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未完工工程价款结算中固定单价适用的限制与定额计价之合理性工程价款结算书模板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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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结算审核全套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主要包含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固定总价模式,二是固定单价模式,三是可调价格模式。在通常的工程实践中,采用固定价款结算方式时,其价格确定的基础前提应当是工程已按约定全部完工。当工程因故未能完成全部施工内容时,若继续沿用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往往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

  ▲核心司法观点:未完工工程中固定单价适用的限制与定额计价的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裁判中明确指出了一个在工程领域具有普遍性且易引发争议的情形:当合同约定以固定单价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而工程因各种原因未能完工时,继续机械适用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将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结果。这一司法观点的法理基础在于,工程未完工状态意味着整体施工情况未能达到合同预期的完整程度,往往伴随着部分工程内容的缺失、工程量的大幅变更以及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复杂因素。在此情况下,单纯按照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已无法准确反映承包方已施工部分应当获得的合理对价。

  值得注意的是,专业鉴定机构采用定额标准确定工程价款的做法,得到了司法实践的高度认可。这种认可源于定额计价体系本身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建设工程定额是通过系统性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综合考虑了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各项成本要素,按照行业公认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而成的计价依据。相较于固定单价在未完工状态下的局限性,定额计价能够更为精准地衡量已施工部分实际消耗的资源及其对应的市场价值,从而有效避免因固守合同单价而导致的结算不公。工程结算款怎么催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写字楼建设项目结算纠纷

  某城市商务区写字楼开发项目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价款按照每平方米6000元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出现严重的资金周转问题,导致工程在主体结构完工、内部装修仅完成约50%时被迫停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施工合同后,就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结算产生重大分歧。

  承包方最初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乘以已施工面积(包括全部主体结构面积和按比例折算的装修面积)计算工程价款。然而,发包方对此提出合理质疑,认为内部装修工程涉及多道工序和多种材料,在仅完成部分工作的情况下,若按固定单价结算,实质上将包含未施工部分的对价,这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

  后经双方共同委托的专业鉴定机构介入,采用定额计价方法重新核算工程价款。鉴定机构通过详细勘查现场,精确统计已施工的主体结构部分的混凝土浇筑量、钢筋绑扎量等实物工程量,并参照最新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分别核算出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等直接成本;对于部分完成的装修工程,则依据装饰工程定额标准,对已安装的电气线路、已完成的吊顶龙骨等具体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数量结合定额单价确定相应价款。最终得出的结算金额既充分考虑了承包方实际投入的成本和应得的合理利润,也避免了发包方为未实施工程内容支付对价,双方均对这一专业、公正的鉴定结果表示接受,并顺利完成结算。

  〖案例二〗市政道路改造项目结算争议

  某市重点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工程结算。施工期间,项目遭遇当地数十年未遇的持续强降雨天气,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部分路段的路基处理和沥青铺设工作未能按原计划完成,工程最终被迫中止。

  在结算阶段,承包方要求按照合同固定单价乘以已施工道路面积计算工程款。发包方则认为这种计算方式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因为按照原定施工计划,部分道路附属设施(如照明系统、绿化隔离带等)的造价已包含在固定单价中,而这些工程内容实际上并未实施。申请工程结算书范本

  为解决这一争议,双方共同聘请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采用定额计价方法,对已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细致评估:对于已完成的路基工程,依据市政工程定额标准,结合实际的土方开挖量、回填压实度等关键技术参数,科学测算人工和机械成本;对于已铺设的沥青路面,则根据实际铺设厚度、面积等指标,对照定额标准核算材料及施工费用。通过这种基于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定额标准的核算方法,最终确定的工程价款准确反映了已施工部分的实际价值,为双方提供了公平合理的结算依据,有效化解了工程款结算纠纷。

  ▲司法观点的深度解读与行业启示

  从法律原则层面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观点深刻体现了民事活动中公平原则在工程价款结算领域的具体应用。建设工程通常涉及巨额资金投入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在工程未完工的特殊情况下,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价款调整机制,极易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进而影响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定额计价作为一种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科学计价方法,在解决未完工工程结算争议中展现出显著优势。这种方法突破了固定单价在特殊情况下的适用局限,通过对已完工程实体消耗资源的精确量化分析,使工程价款的确定更加符合价值规律和工程实际情况。

  这一司法观点也为工程发承包双方提供了重要的风险防范启示: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对工程可能出现的未完工等特殊情况给予充分重视,在合同中完善相关条款设计,明确约定各种可能情况下的价款调整机制和结算方法。不能简单地依赖固定单价这一种结算模式,而应当预见到各种可能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分配和价款调整机制。这样既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明确的解决依据,也能有效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促进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司法观点及其所倡导的处理方式,对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结算行为、平衡合同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它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也为行业实践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标准,必将对我国建筑市场的规范化进程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工程价款结算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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