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图常见的问题知识(下)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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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鉴定▲电气专业


  (1)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0.1.10条。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10条,强条,建议按照规范修改。


  (2)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3条,强条,建议按照规范补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3)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照明。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9条,强条,建议安全出口补充应急照明,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低于1.0lx。


  (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直接接入火灾控制器的报警总线。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2.0.13条,强条,建议按照规范修改。


  (5)民用建筑的消防和非消防负荷共用柴油发电机时,未具备火灾时切除非消防负荷的功能。详《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4.1.5条。违反《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4.1.5条,强条,建议按照规范补充。


  (6)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未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5条。非强条,建议按照规范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4条,非强条,建议按照规范修改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


  (8)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未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1条,非强条,建议按照规范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北京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9)楼梯间每层未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0条,非强条,建议按照规范补充楼层的标志灯。


  (1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未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1.2条,非强条,建议按照规范更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控制方式,修改相关的说明及修改系统图。


  (11)除设计要求以外,应急照明灯具系统应独立布线,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4.3.12条,非强条,建议按照规范修改。


  (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未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8.1条,非强条,建议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备发电机等补充疏散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1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采用集中电源时,其集中电源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8条,非强条,建议按照规范将集中电源设置在配电间或电井内。


  (14)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2条,非强条,建议按照规范修改。


  (15)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疏散楼梯间内漏设应急广播扬声器。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6条,非强条,建议按照规范在疏散楼梯间内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南阳司法鉴定中心


  (16)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未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13.3.8条,非强条,建议按照规范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17)消防用电设备、消防联动控制、应急广播等线路暗敷时,未采用穿金属导管保护。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13.8.5条,非强条,建议消防用电设备、消防联动控制、应急广播穿金属导管保护。


  (18)消防应急广播布线应独立穿管或独立槽盒,其它火灾自动报警布线与消防专用电话布线未独立穿导管或槽盒,或共有槽盒加金属隔板分隔。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26.1.7条,非强条,建议消防应急广播布线独立穿管,其它火灾自动报警布线与消防专用电话布线共有槽盒加金属隔板分隔。


  (19)消防配电线路与其它配电线路敷设于同一电缆井、沟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10.1.10条,非强条,建议按照规范修改。


  (20)歌舞娱乐场放映游艺场所,未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可以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6条,非强条,建议按照规范在地面上增设可以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


  ▲防排烟专业


  (1)走道、功能区划分防烟分区,挡烟垂壁下沿距离地面高度小于2.1m。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5条,强条,建议调整挡烟垂壁下沿净高度不应小于2.1m。


  (2)民用建筑内部通道作为疏散走道(总长度大于20m)的一部分,未设置排烟设施。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2.2-10条,强条,建议补充排烟设计。


  (3)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无窗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2.5条,强条,建议补充排烟设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


  (4)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防烟与排烟系统的管道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处的孔隙未采取防火封堵措施。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3.4条,强条,建议补充防火封堵措施,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


  (5)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防烟与排烟系统管道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处,未采取防止火灾通过管道蔓延到其他防火分隔区域的措施。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3.5条,强条,建议补充设置70℃防火阀或280℃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m范围内风管或者防火保护措施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6)未提供防排烟系统图。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4.7.7条,非强条,建议补充防排烟系统图。


  (7)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4条,非强条,建议补充手动开启装置。


  (8)防烟分区设计清晰高度直接取值最小清晰高度。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2条,非强条,建议防烟分区设计清晰高度应大于最小清晰高度。


  (9)地下车库部分防烟分区利用对外车道自然补风,未采用措施使补风口位于储烟仓下沿以下。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5.4条,非强条,建议设置挡烟垂壁使补风口位于储烟仓下沿以下。


  (10)住宅首层加压送风入口与排烟出口边缘最小水平距离小于20.0m。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非强条,建议调整消防进出口设置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11)通风设备安装详图有误:消防专用风机与风管采用柔性连接。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6.3.4条,非强条,建议当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对司法鉴定的看法


  (12)(合用)前室、地上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未提供防烟计算书。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5、3.4.6条,非强条,建议补充防烟计算书,复核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13)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烟,未提供排烟计算书。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14条,非强条,建议补充排烟计算书,复核单个排烟口应满足最大允许排烟量Vmax的要求。


  (14)防烟分区采用机械排烟,排烟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小于2倍的风口当量直径,排烟位置系数取值错误。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14条,非强条,建议排烟位置系数应取值0.5,调整相应的排烟设计。


  (15)功能区采用自然排烟,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排烟窗,未设置距地面高度(1.3~1.5)m的手动开启装置。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6条,非强条,建议补充相应的手动开启装置。


  (16)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机进风管或出风管上未设置电动风阀或止回阀。违反《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第4.10.9-7条,非强条,建议补充设置电动风阀或者止回阀。


  (17)排烟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者排烟口未设置现场手动开启装置。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5.2.3条,非强条,建议补充相应的手动开启装置。


  (18)篮球场(空间净高大于6m)采用自然排烟,场内最不利点距离最近的排烟窗水平距离大于37.5m。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2条,非强条,建议调整完善自然排烟窗设置。


  (19)缺少满足风管耐火极限要求的具体措施。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8、4.4.8、4.5.7条,非强条,建议明确防排烟风管、补风风管耐火极限、材料选型及制作安装时采取的措施。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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