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造价管理推行工程量清单与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机制改革的关键举措,标志着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逐步向市场形成价格的方向转变。这一改革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国际工程计价惯例接轨的必然选择。然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诸多环节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将按照清单编制、投标报价、评标、合同签订以及结算审核五个阶段,逐一剖析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引发行业同行的深入思考与探讨。
〔1〕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工程量清单编制阶段,普遍感到费时费力。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过程中,编制人员往往需要同时按照清单计价方法与定额计价方式进行两套计算:既要计算清单工程量,又要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既要确定定额子目单价,又要确定清单综合单价。这种双重计算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降低了清单编制的效率。住宅建安工程造价
其次,清单编制质量差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时间紧迫、编制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工作粗心等原因,很容易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例如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相互混淆或计算不一致)以及定额套用错误的情况。此外,还常见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与定额套取内容相互矛盾的现象。由于清单计量单位与定额计量单位有时不统一(如清单以“立方米”计,定额以“十立方米”计),在软件输入数据时因疏忽而造成的单位换算错误也时有发生。
当前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较为集中的有: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晰、不准确;工程量计算出现偏差;项目漏项严重;清单编号与项目特征描述相互矛盾;清单编号混乱、重复或不符合编码规则;工程量小数点位数取位错误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招标的公平性,也为后续的投标、评标、合同签订及结算埋下了隐患。
〔2〕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问题
在投标报价阶段,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表面上看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只需报价,看似减轻了投标人的工作量,但实际上负责任的投标人仍然需要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复核。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第一,为了确认拟承接项目的实际工程量是否准确,以便合理制定和优化施工方案;第二,为了制定有针对性的投标策略,对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必要的调整(如不平衡报价)。此外,有些工程量无论投标人员是否有责任心都必然要计算,例如基础的垫层方量等。因此,投标单位的投标工作量并未因清单计价方式的推广而明显减少。赣州工程造价公司
另一个突出问题是,绝大多数投标人仍然按照定额计算工程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在于打破由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单价的模式,使企业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在价格和技术上的竞争优势。然而,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尚未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因此,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它们依然沿用传统的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来计算综合单价。这种做法的实质仍然是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只是表面形式发生了变化,未能真正体现企业个体差异和市场定价的本质。
此外,投标报价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工作强度更大。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实质上是一个个小型预算,其中涵盖了利润、管理费以及各类风险因素。而且除合同约定情形外,综合单价通常是固定不变的,一旦报价出现错误,将“一错到底”,在结算时难以补救。因此,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要综合考虑更多的技术、经济、市场和管理因素,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和判断。同时,报价过程同样存在费时费力、容易出错的问题,这对于投标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责任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欣馨工程造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评标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计算不要求投标企业按照统一的现行定额进行报价,各投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施工水平、技术装备情况、管理水平、材料设备的进货渠道以及所掌握的价格信息等实际情况自主报价。这种灵活性的背后,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各投标企业的报价可能差异较大。例如,某投标企业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有效节约了造价,但其报价可能因过低而被视为不合理低价,从而被废标。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的积极性。
不平衡报价现象使评标工作变得困难。一方面,部分投标人在清单报价中大量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即调高早期付款项目的单价、调低后期付款项目的单价,或调高预计工程量会增加项目的单价、调低预计工程量会减少项目的单价),这种做法容易引起业主的反感,并且对于是否应将其认定为废标,各方意见不一。
另一方面,业主在澄清和调整报价方面面临困难。例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单位应为“千克”,而实际填写为“万吨”,这属于明显的错误。个别投标单位利用这一错误采取了极不平衡的报价方式。在评标过程中,当业主希望澄清并调整该报价时,便会遭到部分投标单位的反对,导致评标工作陷入僵局。客厅工程造价表
〔4〕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在合同签订阶段,由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全面、完整,选用的材料品牌、规格不够明确,结算时可能的单价调整方式约定不够详细,导致投标企业对项目的判断和对综合单价组成的理解存在差异。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施工合同难以完全、准确地反映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签订的合同通常为单价合同,不再以定额作为计价基础,而是以中标的投标单价为主要依据。
然而,工程实际情况往往与清单描述存在差异。对于报价表中没有相应价格的项目、需要调整价格的项目以及索赔价格等如何确定,许多施工合同中并未作出详细约定,仅列出了模糊的几项原则。这成为合同签订阶段的一个重要缺陷,为后续履约埋下了争议的种子。
工程量的错误或变更还容易引发施工索赔纠纷。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将各种利润、管理费等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如果实际工程量较清单工程量大幅减少,施工方往往会提出利润、管理费等费用不能同比例减少的要求。反之,如果增加的工程量与因此增加的工期的比值小于合同工程量与合同工期的比值,施工方又会提出增加现场管理费的请求。虽然施工合同通常约定,当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百分之十五时,综合单价应予调整,但如何调整(例如调整系数如何确定、调整后的单价如何计算)仍然是工程结算时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工程造价发展地区
此外,因工程量错误而产生的不平衡报价,以及人为调高先付款项目单价、调低后付款项目单价的不平衡报价等行为,使承包人获取了超额利润,同时也给业主造成了经济损失,未能体现合同的公平与合理原则。
〔5〕工程量清单计价在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在结算审核阶段,由于图纸变更、编制人员水平有限等原因,往往导致实际结算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相差较大,最终结算价与投标价差距悬殊。这不仅使业主的投资控制面临挑战,也容易引发双方的激烈争议。
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原清单报价需要调整时,一般的施工合同约定是在投标单价的基础上,按照原报价水平和思路进行调整。然而,如果原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本身就存在错误(例如套错了定额子目或漏计了某些费用),那么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就会“错上加错”,使错误进一步放大。
由于编制人员的水平或责任心等原因,导致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不够准确,从而引发理解上的差异。例如,特征描述中漏写了某项施工内容,业主或审计单位通常会认为,按照常规该工作内容应当已经包含在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而施工单位则会认为,必须严格按照特征描述来理解,未描述的工作内容理应作为新增项目另行计价。这种分歧往往导致不必要的结算纠纷,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新增工程造价下浮
措施费的调整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争议焦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将措施费单独列出,其目的是不限制投标人的施工方法,允许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施工组织设计来计算措施项目并自主报价。然而,在结算时,清单工程量与投标时的工程量往往不一致。工程量的变化是否应导致措施费的调整?如果需要调整,又该如何调整?
这些问题一直是结算纠纷的重点之一。有些施工合同虽然明确注明措施费总价包干、不作调整,但在实际施工中,如果发生了非施工方原因导致的措施费增加(例如发现地下文物而增加了文物保护措施),或者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大幅增加(例如原设计三层后改为四层)从而使措施费显著增加,此时如果坚持措施费不作任何调整,显然不符合合同双方平等、公平的原则。因此,措施费的调整机制需要在合同中作出更为精细和合理的约定。
▲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以期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提供参考:
第一,及时更新和完善清单计价规范。例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及时对2003版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行了修订,完善了计价规范。未来还应随着市场环境和行业技术的发展,持续对计价规范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同时,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造价咨询中介单位的执业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惩戒机制。浙江工程造价发展
第二,造价咨询中介单位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严格遵守三级复核制度(编制人自核、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定),最大程度减少差错的发生。同时,应加强对编制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对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等关键环节的把握能力。
第三,防止招标文件编制仅由招标代理人员按照固定“套路”进行编写。招标文件中应有造价专业人员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增加具有针对性的合同条款,特别是加大结算调整条款的详细程度,对措施费的计算方式、调整条件等应慎重斟酌并明确约定。此外,应鼓励和引导施工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企业定额,这是真正实现市场化报价的基础。
第四,加强招标投标的严肃性,尽量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和调整。对于确实需要变更的内容,应严格执行变更程序,并及时做好签证和费用确认工作,避免将大量问题积压到结算阶段集中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将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动工程造价管理向更加科学、规范、公平、高效的方向发展。江阴工程造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