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设计前后图纸变化产生设计变更能否认定固定价可调?工程结算争议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是总价合同,在EPC项目中存在一个问题,在扩大初步设计与可研阶段,投标时报价依据的图纸,在正式施工时会出现变化,这种设计前后图纸变化,不可避免产生设计变更,是不是可以认定固定价可调?在非EPC项目亦存在着同类的问题。


  这个问题有关于图纸的设计变更。图纸变化必定造成设计变更,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认定固定可以调整呢?在EPC项目当中也存在类似问题。实际上房建项目根本不适合用EPC的发总包的组织模式,不管是EPC项目还是DB项目,既然约定了固定总价,总价对应的范围是什么必须要明确。例如,工业项目对图纸的优化明显是属于承包人的义务或者说是承包人能够获利的部分,对于设计优化而节省的概算和造价,发承包双方能够在合同当中约定相应的奖励费用。工程结算人员


  按照《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接受要约人承诺。内容的具体明确是合同条款的灵魂同样是核心的问题。


  在扩大初步设计和可研阶段,倘若图纸要求实现的功能没有发生改变,或者构成某一个分部分项这种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没有发生变化,那么这就只是一种项目的优化,不会改变招标时的图纸。不过倘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设计变更,按照《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6条,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就这部分价款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根据定额文件来进行结算。因此,也不是说约定了固定总价,工程结算就一定要依据固定总价来算。只要发生了设计变更,总价对应的范围发生了改变,就应当去调整固定价。


  因而,我认为对于EPC项目一来就用固定总价其实是不合适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里就有规定,政府投资的项目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来确定工程造价,可以一步一步来确定最终的价格。倘若一定要走固定总价,必须明确总价对应的范围,由管理上来看,总价也不应该发生太大的改变。不过对于EPC项目而言,也还是能够进行设计变更然后调整固定价的。工程结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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