。工程量计算是结算编制的基石,必须严格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及国家统一的计算规则。然而实践中,工程量计算误差比比皆是:其一,重复计算,将已在定额子目中综合包含的工作内容单独列项再次计算;其二,计量单位混淆,如将“米”误为“千米”,导致工程量出现十倍、百倍的错误;其三,计算过程粗心,简单的加减乘除出现失误;其四,对复杂构件或异形部位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理解错误,采用不当的计算方法。

  〖3〗定额套用存在理解偏差与人为高套。定额是计价的标尺,其套用的准确性直接影响造价。常见问题包括:对定额中缺项子目的借用或换算依据理解有误;忽略定额册说明、章节说明及综合解释中的明确规定,该乘系数的未乘,该换算的未换;故意高套定额,将低标准工作套用高标准子目,如将普通抹灰套用高级抹灰定额。

  〖4〗材料价格确定模糊,成为争议高发区。材料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占比巨大。问题主要表现在:设计文件中对于主要材料的型号、材质、技术参数要求描述不明确,为结算时以次充好、以低报高留下空间;除部分甲方指定品牌或信息价明确的材料外,大量材料采用市场价,而市场价来源多样(厂家报价、网站信息、采购发票等),其真实性、时效性、代表性难以统一认定,极易产生分歧。建设工程要约价结算

  〖5〗各项费用计取不规范,违规抬高造价。费用计算涉及规费、税金、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等,其取费基础与费率标准均有明确规定。常见违规操作有:不按工程合同约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套用费用定额,如将三类工程故意高套为二类工程;在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文明施工或环保要求时,仍全额计取相关增加费用;工程所在地明明在县镇,税金却错误套用市区的高费率。

  〖6〗结算编制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导致技术性“失真”。少数施工单位或咨询单位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不精,对计算规则、定额理解、软件操作不熟练,导致编制的结算书本身存在大量非故意性的技术错误,这些错误往往直接推高了结算金额。

  〖7〗合同与签证用语不严谨,埋下理解分歧的种子。建设单位在拟定合同条款或签署现场签证时,用词模糊、范围不清、责任不明。例如,只写“情况属实”而未明确具体工程量与价格,或对工作范围的描述存在歧义。这些不严谨的书面文件,在结算时往往成为双方各执一词的依据。

  〖8〗施工单位策略性“注水”,应对审核博弈心态。部分施工单位出于对结算审核会被大幅核减的预期,采取“头戴三尺帽,准备砍一刀”的策略,在送审结算中预先加入一定“水分”,为后续的审核谈判留出余地。这种行业潜规则进一步加剧了结算金额的失真程度。

  ▲追根溯源:结算争议频发且拖延的深层症结

  结算工作争议不断、编审不及时甚至严重滞后的现象,其背后有着深刻的项目管理层面的原因:

  首先,项目定位摇摆,设计变更频繁。在项目前期,产品定位不清晰,导致设计阶段反复修改。进入施工阶段后,设计变更仍大量发生,使得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难以有效覆盖最终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价格锁定机制失效,结算时必然面临大量的价差调整争议。工程承包结算清单

  其次,招标设计图纸深度严重不足。一方面,设计图纸未能达到施工图深度,缺乏详细的材料设备技术规格参数,导致招标时合同界面模糊,风险边界不清。招标单位无法据此编制出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清单项目要么描述不清,要么漏项众多。投标单位也因此无法进行精准报价,价格竞争沦为不完全竞争,建设单位难以科学评定中标价的合理性。另一方面,由于图纸深度问题,大量本应在招标阶段明确的技术问题被遗留到施工阶段解决,迫使建设单位不得不采用“开口合同”或大量增补协议,合同严密性大打折扣,现场签证满天飞,成本完全处于开放状态,建设单位需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进行协调与确认。

  再次,合同结构被过度分拆。出于控制核心资源或降低成本等考虑,建设单位将大量材料、设备采用甲供或甲定乙供模式从总包合同中剥离出来。这导致一个项目的合同数量动辄几十份甚至上百份。庞大的合同群带来了巨大的管理成本:建设单位需要安排大量人员负责数以千计的材料设备的选型、确认、采购、协调、验收与结算工作。更为棘手的是,过度分拆破坏了工程总承包的完整性,建设单位不得不深度介入本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的协调管理,实际承担了部分总包管理责任。在工程推进和结算过程中,各合同承包商之间界面纠纷、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层出不穷,产生了大量无效成本,甚至直接导致工期延误。

  最后,承包商结算编制主动性不足。部分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后也不积极与投资监理或建设单位核对预结算。究其缘由,可能与总包合同模式有关(如总包单位垫资至结构封顶,资金压力大),或合同中有较多的暂估价项目利润空间较大,亦或是承包商内部造价管理流程混乱,人员更替导致资料交接不清等。这种消极配合的态度,无疑拖慢了整个结算进程。大量工程集中结算制度

  ▲筑牢防线:工程结算审核的十大关键控制点

  为确保结算审核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必须抓住重点,有序进行。以下是结算审核中需要高度关注的十大要点之前三项:

  〖1〗充分扎实的审前准备是成功的一半

  结算审核绝非简单的数字计算,而是一场基于合同与事实的全面核查。审前准备至关重要:

  (1)获取结算锁定承诺:在接收承包商报送的结算资料时,应同时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声明所报送的结算资料完整、真实、准确,且结算上报金额为最终版本,不再追加调整。此举可在程序上避免结算审核过程中的反复与纠缠。

  (2)深度研读合同文件:审核人员必须精通项目的主合同及各重要分包合同。重点理解:承包范围与工作界面、计价模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价格调整的约定(变更、签证、材差、索赔)、付款条件、结算流程等。任何脱离合同条款的审核都是无源之水。

  (3)严把竣工资料关:系统检查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与闭合性。特别要核对所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的内容是否已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最终的竣工图纸上。图纸与变更文件必须一一对应,防止“图变单不变”或“单变图不变”导致的工程量遗漏或重复。

  (4)全面对接掌握现场情况:审核人员不能闭门造车,必须主动与工程管理部、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充分沟通。通过访谈、踏勘现场(若可能),了解施工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技术难点、隐蔽工程做法、材料实际使用品牌等,这些信息是判断结算资料真实性与合理性的重要参考。年尾工程很难结算吗

  (5)制定周密的审核计划:大型项目的结算审核应像项目管理一样,有计划地推进。例如,可借鉴先进企业的做法:成本控制中心根据出图时间制定预算计划,根据项目竣工时间制定结算计划,再根据承包商上报结算的时间编制详细的审核作业计划,明确各环节的时间节点与责任人,确保审核工作高效、受控。

  〖2〗精确复核建筑面积,夯实计价基础

  建筑面积是许多费用计算的基础(如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某些以面积为基数的管理费等),也是规划验收的重要指标,必须审核无误。

  (1)关注设计变更的影响:审核时需留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导致建筑面积调整的设计变更(如阳台封闭、设备层加建、轮廓修改等)。应提醒相关方仔细核对竣工图纸标示的建筑面积与房产测绘报告或规划核准面积是否一致。

  (2)进行分层对比核对:必要时,可要求审核单位(或自行)将建筑师提供的面积计算书、造价咨询公司计算面积、承包商上报面积进行分层、分部位的详细对比,找出差异原因。工程结算书签字规范

  (3)达成一致并联动审核:若发现面积差异,应组织相关方协商并取得一致确认。一旦建筑面积发生调整,必须立即检查与之相关的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专业的结算数据是否已相应调整,确保计价基础的统一性。

  〖3〗系统性审核结算资料,确保依据充分有效

  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直接决定审核工作的成败。应对报送资料设定明确标准并进行严格筛查。

  以某大型房企为例,其对结算资料除通用要求外,还有极具针对性的个性化规定:

  *土方工程结算:必须提供由甲方、造价、监理、施工四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原始场地标高图》和《完成面标高图》。图中需清晰标示开挖边界、放坡坡度、工作面宽度等实际施工情况。计算土方量时,须附上详细的方格网计算图(如10米×10米网格)及对应的计算书。

  *桩基工程结算:需提供完整的打桩施工原始记录,包括每根桩的编号、规格、施工前原始土面标高、桩顶设计标高、实际送桩长度等,并同样需经四方签字确认。

  *预制构件或部品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必须绘制并提交详细的竣工图纸,供甲方工程师和设计师核对确认。结算时必须同时提供招标图纸和所有变更签证,以便于前后对照,清晰识别变化部分。工程结算书什么作用

  *园林绿化工程结算:结算资料在报送成本部门前,必须先经甲方园林或绿化专业工程师进行技术核实,并由该工程师签署明确的核实意见,确认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种植效果符合要求。

  *样板房工程结算:需提供描述样板房最终完成状况的、并通过验收的《现状说明书》及其明细附表。对于招标时为主材暂估价的,结算前必须由成本部门按照最终设计要求确认实际采用的主材价格。

  *材料设备采购结算:必须提供由供货方、监理、总包、甲方四方共同签字的《材料设备验收单》原件,以及与之对应的、列明详细品名、规格、单价、数量的《材料设备价格清单》原件,作为结算付款的凭证。

  结算资料核对的通用要点包括: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结算的关键情况(如合同规定必须用原件)。

  *《竣工验收报告》内容是否填写完整、规范,特别关注报告中的完工日期、质量等级、建筑面积等关键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明确了竣工图纸的版本、变更指令的执行情况、往来款项的核对状态等,并得到甲方工程负责人的正式签署。

  通过如此细致入微的资料审核,可以从源头滤除大量不规范、不准确的结算申报,为后续的工程量与价格审核奠定坚实的基础。工程监理费结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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