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材料调差中基期价格确定的法理依据与实务操作苏州工程造价预结算 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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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结算还是决算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是常见的商业风险。为合理分配风险,发承包双方通常在合同中约定材料调差机制,其中基期价格的确定是调差计算的基础和关键。本文系统阐述材料调差中基期价格的法律定义、确定原则、操作要点及争议解决方案,为工程实践提供全面指导。

  ▲材料调差机制的法律基础与商业逻辑

  材料调差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风险分配机制,其本质是对市场价格波动的合理应对。在工程建设周期内,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价格受供需关系、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发生较大幅度波动。这种波动超出承包商可预见的正常商业风险范围,若完全由承包商承担,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损害发包人利益。因此,材料调差机制应运而生。

  基期价格,又称基准价格或参考价格,是材料调差计算的基准点。其法律依据源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当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时,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工程实践中,材料调差条款将这种法理原则具体化为可操作的合同机制。工程合同修改结算金额标准

  基期价格的确定需要平衡合同自由与公平原则。一方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双方约定基期价格;另一方面,确保约定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市场行情,避免显失公平。这种平衡体现在基期价格的选择必须具有合理性和代表性,不能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水平。

  ▲基期价格确定的核心原则与法律约束

  基期价格的确定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合同约定优先原则、信息价参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这三个原则共同构成基期价格确定的法理框架。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是基期价格确定的基石。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中对基期价格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合同通常约定以投标截止期前第28天或合同签订前最新发布的信息价作为基期价格。这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也符合工程惯例。

  信息价参照原则要求基期价格应当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基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这些价格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采用信息价作为基期价格,可以有效避免双方对市场价格的争议,提高调差计算的客观性。阳曲工程预结算问答知识

  合理性原则要求基期价格应当真实反映市场价格水平。如果合同约定的基期价格明显偏离实际市场价,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请求变更或撤销。例如,若合同约定以多年前的历史价格作为基期,而期间材料价格已发生重大变化,这种约定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调整。

  ▲基期价格的时间节点确定规则

  基期价格的时间节点选择是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常见的时间节点包括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开工令签发日等。不同时间节点的选择各有利弊,需要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确定。

  投标截止日作为基期时间点,符合招投标的竞争性原则。投标人基于投标时的市场价格进行报价,中标后若材料涨价,发包人通过调差机制分担部分风险;若材料降价,承包人获得相应收益。这种安排体现了风险共担的理念。

  合同签订日作为基期时间点,更贴近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由于招投标过程可能存在时间差,以合同签订日作为基期,能够更好反映合同成立时的市场状况。但需要注意合同签订与投标可能间隔较长时间,导致基期价格与投标报价基础脱节。

  开工令签发日作为基期时间点,与实际施工启动时间衔接更紧密。这种安排适用于工期较长、材料采购时间较晚的项目。但可能增加发包人管理难度,需要明确开工令签发的具体时点。工程材料结算书封面模板

  在具体操作中,需要特别注意信息价发布的时间差问题。如用户案例中所述,投标期间是3月份,但信息价发布的是1-2月份价格。此时,根据合同解释规则,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为准。如果合同约定以"投标期间"的信息价为基准,而投标期间最新发布的是1-2月份信息价,则应以1-2月份价格为准。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以"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的信息价为基准,则可能需要等待3月份信息价发布后确定。

  ▲基期价格的信息来源与采信标准

  基期价格的信息来源多样,包括政府发布的信息价、市场询价、历史合同价等。不同来源的价格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和适用场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政府信息价是最权威的来源。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具有规范性、连续性和公信力强的特点。这些价格通常综合了市场调研、企业报价和专家论证,能够较好反映地区平均水平。采用信息价作为基期价格,可以减少争议,提高效率。

  市场询价适用于信息价未涵盖的特殊材料。对于新型材料、进口材料或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可能无法在信息价中找到对应价格。此时,可以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基期价格。市场询价应当遵循规范程序,选择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应商报价,采用加权平均或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历史合同价适用于续建或扩建项目。对于与原有项目使用相同材料的情况,可以参考近期类似项目的实际采购价格作为基期价格。这种方法的优势是价格真实可靠,但需要确保项目条件相似,具有可比性。

  无论采用哪种价格来源,都需要确保价格的时效性和代表性。基期价格应当反映约定时点的市场价格水平,不能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同时,价格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材料的一般质量标准和交易条件。工程结算初审和终审区别

  ▲基期价格争议的预防与解决机制

  基期价格争议是材料调差中的常见问题。为有效预防和解决争议,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是预防争议的基础。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基期价格的定义、时间节点、价格来源、采信标准等要素。避免使用"市场价格""现行价格"等模糊表述。建议采用如下明确约定:"基期价格指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所在月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对应材料信息价"。

  价格确认程序的规范性至关重要。建议在合同履行初期,双方共同确认基期价格,形成书面文件。确认过程应当保存完整记录,包括价格来源、计算过程、确认意见等。这种事先确认可以避免后续争议。

  争议解决机制应当多层次设计。首先鼓励协商解决,双方可以聘请造价咨询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在争议处理中,专业鉴定机构的意见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证据保存是争议解决的关键。双方应当完整保存与基期价格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信息价发布文件、市场询价记录、价格确认函件等。这些证据在争议解决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特殊情形下的基期价格确定

  工程实践中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形,需要采用特别方法确定基期价格。

  对于长期停工复工项目,基期价格需要重新确定。如果项目停工时间较长,材料市场已发生重大变化,原基期价格可能失去合理性。此时,应当根据复工时的市场情况重新协商确定基期价格,或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处理。工程验收结算时间规定

  对于材料标准变更的情况,基期价格需要相应调整。如果施工过程中材料标准提高,基期价格应当对应新标准材料的价格。可以通过价格换算或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新标准材料的基期价格。

  对于进口材料,基期价格确定需要考虑汇率因素。除了材料本身价格外,还需要约定基期汇率,以及汇率波动风险的分担机制。通常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为准。

  对于甲供材料,基期价格确定具有特殊性。甲供材料的调差通常体现在材料价差上,基期价格应当以发包人实际采购价格或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需要明确材料价差的计算方法和风险分担比例。

  ▲基期价格与调差机制的协同运作

  基期价格是材料调差机制的起点,需要与调差公式、调差周期、风险幅度等要素协同运作,形成完整的风险分配体系。

  调差公式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常见的调差公式包括简单价差法、指数调整法等。简单价差法直接计算当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指数调整法按照材料费用占工程造价的比例进行调差。不同方法各有利弊,需要根据项目特点选择。

  调差周期的设定影响调差效果。周期过短增加管理成本,周期过长不能及时反映价格变化。通常采用月度或季度调差,重大价格波动可以设置特殊调价机制。农村建筑工程结算单

  风险幅度体现风险共担理念。设置合理的风险幅度,幅度内价格波动由承包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风险幅度的设定需要考虑材料特性、工程规模等因素。

  调差机制的透明度至关重要。所有调差计算应当公开透明,双方有权查询价格来源和计算过程。建议采用标准化调差报表,明确列示基期价格、当期价格、调差数量、调差金额等要素。

  ▲基期价格确定的最佳实践建议

  为提高基期价格确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建议采取以下最佳实践:

  合同约定要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表述,明确约定基期价格的时间节点、价格来源、采信标准等要素。对于特殊材料,可以约定专门的确价程序。

  价格来源要权威可靠。优先采用政府发布的信息价,确保价格的公信力。对于信息价未涵盖的材料,要规范询价程序,保存完整询价记录。

  确认程序要规范严谨。建立价格确认的双签制度,重要价格变化要通过正式函件确认。确认过程要保存完整文档,包括价格来源证明、计算过程、确认意见等。

  过程管理要细致入微。建立材料价格台账,跟踪价格变化趋势。定期复核基期价格的合理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争议解决要专业高效。聘请造价咨询机构提供专业意见,采用标准化争议解决程序。重视证据保存,完善文档管理体系。法院认定遗漏工程结算单

  ▲基期价格管理的发展趋势

  随着建筑业发展,基期价格管理呈现新的趋势:

  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工程造价大数据平台的建设,为基期价格确定提供更丰富的数据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价格来源多元化发展。除传统信息价外,电子商务平台价格、大宗商品交易价格等新型价格来源不断涌现,为基期价格确定提供更多选择。

  风险管理更加精细化。基于历史数据和预测模型,可以更准确评估价格波动风险,优化风险幅度设置。

  合同范本持续完善。行业组织不断更新合同范本,为基期价格约定提供更科学的指引。

  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基期价格确定的程序、方法、文书等趋于标准化,减少随意性和争议。

  结语

  基期价格的确定是材料调差机制的基础环节,直接关系到风险分配的公平性和合同履行的顺利性。通过明确合同约定、规范操作程序、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基期价格确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工程参与者应当重视基期价格管理,将其作为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合同订立阶段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阶段规范操作,在争议发生时有据可循。通过科学的基期价格管理,实现风险合理分配,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随着行业发展,基期价格确定将更加规范、透明。建议从业者加强学习,掌握最新政策法规和行业惯例,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为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苏州工程造价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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