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费用组成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该方案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其中包括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和计价规范;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编制发布与动态管理机制;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并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建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引导建设单位依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等核心内容。在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中,清单计算规范和计价规范的修订构成整个改革方案的基础支撑。清单计价标准既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根本依据,也是构建工程造价数据库的关键环节。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修订。从整体来看,新计价标准体现了以下突出的修订原则、核心要点及深远意义。
▲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
长期以来,依据政府定额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往往存在虚高现象,导致投标报价竞争不充分、市场活力不足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顽疾,贯彻落实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在试点地区取消以定额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规定,引导招标人科学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促进投标人基于实际成本和市场情况合理报价,新计价标准着力构建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在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方法和依据方面,新标准明确取消了政府定额和信息价的法定依据地位,转而规定应采用类似工程的市场竞争合理投标单价、类似清单项目的结算单价、类似工程的合同价格以及通过市场询价获取的造价信息等作为编制依据。这一转变标志着工程造价形成机制的重大变革。
招投标环节是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领域。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投标活动,其竞争核心体现在投标总价以及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等具体报价上。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竞争聚焦于综合单价,而措施项目费用的竞争则主要体现在施工方案优化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上。因此,为促进投标人基于实际成本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报价,同时避免因定额组价导致的虚高单价,新计价标准明确取消了定额组价方式,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实体工程编制,投标人需自主按照人工、材料、机械等直接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费和利润进行综合单价组价。发包人通过完整、准确地描述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特征和技术标准,为投标人提供清晰的报价基础;投标人则需结合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的装备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能力和成本消耗等具体情况,对每个清单项目进行综合单价的成本测算和组价,最终形成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报价。河南硕华工程造价
对于措施项目,新计价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明确取消了单价措施项目,鼓励大部分措施项目采取按项包干计价。由于不同投标人采用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存在差异,其措施项目的成本也会有所不同。为充分激发投标人的竞争活力,新标准明确规定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再作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投标人可以按照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补充、完善并据此报价。这一规定使得投标人能够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资源浪费和低效使用,真正实现以成本为基础进行合理报价。因此,新计价标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工程造价管理向更加市场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全面提升计价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新计价标准在科学合理性方面进行了多维度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满足市场主体对不同计价模式的多元化需求。2013版计价规范主要采用单价合同模式。随着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广普及,为满足建设单位在施工承包工程中采用总价合同的现实需求,新计价标准引入了总价合同计价模式,并对总价合同的计价特点、工程量清单缺陷责任的划分等作了具体说明。总价合同是国际工程实践中最为普遍的计价模式,最有利于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和降低合同风险。新标准的这一修订体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趋势,也为不同发包模式提供了相应的计价支持。
【2】明确按实体工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取消2013版计价规范中需要按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按实结算的特征说明。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及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其中项目特征说明仅针对承包人完成清单项目交付要求的实体工程任务进行描述,不再包括招标人无法编制的、需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内容,如具体施工方案、措施方案、作业班次、材料运距等可能引发造价争议及不确定性的说明。这一调整有效避免了不同编制人因对施工组织设计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差异,确保了工程量清单的唯一性和可比性。同时,也降低了发包人因按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按实结算而带来的风险,避免了在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和合同规范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出现合同价格的不合理变化。建筑工程造价比例
【3】引入合同清单、合同单价、合同图纸、合同规范等核心概念,系统规范工程造价的基本概念体系。新计价标准明确定义,合同图纸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表达合同价款的工程范围及品质要求所依据的设计文件;合同规范是说明合同工程的材料标准或要求、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标准等的技术要求文件。按照2013版计价规范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图纸包括招标图纸、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补充发出的补充图纸、工程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其对应的是竣工结算、结算审价等事后造价管理。而合同图纸和合同规范的明确界定,则有助于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过程控制。在发包人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后,可以及时将变更内容与合同图纸进行比较,准确计算变更费用,同时评估承包人可能获得的合理工期延长,从而建立起动态的造价和工期管理机制,实现"合同价加减累计工程变更和其他调整价格等于结算总价"的动态控制模式。同样,合同单价的明确定义强调了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同承诺效力,即合同单价在合同工程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持续有效,因此可作为暂列金额、工程变更、进度付款、索赔处理及最终结算等的计算依据。
【4】满足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要求。新计价标准详细梳理了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承包人投标报价、工程计量、期中支付、价款调整、工程索赔、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造价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以及各阶段工作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从各阶段造价数据的输入、处理及输出角度,对各环节工作给予了个别及整体的系统考虑。例如,措施项目费用的分解设置,不仅满足措施项目费用进度款的计算需求,还为工期延长后承包人提出措施项目费用索赔提供了解决方法;以工程指令为核心的工程变更管理机制,既便于实现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管理,又能快速有效地推进过程结算;明确规定措施项目费用采用总价计价的同时,也明确承包人在执行工程变更和暂列金额项目时,如发生新增措施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费用补偿等。这些规定体现了新标准对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周密考量。沧州市工程造价
【5】规范结算过程管理,推进结算模式创新。按照当前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工程竣工后,首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结算书、竣工图、设计修改通知、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等,然后交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这种传统结算方式存在诸多弊端:承包人送审的资料往往不完整;发包人在结算完成前始终无法准确掌握可能的结算价,难以把控结算价是否超出概算;发包人还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梳理各类资料之间的关联关系,辨别资料中可能存在的重复、错漏、不真实等问题。而新计价标准则采用"合同价加减累计工程变更和其他调整价格等于结算价"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更加强调结算的过程控制,发包人不仅可以随时了解预计结算价的动态变化,而且为推进过程结算提供了制度保障。新计价标准使得过程结算和工程结算的方式更加清晰、直观、科学,有助于提高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6】完善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责任和义务。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通常会根据项目的建设工期要求、设计进度、发包人管理能力、招标管理规定等因素对建设项目进行合约规划,如将项目划分为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发包人提供材料等不同合约包,并赋予承包人相应的总承包管理责任。2013版计价规范仅明确承包人对专业分包人提供总承包服务,且总承包服务范围不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和发包人供应材料。按照新计价标准,承包人应对总承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面责任,因此,总承包服务范围还应包括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和发包人供应材料,相应发生的总承包服务费应由发包人承担。新计价标准在总承包服务费清单内对相关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承包人的总承包管理责任和义务,新计价标准规定专业分包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并明确承包人在收到分包工程款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给专业分包人。这一规定强化了承包人的总包管理职责,也有利于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水利工程造价费用
▲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计价环境
新计价标准在促进市场公平公正方面作出了重要创新:
【1】确立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共同报价基础的地位。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共同基础,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充分竞争,并可有效减少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新计价标准明确工程量清单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计价。对于单价合同,投标人不承担工程量清单缺陷的风险,各投标人根据相同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投标总价和单价报价上;对于总价合同,新计价标准要求投标人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在投标报价中补充完善,但投标人需要承担工程量缺陷风险,总价合同的竞争重点同样是投标总价和单价。在两种计价模式下,对于招标人而言,投标人的报价都是透明且可比较的,投标人的报价风险也容易识别;对于投标人来说,竞争的重点是投标总价和单价,这就要求投标人全面理解招标文件,通过认真测算每一个清单项目的成本,最终填报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因此,工程量清单招标充分体现了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增设报价澄清或说明环节,通过疑问澄清程序降低发承包双方的合同风险。按照当前的评标办法,开标后立即进入评标环节,由于评标时间紧张,加上评标专家临时组成,缺乏对招标工程的全面深入了解,有时会发生评标不充分,投标人的不合理报价不能得到及时澄清,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争议等问题。为发挥招标人的主观能动性,确保评标质量,新计价标准增设了澄清或说明环节,明确了工程量清单报价轻微错误和误差,以及不合理单价的具体处理办法。例如,规定报价误差应分摊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单价(不含材料暂估价)上,调整后的单价作为进度款和工程变更的计算依据;经澄清后的合理单价可用作工程量清单缺陷计价及工程变更的计算依据。报价澄清或说明机制不仅可降低发承包双方的风险,也体现了对不均衡不合理报价的公平公正处理,落实了承包人不能通过不均衡不合理报价获得额外收益的原则,维护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秩序。
新计价标准的这些创新规定,从制度建设层面为建筑市场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规范的竞争环境,既保障了发包人的投资控制效益,也维护了承包人的合法经营权益,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向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迈出了坚实步伐。咸宁工程造价咨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