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工程结算分录在建设工程结算过程中,材料价格审减争议是发承包双方常见的纠纷类型。当甲方审核结算时对材料价格进行大幅审减,导致审减后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产生显著差异时,施工单位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结算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依据《民法典》《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及相关司法解释,系统分析此类争议的解决路径。
一、材料价格争议的法律性质与分类
材料价格争议从法律性质上可分为合同解释争议、事实认定争议和法律适用争议三类。根据争议产生的原因,又可细分为:
(一)合同约定不明导致的争议
当施工合同对材料价格调整约定不明确,或约定存在多重解释空间时,双方对条款理解产生分歧。此类争议需通过合同解释规则解决。
(二)市场价格波动引发的争议
在履行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中,材料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双方对风险承担产生争议。此类争议需依据情势变更或商业风险规则处理。工程结算中税金怎么计取
(三)认价程序瑕疵产生的争议
材料采购前未履行约定的认价程序,或认价程序存在瑕疵,导致结算时对价格确认效力产生争议。此类争议需结合履约事实和诚实信用原则判断。
二、合同约定优先原则的适用
(一)合同解释的基本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条款解释应遵循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规则。当合同对材料调差有明确约定时,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具体而言,需要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调价触发条件;是否规定价格调整计算方法;是否设定风险分担幅度;是否约定争议解决程序。
(二)合同漏洞的补充规则
当合同约定不明或存在漏洞时,应按《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补充。对于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此规定为材料价格争议提供了法定补充标准。建筑工程结算律师咨询
三、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分配
(一)关键证据类型
解决材料价格争议,需要系统收集以下证据材料:采购合同及发票;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认价申请及批复文件;市场价格信息资料;会议纪要及往来函件。
(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施工单位主张按实际采购价结算,需提供证据证明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若甲方认为采购价格过高,需提供证据证明市场合理价格水平。
四、专业鉴定的启动与运用
(一)鉴定启动条件
当双方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时,可共同委托或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鉴定范围包括:材料价格合理性鉴定;采购数量准确性鉴定;价格差异原因分析。
(二)鉴定意见的采信
鉴定意见需经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双方可对鉴定方法、取样标准、价格来源等提出异议。法院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进行综合判断。肥东工程款结算咨询
五、协商与调解程序的运用
(一)协商解决的优势
协商解决具有程序灵活、成本低廉、维护合作关系等优势。建议在诉讼前充分尝试协商,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二)调解程序的运用
可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专业调解。专业调解人员熟悉行业惯例,提出的调解方案更易为双方接受。
六、诉讼与仲裁的选择
(一)诉讼解决的特点
诉讼具有强制执行力优势,但程序复杂、周期较长。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监理
(二)仲裁程序的适用
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程序保密、专家裁判等特点,适合专业性强工程纠纷。
七、风险防范建议
(一)合同签订阶段
明确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机制;合理设置风险分担幅度;完善认价程序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二)履约管理阶段
严格执行认价程序;完善材料采购档案;及时固定价格证据;规范办理变更手续。
(三)结算准备阶段
系统整理结算资料;提前准备价格证据;专业分析价格差异;制定多种谈判方案。
材料价格审减争议的解决,需要综合运用合同解释、证据规则、鉴定程序等多种法律手段。施工单位应当增强合同意识,规范履约行为,完善证据管理,从而提高在结算争议中的维权能力。通过依法合规解决争议,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又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政府工程结算主材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