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核心要素全解析(上)结算依据与合同类型深度解读工程绿色措施费如何结算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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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邺区发包工程纠纷结算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生命周期中至关重要的收尾环节,是最终确定项目实际造价、明确发承包双方经济利益的法律与技术行为。结算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直接取决于结算依据的完备性、准确性以及基础合同类型的清晰界定。实践中,因依据缺失、理解偏差或合同约定不明所引发的结算争议屡见不鲜。为此,系统梳理并深入理解工程结算所依赖的各类文件依据,以及不同工程合同类型的本质特征与风险分配机制,是确保结算工作顺利、公正进行的前提。本文(上篇)将聚焦于工程结算的核心依据文件与主要合同类型,进行详细阐述与分析。

  ▲工程结算的核心依据文件

  工程结算并非凭空计算,其每一项费用的增减都必须有据可依。这些依据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确保了结算结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主要依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十类: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是发包人(业主)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是项目合作的起点和法律基础。它不仅是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的根本遵循,也是未来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结算依据的招标文件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

  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书:明确了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资质要求、投标须知等。商场工程预结算找谁做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不明确之处进行的官方澄清,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说明与澄清文件:在招标过程中发布的任何对原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往来信函及会议纪要:在招投标阶段,双方就招标内容进行的正式书面沟通记录。

  这些文件共同定义了项目的初始边界和条件,是判断后续变更与调整的基准。

  〖2〗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是承包人(投标单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自己报价、方案和承诺的要约。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其核心内容(尤其是技术方案、商务报价和承诺)将直接纳入合同。在结算时,它是核实承包人是否按承诺履约、核对单价和总价构成的基础。中标通知书则是发包人接受该要约的承诺,标志着合同关系在法律上的成立。工程款结算回复函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合同是发承包双方之间具有最高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结算工作的根本大法。结算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调整方法、支付条件、风险分担等条款。这里所指的合同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

  协议书:核心的合同要素汇总。

  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特别是专用条款,针对本项目对通用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附录。

  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为解决特定问题而签订的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原合同。工程总承包结算价格

  〖4〗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出于优化设计、纠正错误或适应新情况等原因,正式发出的对原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修改指令。作为结算依据的设计变更必须满足以下形式要件:

  由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有明确的编号、变更内容、原因说明,必要时附变更图纸。

  履行了规定的签发、审核、批准程序,签字盖章齐全。

  设计变更是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5〗工程委托单(指令单):

  指发包人或其授权的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的要求其承担合同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零星工作、紧急任务或其他额外工作的书面指令。例如,委托施工单位维修非其施工范围内的设施、协助完成场地清理等。这份单据是确认新增工作、计算相关费用的直接凭证。工程结算滞后的原因分析

  〖6〗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是参建各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之间用于日常沟通、协调技术与管理问题的通用书面文件。它可能涉及施工方案的确认、材料品牌的征求、现场问题的处理建议等。并非所有联系单都会直接导致费用变化,但其中涉及技术要求变更、施工条件确认等内容,可能成为后续办理签证或变更的依据,是追溯事件过程的重要记录。

  〖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如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工程)则针对特定危险或复杂工序。这些文件经发包人(监理)批准后,即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结算时,它们是判断承包人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约定,相关措施费是否应计取的依据。实际施工工艺与批准方案的重大偏离,可能导致费用争议。

  〖8〗价格确认单:

  主要适用于合同约定为“甲控乙供”或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情况。当承包人采购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时,需将拟选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单价等报发包人审核确认。经双方签字盖章的《价格确认单》,是结算时对该部分材料设备进行计价的直接依据,其效力优于投标时的暂估价。合肥工程造价预结算

  〖9〗现场工程量签证单:

  这是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在原始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预见或规定,但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的现场书面确认。通常针对合同外零星工程、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隐蔽工程记录等。一份规范的签证单应明确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图示、尺寸和计算结果,并需发包人(或监理)与承包人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它是调整合同价款的重要证据。

  〖10〗工程索赔文件: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由于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应承担风险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一方提出的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作为结算依据的索赔文件是一套完整的资料,包括:

  索赔意向通知书

  索赔报告及详细计算资料(论证依据、损失计算)

  支持性证据材料(如会议纪要、指令、照片、录像、天气记录等)

  最终达成的索赔协议或审批单

  成功的索赔款项将纳入工程最终结算。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规定

  ▲工程合同的主要类型及其对结算的影响

  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意味着不同的风险分配模式、计价方式和结算方法。合同类型是决定结算工作复杂程度和争议焦点的底层框架。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特点是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总价。根据价格是否可调,分为: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因环境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调整。承包人承担了全部工程量风险和大部分价格风险。结算相对简单,即以合同总价为基础,加上确认的工程变更和索赔款项,减去发包人代付费用等。仅在合同约定的极端情况下(如工程范围重大变更、约定幅度的工程量偏差)才可能调整总价。

  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以图纸、规范及当时价格为基础,但同时约定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遇法律法规变化、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波动超过约定幅度等情形,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结算时需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公式或方法进行计算。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发包人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填报分项单价,汇总形成合同总价。虽然总价固定,但实际是以单价为基础计算的,结算时若工程量无变更,则按合同总价结算;若工程量有变更,则变更部分按合同单价调整总价。对工程检测结算的分析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模式下,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支付。其核心是“量变价不变”(单价固定)。适用于项目前期设计深度不足、工程量难以准确预估的项目。主要形式有: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时提供工程量清单,但其中的工程量是估算值,仅作投标报价参考。承包人填报单价,形成投标总价。结算时,每月或按节点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单价办理进度款,竣工时按竣工图重新核算最终工程量进行总结算。这是目前国内最常见的合同形式。

  纯单价合同:招标文件只给出工作项目名称、内容和范围,不提供工程量。承包人只需报出各工作项目的单价。结算完全根据实际发生的、并经计量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对发包人的项目管理能力要求较高。

  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对主体工程或可准确计量部分采用单价合同,对某些独立的、不易计量的附属项目或零星工作,采用一个固定的包干总价。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此类合同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项目的实际成本,再加一笔约定的酬金(利润和管理费)。发包人承担了大部分成本风险,承包人风险较小。适用于紧急工程、新型工程或风险极大的项目。结算的核心是审核“成本”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主要类型包括: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酬金按实际成本的固定百分比计算。不利于控制总造价,已较少采用。

  成本加固定酬金:无论实际成本多少,酬金数额固定。激励承包人缩短工期,但对控制成本激励不足。

  成本加奖罚酬金:设定一个目标成本,实际成本低于目标则有奖励,高于目标则受处罚。能激励承包人控制成本和工期。工程审计结算是干嘛的

  最高限价成本加变动酬金:设定最高目标价,结算时成本加酬金不得超过此限价。实际成本越低,承包人可获得更高比例的酬金,激励效果最强。

  〖4〗与现行招投标模式对应的合同计价方式

  在具体招投标实践中,常对应以下几种主要的包干与结算模式:

  总价包干:对应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与单价在约定范围内均不作调整。

  单价包干:对应固定单价合同(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固定不变。

  施工图预算结算(下浮率):以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约定一个下浮率作为投标报价和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和施工图预算单价,再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算。

  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等。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5〗工程合同变更的全面认知

  合同变更是结算价款调整最普遍的法律原因。必须系统理解其内涵、条件与效力。

  概念界定:广义合同变更包括主体(债权债务转让)、客体(标的物)和内容变更。工程领域通常指狭义的内容变更,即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修改,不包括合同主体的更换(转让)。盐城工程造价结算审计

  变更的生效条件:

  (1)原合同合法有效。

  (2)双方协商一致,通常表现为补充协议、变更令、签证等书面形式。

  (3)变更的内容明确具体(如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变化、工期调整)。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的程序。

  变更的法律效力:

  (1)替代效力:变更部分取代原合同相应条款,双方须按变更后内容履行。

  (2)非追溯力:原则上,变更仅对将来发生效力,不影响已履行部分的结算(除非另有约定)。

  (3)索赔权保留:因变更给一方造成损失的(非因对方违约引起的变更本身造成的效率损失等),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

  工程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由设计原因引发的变更,程序相对严格。

  (2)其他变更:发包人提出的涉及工程质量标准、功能需求的实质性变更,或由施工条件重大变化等引发的变更,需双方协商。

  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

  (1)及时性原则:一旦确定需要变更,应迅速发出指令并执行,避免停工损失或已施工作业返工。平城区装修工程结算电话

  (2)全面落实原则:承包人收到变更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并同步调整施工计划;因拖延或执行不力造成的扩大损失自负。

  (3)全面分析原则:评估变更对成本、工期、质量、安全及后续工序的连锁影响。

  〖6〗工程变更的程序与估价

  设计变更程序:通常由发包人提出,或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批准。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明确包括:几何尺寸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施工顺序和时间调整、附加工作等。

  其他变更程序:由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变更估价三原则(这是结算中处理变更价款的核心准则):

  (1)直接套用原则:变更项目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完全相同工作内容的单价,直接采用该单价。

  (2)参照换算原则: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可参照其进行合理换算后确定新单价。

  (3)重新组价原则: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如定额、信息价)和市场水平,确定一个合理的新单价。新单价应保持与合同原有单价水平的连贯性与公平性,不得畸高或畸低。

  理解并妥善运用上述结算依据与合同类型知识,是确保工程结算工作能够基于坚实的事实与合同基础,从而得出公允、准确结果的关键。在(下篇)中,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结算审核的具体流程、常见争议问题的处理方法以及结算报告的编制要点等内容,以构成对工程结算问题的完整认知体系。工程绿色措施费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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