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程造价公司我们国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经历了逾15年的发展,如今已经普遍被市场主体接受,不过清单计价的本质是鼓励企业技术经济的竞争,而不是价格与费率的竞争,所以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依然对清单计价有着许多的限制,管理体制的计划色彩依然明显。
不管是发包企业或者是承包企业,在工程实体化后,最终的造价既是产品价值的体现,而且亦是各方利益最直接的体现。应运而生的工程价款管理,就是多方主体对风险规避、利益划分的手段和措施。
发承包双方针对工程价款的管理,多反映在签证、变更、索赔等实体项目的变化上,辅以合同、图纸、招标文件、施组方案等图文资料,而工期、施工进度在难以被量化的前提下,就比较少的被用于工程价款管理的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诸多文件尽管指出发包方不得任意压缩工期,然而以投资效益为由的抢工情况屡见不鲜,而在施工进度加快的基础上,常常多伴以延迟支付进度款、逾期结算等收支不对等的情况发生。
在这种收支不对等的情况频繁出现的整体环境下,除了签证、变更、索赔以外,工期进度对于工程价款的影响就显得格外突出。怎样把进度量化,把时间属性体现在价款管理活动中,把资金的时间价值和压缩工期、延迟支付紧密结合起来,这必定是在工程实体变化之外,另一个价款管理的重点方向。
这篇文章是以动态为主、静态为辅,把进度对工程价款的影响来进行简要的试探性分析。福建省工程造价
静态分析进度对工程价款管理的影响
由于静态和动态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在于时间对造价的影响,因此静态分析应当比较多适用于现金流平稳、技术单一、过程变化少、社会平均生产力即能满足的项目,借助静态的逐个节点的收支分析,或者辅以同期利率进行动态微调,分解工程价款,从而实现整体把控的目的。不过这种情形使用面窄,计算精度差,更多的情况作为估算或者为动态管理辅助使用。
动态分析进度对工程价款管理的影响
【1】承包单位借助市场价格波动进行动态的施工进度管理赚取利润,发包单位在没有合理方法应对的前提下,只能延迟支付工程款,以抵掉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这和承包单位的人材机组织策划等付出的成本相比较,明显并不公平,还会影响到承包单位后续施工造成项目超期,最终双方都将会受到损失。
【2】按照通用合同条款以及常规的合同支付条件,拟设立提前支付、正常支付、延迟支付三种情况,分别折现后对比由于支付时点不同对工程价款管理的影响。
下面列举几种情况,通过对比现值的方法判断支付时点变化、业主延迟付款等情况对造价管理的影响。
某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18000.00万元,建筑面积76892㎡,为六栋16-28层住宅及地下车库,二类工程,利润率6.20%,工期24个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00%,试下对比承包单位收到的工程款在开工时的现值。工程造价理论
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1)进度款在计量后第2个月末支付;
(2)结算款在工程完工后第3个月末支付;
(3)质保金按竣工结算款的3%扣留,质保期24个月。
根据以上条件,列举下列4种情况进行现值对比:P=现值,F=终值,A=年金,i=计息周期复利率,n=计息周期数,已联立等值计算公式:F=P(1+i)^n=A((1+i)^n-1)/i)
情况一:无预付款,无暂列金,施工匀速进行,进度款支付比例60%。则现值为:
P=450(P/A,0.25%,24)(P/F,0.25%,1)+6984(P/F,0.25%,27)+216(P/F,6%,4)=17143.36万元
情况二:预付款30%,前12个月均匀扣回,无暂列金,施工匀速进行,进度款支付比例80%,质保期24个月。则现值为:
P=5400+150(P/A,0.25%,12)(P/F,0.25%,1)+600(P/A,0.25%,12)(P/F,0.25%,13)+3492(P/F,0.25%,27)+108(P/F,6%,4)=17374.65万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情况三:根据形象进度支付:①地上主体合计8000.00万元,在第4、8、12个月分别完成30%、30%、40%;②地下车库合计4000.00万元,在第6、10、14个月分别完成30%、30%、40%;③其余部分合计6000.00万元,在第12、18、24个月分别完成30%、30%、40%;预付款20%(从每次地上主体完成的进度款中分三次均匀扣回),过程付款比例70%,质保期24个月。则现值为:
P=3600+480(P/F,0.25%,6)+840(P/F,0.25%,8)+480(P/F,0.25%,10)+840(P/F,0.25%,12)+2300(P/F,0.25%,14)+1120(P/F,0.25%,16)+1260(P/F,0.25%,20)+1680(P/F,0.25%,26)+1222.2(P/F,0.25%,27)+37.8(P/F,6%,4)=17292.33万元
情况四:基于情况三,因为业主资金紧张,预付款调整为10%,每次进度款由完工后第2个月末支付调整为完工后第6个月末支付,结算款由完工后第3个月末支付调整为第3年末支付,进付款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60%。则现值为:
P=1800+840(P/F,0.25%,8)+720(P/F,0.25%,10)+840(P/F,0.25%,12)+720(P/F,0.25%,14)+2400(P/F,0.25%,16)+960(P/F,0.25%,18)+1080(P/F,0.25%,22)+1440(P/F,0.25%,26)+6660(P/F,0.25%,36)+540(P/F,6%,4)=16946.88万元
以上所述4种收付情景尽管有极端的现象,不过个别付款节点更符合当下市场环境。根据上述4种假设能够得知,在引入时间参数后,通常预付款越多现值越大,预付款比例越高现值越高,预付款的价值更加突出,而节点支付收益小于按月收益,付款周期越短现值越高,对施工单位越有利,根据形象进度付款更考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力度、现金收支统筹安排的能力、甚至于垫资能力,而垫资利率又将对现值造成较大影响。当双方结算时间延长,结算款被拖延3年后支付的情况下,现值比常规支付方式减少了345.45万元,占总造价的2.04%,对施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由此可见,工程价款管理实施过程中,如果一旦引入时间概念,同时结合施工进度,通过比较现值来计算最终收益也是一种工程价款管理的方法。尽管这种方法并不能够给施工单位带来切实收益,不过通过引入时间概念后的计算结果,可以使价款管理数据更趋于合理化和透明化,可以把“延期”转化为“具体金额”,一定程度上减少发承包双方纠纷,可以使发承包双方在核算收支上对项目实际成本收入有着更精确的辅助计算作用。
伴随市场化改革浪潮稳步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推进过程结算等一系列切实政策的出台,工程价款管理的方法与重要性逐渐显现。在新清单发布在即,疫情影响逐渐消退之际,工程造价的改革势在必行,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在浪潮中都应当保持核心竞争力,以应对未来各种变化形式,走在造价领域的进步前沿。工程造价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