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工程造价鉴定中计量与计价争议的处理原则与鉴定路径宜昌市司法鉴定中心

  商丘市商都司法鉴定所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委托,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人员运用工程造价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对案件所涉及的工程造价争议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识别、分析与判断,并提供专业鉴定意见的专业活动。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计量与计价争议是最为核心和常见的争议类型,其鉴定结论往往直接关系到工程价款的最终确定,对当事人权益具有重大影响。

  ▲计量争议的鉴定原则与操作路径

  计量争议主要指当事人对工程量的计算依据、计量规则、计量结果等方面产生的分歧。鉴定人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路径:

  〖1〗在鉴定项目设计图纸完备清晰、仅当事人就计量依据发生争议的情形下,鉴定人应依据现行国家工程计量规范中明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若国家层面未作统一规定,则应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执行。但若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有特别的计量规则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2〗若一方当事人对双方此前已共同签认的某一工程项目的计量结果提出异议,鉴定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若当事人仅提出异议主张,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鉴定人应维持原计量结果,并基于该结果继续完成鉴定工作。昆明鼎丰司法鉴定中心

  〔2〕若当事人在提出异议的同时,能够提供具体、明确的证据材料,鉴定人则应对原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如认为有必要,可进行现场实地勘验,根据复核后确认的计量结果作出鉴定意见。

  〖3〗对于采用总价合同模式的项目,如当事人对工程计量产生争议,鉴定人应首先审查合同是否对计量标准作出约定。如合同有明确约定,应严格按约定执行;如合同未作约定,则原则上仅对工程变更部分所涉及的工程量进行鉴定,其余部分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计价争议的鉴定思路与方法体系

  计价争议涉及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价格调整、费用计取等问题,其鉴定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市场行情与实际情况等多重因素。

  〖1〗因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数量变化,从而引发综合单价调整争议,或对新增工程项目组价产生争议时,鉴定人应按如下步骤处理:

  〔1〕合同中对变更项目的计价原则有明确约定的,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2〕如合同约定不够明确或存在模糊之处,鉴定人应首先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若当事人已按某种方式实际履行,可向委托人建议按实际履行情况鉴定;若尚未履行,则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提出鉴定意见,供委托人决策参考。江西建诚司法鉴定中心

  〔3〕如合同对此类情形完全没有约定,鉴定人应当提请委托人作出明确指示,并按其指示进行鉴定。若委托人暂未作出决定,鉴定人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计价规范出具参考性鉴定意见,为委托人判断提供专业支持。

  〖2〗因市场物价波动,当事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引发的争议,鉴定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价格风险的分担范围及调整幅度,应按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仅原则性约定物价波动可调整,但未明确具体方法和幅度,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中关于价格调整的规定提出意见,但如合同已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并已实际执行的除外。

  〔2〕即便合同中约定物价波动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但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政府发布的价格进行调整。

  〖3〗针对人工费调整文件是否执行所产生的争议,鉴定人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执行人工费调整文件,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是否遵循该约定,并按委托人决定执行。

  〔2〕如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鉴定人亦应报请委托人决策。若委托人要求鉴定人提出专业意见,鉴定人应进行分析判断:如果合同中原定人工费是基于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确定的,则可以建议根据当地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如并非以此为基础约定,则可作出不予调整的鉴定意见,供委托人参考。遵义司法鉴定中心地点

  〖4〗因材料价格认定问题引发的争议,鉴定人应首先提请委托人明确相关决定。如委托人未能及时作出指示,可按以下方法提出鉴定意见:

  〔1〕若材料在采购前已经发包人或其代表审批签认,应按签认价格进行计价。

  〔2〕若材料采购前未报发包人认价,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计算。

  〔3〕如发包人以材料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认价,应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鉴定,同时明确告知发包人应另行申请质量鉴定以解决质量争议。

  〖5〗当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时,鉴定人应区分工程状态进行处理:

  〔1〕对于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或虽未正式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2〕对于已竣工未验收且发包人未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鉴定人应当将工程项目中无争议部分与有争议部分进行区分,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对于涉及工程质量的部分,应告知当事人通过专门的工程质量鉴定程序确定责任归属,再根据质量鉴定结论相应调整工程造价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鉴定中的计量与计价争议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程序要求严谨的工作。鉴定人不仅需要熟练掌握工程造价专业技术,还需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并在鉴定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才能为纠纷解决提供科学、可靠的专业支持。同时,当事人也应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注重相关条款的明确性与可操作性,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发生。宜昌市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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