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宗旨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建筑材料价格受市场供需、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往往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浮动。当材料价格波动超出合同双方预期时,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和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对受影响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差(即价格调整),成为工程结算中不可避免的环节。
调差时,通常遵循“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若施工合同中对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明确的风险幅度(如±5%或±10%)和调整方法,则按合同执行;对于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部分,双方应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补充说明,明确调整原则与计算方法。以下是工程实践中常用的四种材料调差方法,每种方法均有其适用条件、计算公式和优缺点,造价人员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约定合理选用。bim预算编制
〔1〕按实调整法
按实调整法是一种直接依据工程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格(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核定确认)与定额预算价格的差额,并结合定额中该材料的消耗量,通过抽料抽量的方式逐一调整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强调“实”,即实际发生、实际采购、实际用量,因此计算结果最为贴近工程真实成本。
其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其中,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
①参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即信息价),该价格具有区域指导性和公正性。轨道预算编制
②对于信息价未涵盖或价格差异较大的材料,可采用建设单位指定价格,或由施工单位采购后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价格,并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实际采购发票作为依据。
对于同一种材料通过多个不同渠道、不同批次采购的情况,应计算加权平均价格:
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不同渠道采购数量×对应采购价格)÷Σ(不同渠道采购数量),其中i从1到n。
按实调整法的优点是:计算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材料成本,尤其适用于材料品种单一、用量大、价格波动剧烈的工程(如钢材、商品混凝土等)。但其缺点也较为明显:核算工作量极大,需要收集、核对大量采购凭证和发票,且对造价人员的细致程度要求较高,容易因统计遗漏而产生争议。预算编制模版
〔2〕综合系数调差法
综合系数调差法是一种利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事先测算并发布的综合调差系数,直接对工程材料价差进行整体调整的方法。该方法不再逐一计算每种材料的价差,而是通过一个综合系数一次性调整单位工程的材料费用。
其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各种材料价差×该材料费占工程材料费的比重)×各类工程材料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简化后的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或定额材料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最大优点是操作简便、计算快捷、容易掌握,可大幅减轻造价人员的工作量,尤其适用于材料品种繁杂、用量分散的中小型项目或初步设计阶段的估算。然而,该方法对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综合系数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依赖较高。在实际应用中,往往会因为测算样本项目选取的代表性不足、材料品种价格采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欠缺、以及短期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计算结果出现偏差。因此,使用该方法时需注意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是否定期更新综合系数,以及该系数是否适用于本工程的具体特点。自下而上预算编制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的方法
在实际工程中,材料种类少则数十种、多则数百种,对每一种材料都进行抽量调差不现实,而单纯依靠综合系数又可能失真。根据统计分析,在工程材料费中,钢材、木材、水泥等“三材”的价值约占材料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八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仅占材料费百分之三十二左右。这一“二八定律”提示我们:可以依据数理统计中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不同类别的材料采取差异化的调差策略。
具体做法是:对A类材料(即“三材”或主材,通常指影响造价大、用量集中、价格波动明显的材料)采用按实调整法,进行抽料抽量精确计算价差;对B类、C类材料(即辅助材料、地方性材料等)采用综合系数调整法,使用辅材系数进行整体调差。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既克服了按实调整法工作量大、周期长的缺点,又弥补了综合系数法对局部材料价格波动不敏感的不足,能够有效提高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同时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全量抽料工作中解放出来。该方法在大型复杂工程中应用最为普遍,也受到业主和审计机构的广泛认可。
〔4〕价格指数调整法
价格指数调整法是依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指数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该方法同样属于抽量补差的范畴,但与按实调整法不同,它不是直接使用采购票据上的实际价格,而是使用价格指数系数对定额基期价格进行动态修正。预算编制台账
其计算思路为:
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某种材料调差金额=定额消耗量×定额取定价×价差指数
价格指数调整法的优点是可以及时反映建材市场价格的总体变化趋势,准确性较好,能够适应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要求。它避免了收集大量采购发票的繁琐,也较少受到个别采购时机和渠道差异的影响。然而,这种方法计算量仍然较大,且对造价管理部门的数据质量要求很高——需要管理部门投入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对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进行持续测算、整理,然后定期公布。在实际应用中,价格指数调整法通常用于工期较长、材料价格总体呈趋势性变化的项目,如跨年度的市政工程或基础设施项目。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的材料调差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最优方法。造价人员应结合工程类型、材料特点、合同约定、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条件以及项目实际管理要求,灵活选用上述四种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组合使用。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应做到:计算过程清晰、支撑资料完整、调差结果可复核,并最终通过合同双方协商确认或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确定。唯有如此,才能在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的市场环境下,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合理的造价管理目标。预算编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