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构成掌握价款调整的关键依据与实务方法工程结算误差范围规定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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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工程结算失败建筑工程结算,亦称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工程项目周期中至关重要的经济收官环节。它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变更与签证记录,对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数量、价值进行系统计算与汇总,形成向建设单位(发包人)申请支付最终工程价款的综合性文件。编制一份准确、合规的结算书,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计价规范与合同约定,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根本依据,做到数据真实、证据齐全、计算准确。工程结算的核心内容,主要围绕对合同初始价款的调整展开,这些调整可系统地归纳为“量差”、“价差”与“费用”三大方面。

  ▲量差:工程量偏差的确认与调整

  “量差”是工程结算中最为常见且调整幅度往往最大的部分,它直接反映了施工图预算(或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预计工程量与实际完工后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正确处理量差是结算准确性的基石。其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两种情况:

  (1)设计修改与漏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这是由设计方或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范围及内容的变化。例如,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出于优化、纠错或应建设单位要求,对原施工图纸进行修改,可能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或者发现原设计存在漏项,需要补充设计。此类变更必须以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为依据。该通知单需由设计单位出具,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确认签收。结算时,即依据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对涉及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相应调增或调减。工程结算协议约定管辖

  (2)现场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这类变更源于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在图纸和原合同中未曾预见或明确的情况。主要包括:①施工条件与地质勘察报告严重不符(如遇到异常软弱地基、地下障碍物等);②为满足施工现场需要而采取的、与原施工组织设计不同的技术措施;③建设单位临时提出的零星附加工作;④工程本身或其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非设计性变化。所有现场工程变更,都必须办理规范的现场工程签证。签证单应详细记录变更原因、部位、具体做法及工程量计算式,并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共同签字确认。结算时,这些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单是调整工程量的直接有效凭证。

  ▲价差:材料与人工价格波动的处理

  “价差”主要指在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设备等资源的价格因市场波动、政策调整或供应情况变化,导致其实际采购价格或信息价与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产生差异。这部分差额需要在结算中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手续

  (1)材料代用产生的价差。指施工中因材料规格缺货、质量不达标或出于技术优化考虑,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使用与原设计规格、型号、品牌不同的材料进行替代。例如“以大代小”(用直径更大的钢筋代替原设计钢筋)或“以优代劣”(用更高标号的水泥代替原标号)。代用通常会导致材料成本的增减,结算时应根据双方确认的材料代用联系单,按代用材料的实际或约定价格与原设计材料预算价格的差额进行调整。

  (2)材料价差调整。这是价差处理的重点,分为两种情况:

  甲供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并供应至现场的材料,其价差(预算价与实际采购价的差额)原则上不计入施工单位的结算。该价差由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直接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乙供材料(施工单位采购):其价差调整通常按合同约定的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执行:

  按调差系数调整:依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价格指数或调差系数文件,对合同内允许调差的主要材料,按规定的计算公式进行整体性调整。此方法简便,适用于市场价格波动有规律可循的大宗通用材料。装修工程结算收费套餐

  按实调整:对于合同约定的、价格波动风险由发包人承担的特殊材料或贵重设备,结算时凭采购发票、付款凭证等实际成本证明,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按实际采购价格与合同预算价格的差额进行逐项调整。此方法更精确,但过程较为繁琐。

  此外,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调整人工单价,也需按相关文件规定对人工费价差进行调整。

  ▲费用:伴随量价调整与特殊事件产生的费用变化

  费用的调整通常不是独立的,它伴随工程量与价格的变化而产生,同时也涵盖一些特定的独立费用项目。

  (1)因工程量增减引起的费用调整。工程量的变化(量差)不仅影响直接工程费,还会连锁引起一系列相关费用的变化。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合同约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发生变更时,与之相关的措施项目费(如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等)、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规费和税金,都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基础和费率进行相应调整。例如,工程量大幅增加,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的措施费也需调增。清徐综合工程预结算

  (2)其他独立费用的计算与调整。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常规工程直接成本的特定费用,通常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事实单独计取。常见情况包括: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停窝工损失:如因建设单位图纸延迟、指令错误、协调不力,或异常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施工队伍、机械设备停工窝工,承包人可依据签证确认的停工时间、人数、机械数量,索赔相应的停工人工费、机械台班停滞费及管理费。

  赶工措施费:因建设单位要求压缩合同工期,承包人为此采取额外技术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力、设备投入,采取特殊工艺保证连续施工等)所增加的费用。

  工程保护、清理和配合费:如对已完工程的特殊保护费用、施工现场清理费用,以及为其他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的配合与服务费用等。

  这些费用通常通过现场签证、索赔报告及补充协议等形式确认其事实与金额,在结算时作为独立项目列入总费用。

  总结而言,建筑工程结算是一项系统性的经济梳理工作。“量差”的核实依赖于完整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链;“价差”的处理紧扣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与调价方法;“费用”的调整则与量价变化联动,并涵盖特定事件引发的成本。只有将这三方面内容梳理清晰、依据充分、计算准确,才能形成一份经得起审核、能公平反映工程最终价值的竣工结算文件,从而顺利完结项目的经济往来,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工程结算误差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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