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司法鉴定所一个鉴定项目的鉴定内容是为实际施工人施工的工程造价。分包单位和实际施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包括砌砖,构造柱,过梁等二次混凝土构件,内墙抹灰,外墙抹灰等内容的人工费包干单价为按建筑面积计算100元每平方。实际由于各种原因停工了,工程完成了三分之一,而且每层楼的施工都没有根据合同施工完整,某层楼可能只抹了一部分抹灰,砌墙一部分。
我们鉴定准备根据实际施工的量套取施工期适用的定额得出造价。倘若法院人员提醒我们要按照合同单价折算出一个单价再得出一个供他们参考的造价,是否合理?比如某层楼施工内容完成了一半,那大概按面积乘以一半再乘以合同单价。我们觉得这样不合理,不应当有这个备选项,应当就一种意见按照定额实际套取得出造价供法院判断使用。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好呢?在鉴定中对于有争议的单独列出来的前提是鉴定人认为那是合理有必要列的,而不是法院或者某方人员要求就列吧?
这个问题有关于未完工程的鉴定。首先确定一下鉴定人员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理应按照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法院与鉴定机构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鉴定机构必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在此前的内容中也提到过,委托鉴定的合同关系实质上是承揽合同关系,由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工作,而且以鉴定结论作为工作成果来收取费用,所以就算名称上是委托合同,实质上亦是属于承揽合同。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完成鉴定工作。
按照《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3.3.2规定指出,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对于案件争议的事实初步了解后,当对委托鉴定的范围、事项和鉴定要求有不同意见时,应当向委托人释明,释明后按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在本案例中,鉴定人员认为只可以根据定额来套取造价,而且只有鉴定人认为合理且必要的争议项才会列出,这实际上是不对的。就法院和鉴定机构之间的关系来说,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和指示完成鉴定。倘若鉴定机构太过于擅自主张,实践中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5.1.3规定,按照案情需要,鉴定人应该依据委托人的要求,依据当事人的争议事项列出鉴定意见,方便委托人判断使用。因此在鉴定中出现争议时,鉴定机构都应当列明争议,以及交由法院进行判断决策。司法鉴定资格证
按照《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5.10.6规定指出,单价合同解除后的争议,根据以下规定进行鉴定,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1)合同中有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2)委托人认定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单价项目按已完工程量乘以约定的单价计算(这其中,单价措施项目应该考虑工程的形象进度),总价措施项目按照跟单价项目的关联度比例计算;
(3)委托人认定发包人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单价项目根据已完工程量乘以约定的单价计算,这其中剩余工程量超过15%的单价项目可以适当增加企业管理费计算。总价措施项目已经全部实施的,全额计算;未实施完的,根据与单价项目的关联度比例计算。未完工程量与约定的单价计算后,根据工程所在地统计部门发布的建筑企业统计年报的利润率计算利润。
可见单价合同解除后的争议,首先是需要区分是哪一方的违约造成了合同解除,依据违约方的不同鉴定方法也是不同的。工程鉴定不但是造价问题,同样是法律问题。司法鉴定名录
在《造价鉴定规范》中区分了不同当事人违约情况下的单方计价方法,这其中第二项提及,单价项目按已完工程量乘以约定的单价计算,这里更多的是用清单计价的模式,按照项目特征、工程量和单价来计算。像题目中砌砖,构造柱,过梁等都综合在一起按照每平方米计算,实际上是无法直接按已完成工程量乘以约定的单价计算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2期(2014)民一终字第69号判决书,……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公布的定额属于政府指导价,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定额计算已完工程价款亦符合《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以及《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四项“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等相关规定,审理这类案件,除应当综合考虑案件实际履行情况外,还特别应当注重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司法判决的价值取向等因素,以此确定已完工程的价款。
一审判决没有分清哪一方违约,仅仅根据合同与预算相比较下浮的76.6%确定本案工程价款,但是,这个比例既非定额规定的比例,也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比例,一审判决以此种方法确定工程价款不当,应予纠正;方升公司提出的以政府部门发布的预算定额价结算本案已完工工程价款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可见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鉴定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这个案子,首先就需要区分究竟是哪一方违约,再按照违约方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鉴定。金华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