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造价的结算过程中,建设单位(甲方)提供材料情况下的费用计取是结算工作的关键环节。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供材结算需严格遵循"完整计价、据实扣除"的基本原则。本文系统解析甲供材管理费与利润的计取规则、操作要点及常见问题处理。
一、甲供材费用计取的法律依据与计价原则
(1)规范依据解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8条明确定义,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该定义确立了综合单价的完整构成原则,不因材料供应主体的变化而改变其费用组成。
第3.2.1条进一步规定,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出详细信息,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仍需将甲供材单价计入综合单价。这两条规定共同确立了甲供材参与综合单价构成的基本计价原则。
(2)费用计取的经济逻辑
甲供材计取管理费与利润具有充分的经济合理性。施工单位需要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履行验收、保管、发放、安装等一系列管理职责,这些工作消耗企业资源,应当通过管理费得到补偿。同时,材料安装过程凝结了施工企业的劳动创造和价值增值,利润体现了企业在这一过程中的价值贡献。
二、甲供材结算的具体操作方法
(1)招标阶段的规范处理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详细载明甲供材的具体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关键要素。此环节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后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投标人须按照规范要求,将甲供材单价完整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确保综合单价组成的完整性。这一要求避免了因材料供应方式不同导致的报价差异,维护了投标的公平性。
(2)结算阶段的费用计算
工程结算时,应按照中标综合单价计算工程总价,再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甲方实际供应的材料价款。扣除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按实际供应数量乘以招标期确定的单价扣除;二是按实际采购价扣除,但需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计价方法。
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基数应为包含甲供材价值在内的完整综合单价。具体计算公式为:管理费=计算基数×管理费率;利润=计算基数×利润率。其中计算基数包含甲供材价值。
三、甲供材数量争议的处理机制
(1)消耗量标准的确定原则
当发承包双方就甲供材的实际使用数量发生争议时,根据《计价规范》第3.2.4条规定,应按照相关工程计价定额中同类项目的材料消耗量标准进行计算。这一规定为数量争议提供了客观的解决依据。
例如,某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甲方提供钢筋100吨,施工单位实际用量为80吨,双方对扣除数量存在分歧。此时应参照当地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同类工程的钢筋损耗率标准确定合理消耗量。
(2)领料管理的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甲供材管理制度,包括:进场验收记录、领用发放台账、实际使用统计等。每次领料需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月度进行盘点核对,确保数量准确性。完整的领料记录是解决数量争议的重要依据。
四、不同合同类型下的计取差异
(1)单价合同模式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甲供材完整参与综合单价计算,管理费和利润按合同约定费率计取。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中标综合单价计算总价,再扣除甲供材价款。
(2)总价合同模式
在总价合同条件下,甲供材价值应从合同总价中扣除。但管理费和利润的计取基数仍应包含甲供材价值,确保施工单位获得与材料管理相关的费用补偿。
(3)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
此类合同中,甲供材直接计入工程成本,管理费和利润按约定方式计取。需要特别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甲供材的价值确定方式和计入成本的时点。
五、甲供材结算的常见问题与处理对策
(1)材料浪费的责任界定
甲供材使用量超过定额消耗量时,超出部分的承担责任需明确。如因施工方案不合理、工艺不当等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浪费,超额部分应由施工方承担。如因材料质量、设计变更等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则不应扣减。
(2)材料保管费用的计取
甲供材的仓储、保管费用应另行计取。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材料保管费可按照材料价值的一定比例或实际发生的保管成本计算。具体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剩余材料的处理方式
工程竣工后剩余的甲供材处理方式需在合同中约定。通常做法是:完好未使用的材料退还甲方;已加工但未使用的材料按合理价值计算;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剩余材料浪费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供材结算的风险防控措施
(1)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详细约定甲供材的计价方式、扣除方法、数量确认程序、争议解决机制等。避免使用"按实扣除"等模糊表述,应明确具体的操作规则。
(2)过程资料的完整保存
建立健全甲供材管理台账,包括:材料进场验收单、领用发放记录、月度盘点表、剩余材料交接单等。所有资料需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3)争议预防机制建设
建立定期对账制度,每月核对甲供材的进场数量、领用数量、库存数量,及时发现并解决差异。重大项目的甲供材管理可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过程监控。
七、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1)材料代用情况处理
当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生代用时,如代用材料价值高于原定材料,差额部分应由甲方承担;如价值降低,应按原定材料价值作为计取基数。材料代用导致的施工工艺变化应另行计算费用。
(2)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甲供材出现质量问题时,如导致返工、工期延误等损失,施工单位有权索赔。索赔范围包括:返工费用、停工损失、赶工措施费等。材料质量问题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3)供应不及时的索赔权利
甲方未按计划供应材料导致停工待料时,施工单位可索赔停工损失。索赔范围包括:人工停工费、机械停滞费、管理费增加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材料供应的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
八、审计重点与合规建议
(1)审计关注要点
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机构重点审查:甲供材是否按规定计入综合单价;管理费利润计取基数是否正确;材料扣除数量是否准确;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剩余材料处理是否合规。
(2)合规管理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建立甲供材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施工单位完善材料管理台账,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咨询机构加强过程指导,提前规避结算风险。
甲供材结算中管理费与利润的计取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经济合理性。各方主体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确保计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规范的合同约定、完善的过程管理和完整的资料保存,有效防范结算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