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司法鉴定机构〔1〕合同价款与调整
通常情况下,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施工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投标报价都相对较低,这个情况集中反映在综合单价上。在投资控制的角度,这一成果需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下来。具体的能够这样操作,在专用条款23条中约定,综合单价闭口包干,不允许由于市场变动及工程量增减为理由进行调整,在约定价款调整条款时,尽可能缩小可调整的范围。
〔2〕变更后综合单价的调整的方式
沿用通用条款中的约定,选用相同或者近似项目的单价,如果都没有的时候,工料机按照约定月份的价格,费率执行投标报价中的费率。应当注意的是,材料单价还需要首先参考投标中的单价,市场信息价的选择需要明确是建筑建材管理总站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这些都需要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3〕工程款支付
预付款通常取总价的10%,进度款的支付比例通常不超过60%(扣除预付款及保留金后),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垫资,还需要另行签订垫资协议。应当注意的是,由于合同备案的需要,在首笔预付款中需要明确,这其中包括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司法鉴定体系
〔4〕概算分解及预控金额
在正式施工图纸出来以后,很有必要编制一份比较精确的施工图预算。比如,研究中心建筑结构及二次装修的概算为2399.12万元,施工图预算为2064.72万元,分解为土建一结构、砌体、楼地面、门窗等十六个子目,然后按照同比例将概算进行分解,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运用分解后的概算及施工图预算对工程造价进行双重控制。
〔5〕暂定金额项目的控制
合同中的暂定金额可以分为暂定材料单价及指定分包两个部分。在合同的约定中,这两个部分价款必须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确认,由成本控制的角度来说,是属于不确定因素,存在较大的风险,所以必须对此予以充分的重视。
暂定材料单价的确认过程就是材料批价的过程,按照本工程的经验,在批价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⑴必须确认所批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是不是已经有报价,防止盲目批价,导致前后矛盾;
⑵必须做到细致询价;
⑶批出的材料单价必须在正常市场价格范围之内;
⑷必须做好协调工作,说服发包方及承包方接受所批的材料单价;
⑸批价工作必须跟工程进度和合同的有关要求相适应,防止由于超时而导致承包方的索赔。东湖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