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探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司法鉴定所重庆

  工程建筑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经济纠纷解决的最后途径,是确保各参建单位合法权益的司法工具。其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造价纠纷问题进行客观、公正、准确判断,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专家证据”。准确把握与处理好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程序对合理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伴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还不够完善,再加上建筑承包市场竞争激烈,一直处于一种卖方市场。承包商在签订建设合同时,大多处于一种被动的局势,合同签订时就种下了建设合同纠纷的种子。而在建设过程中承包单位管理不善、签证不规范、发包单位付款不及时等问题,是埋下双方矛盾的重要因素。若是一旦双方对分歧问题无法协商解决,进入到司法程序,多数会委托专门机构作司法鉴定。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经验,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鉴定程序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谈谈个人观点,以供探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


  鉴定程序始于法院委托,止于对鉴定意见书质证采信,鉴定的一般程序是:法院委托→接受委托并签订委托协议书→提出鉴定计划→接受委托资料→查看资料是否齐全委托人补充资料或者现场查勘→委托鉴定内容的定性分析→数量和价格计算→内部复核→出鉴定意见书初稿→委托人及当事人对初稿提出异议→按照初稿异议作出回复并修正鉴定意见书→出报告并交付委托人→鉴定意见书质证采信→遗漏问题补充鉴定-归还委托资料整理档案。


  程序的不当有可能影响到鉴定意见的效力,亦会在形式上导致涉案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客观公正性的怀疑。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首先需要保证鉴定程序合符相关法规、条例的要求。司法鉴定的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法院委托


  法院委托鉴定既可以按照当事人的鉴定申请进入司法鉴定程序,亦可以由法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把专业问题的分析判断交由专门机构处理,以及提出专业意见。在鉴定过程中我们必须清楚委托人始终是人民法院,鉴定申请人或者案件当事人只是与鉴定有关的涉案当事人。


  〔2〕签订协议书


  当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随机抽选到鉴定单位后,把司法鉴定委通知书发给鉴定单位。受托单位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材料、鉴定事项、时间要求后,结合自身的业务范围、执业人员情况后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的便与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约定鉴定内容、时间、鉴定费等。不接受委托的需要书面说明理由。


  〔3〕制定鉴定计划


  鉴定单位按照委托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鉴定计划安排,主要包括了时间安排、人员安排、提交报告的时间等,以及报送一份给法院,接受监督。


  〔4〕接受委托资料及查看


  法院把法庭质证后的与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书、答辩状、庭审调查笔录交给鉴定单位。鉴定单位查看完委托资料后,按照鉴定需要让委托人补充鉴定所需要的证据材料或者现场查勘补充完善。鉴于当事人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并不完全了解,他们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也许并不全面,在这种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定人就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要求当事人补充与鉴定相关的证据。鉴定过程中会出现证据欠缺、证据有异议需要现场查勘的情况,鉴定单位在进行现场查勘之前,需要先通知法院鉴定技术室,由法院工作人员组织案件当事人参与、见证查勘过程,以及在查勘记录中签字确认。


  〔5〕委托鉴定内容的定性分析


  案件中需要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事项,一般是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矛盾较为尖锐的事情,而事件本身肯定亦是错综复杂,因此,对于这类问题首先是要定性,然后按照定性结论计算工程量与造价。在事件定性时会遇到诸如:承包合同本身的有效性;合同主体的有效性;事件的原因、责任人是否明确,有无对应证据支撑;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索赔程序等。我们在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案件的司法鉴定中常常会遇到,工程质量是否有问题需要委托专门的质量鉴定部门作出结论;然后按照质量鉴定结论由设计单位出维修补救方案;而造价鉴定单位则按照补救方案作出费用计算。对于这些定性问题有的需要法院来先行确定,故而在定性前把这些应当由法庭审理、先行确定的问题告知司法技术鉴定室,由法庭审理判定,作为造价鉴定的前提。重庆司法鉴定所


  〔6〕计算、复核


  按照委托资料,鉴定人员根据司法鉴定操作规程要求及专业规范要求计算工程造价,然后履行公司内部复核程序,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准确。


  〔7〕鉴定意见书初稿及异议


  对于案件较为复杂,工程数量比较大,工程造价比较高的司法鉴定,先出一个鉴定意见书初稿交给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室,由其转给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在接到初稿后15天内有异议的书面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没有异议。如果当事人提出对初稿的书面异议,鉴定单位应当按照异议作书面回复,涉及到工程数量计算、定额套取、费用计算等技术性问题的,可以由法院组织当事人、鉴定人核对计算数据。这样有助于充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将会减少鉴定意见书庭审质证的时间、争议问题、遗漏问题、遗漏证据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况发生,将庭审质证的重点放在定性问题与鉴定单位对当事人书面异议回复后仍有异议的问题上。


  〔8〕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按照司法部关于出台《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通知(2007年11月1日司发通【2007]7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包括:封面、声明、正文、附件。正文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等;案情摘要:记述合同时间、施工时间、当事人主要争议及主张等;鉴定程序及鉴定依据;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定性分析、方法说明;鉴定意见及鉴定意见成立的限制条件有关说明;附件。


  〔9〕出庭质证


  对鉴定意见书质证是法庭对证据采信的一个过程,出庭质证是鉴定人的基本义务之一,其能够帮助法官和当事人解除对鉴定意见书的疑惑之处,有助于案件的审理。鉴定人需要尊重法官对鉴定意见书全部或者部分采信的采信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工程造价咨询向司法领域深入发展的一项新业务,严格根据司法鉴定相关操作规程要求,履行鉴定程序,对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实现,确保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公正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司法鉴定所重庆


联系我们
广东肇庆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网址:www.zqhsgc.com

联系电话:0758-6806931

电子邮箱:gdhszq@163.com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四期B幢商业办公楼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