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可调材料范围以外的材料价格调整问题深度解析工程审计哪些内容需要考虑 202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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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人员看室外工程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价格波动是引发工程价款争议的常见因素。当合同明确约定了可调价材料的范围,而该范围之外的材料价格发生显著变化时,是否可以进行价格调整,这一问题在实践中颇具争议。本文将系统分析相关法律规定、行业规范及司法实践,为处理此类争议提供专业参考。

  一、问题的提出与争议焦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承包双方通常会对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进行约定。常见做法是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可调价材料的种类,并规定价格调整的幅度和计算方法。然而,实践中经常出现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情况,这就引发了一个重要问题:对于合同约定可调材料范围以外的材料,当其价格出现重大变化时,是否可以突破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这一问题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方面,合同明确限定了可调价材料的范围,从合同严守原则出发,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另一方面,当材料价格波动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时,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可能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有违公平原则。

  二、主要材料与非主要材料的界定标准

  在探讨价格调整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主要材料与非主要材料的区分标准。工程造价领域通常将材料分为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包括地材)两类。所谓"地材",一般是指地方性材料,即在项目所在地就能生产、无需从外地采购的材料,如砂、石渣、红砖等。湘潭工程审计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主要建筑材料被定义为"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比较明显"。而非主要材料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该指导意见还指出,通常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不应大于10%。

  这一区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主要材料由于价值较大,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显著,因此通常被纳入可调价范围;而非主要材料由于价值较小,其价格波动影响有限,一般由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价格风险。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分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材料价格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范第9.8.2条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而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当根据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这一规定包含两个重要方面:首先,它确立了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即如果合同中对材料价格调整已有约定,应当首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其次,它规定了合同没有约定时的补充规则,当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时,应当进行调整。无锡大型工程纠纷审计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附录A.2.1条规定:"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与采购数量应当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这一程序性规定确保了价格调整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然而,《清单计价规范》主要针对的是主要材料的价格调整,对于辅助材料或其他材料的价格调整问题,规范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就在实践中留下了争议空间。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1.1条规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款。"这一规定确立了市场价格波动时的调价原则。

  示范文本还详细规定了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包括价格指数法和造价信息法两种方法。价格指数法是指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计算价差;造价信息法是指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计算价差。装修工程的审计流程包括

  需要注意的是,示范文本的规定属于推荐性条款,当事人可以通过专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审查合同专用条款是否有特别约定。

  五、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不一致时的处理规则

  实践中经常出现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对材料价格调整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招标文件只列明了4种材料的价款变动风险分担方式,而在签订合同阶段,将约定材料扩大到8种,并增加"其他材料价格不调整"的条款。这种情况下,应当以哪个文件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确立了招标文件优先的原则。当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以招标文件为准。这是因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这一过程构成完整的合同订立过程。如果合同条款实质性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内容,就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郴州工程审计排名前十

  因此,在前述案例中,合同中对其他材料价格不予调整的限定如果与招标文件相冲突,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结算。招标文件中对其他材料无约定的情形,应当作为合同漏洞处理。

  六、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

  当合同对某些材料的价格调整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就构成了合同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这一规定确立了合同漏洞填补的三个层次:首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协议不成,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则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工程成本审计收费标准

  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交易习惯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行业标准和规范。因此,当合同对某些材料的价格调整问题没有约定时,可以参照这些规范进行处理。

  具体到材料价格调整问题,如果合同对某些材料的价格调整没有约定,而该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了正常范围(如5%),应当参照《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调整。

  七、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问题

  在材料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还可能涉及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首先,情况变化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其次,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再次,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最后,情况变化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在材料价格调整问题上,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应当谨慎。一般的价格波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只有在价格波动异常巨大、超出正常预见范围时,才可能构成情势变更。从事工程审计需要的证件

  八、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防范材料价格调整引发的争议,建议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注意以下方面:

  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签订阶段,应当尽可能详细地约定材料价格调整的范围、幅度和方法。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要科学确定可调价材料的范围。不宜过窄,否则可能无法覆盖主要风险;也不宜过宽,以免增加管理成本。可以参照行业惯例,将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材料纳入可调价范围。

  其次,要合理设定价格调整的触发幅度。幅度过低可能增加管理成本,幅度过高则无法有效分担风险。一般可以参考《清单计价规范》5%的标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再次,要明确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可以采用价格指数法或造价信息法,确保计算方法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管理

  在合同履行阶段,要加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动态管理:

  建立材料价格监测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材料价格信息,及时发现价格波动风险。工程成本审计收费标准

  完善价格调整的协商机制,当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及时与对方协商,争取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解决问题。

  规范价格调整的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审核等手续,确保价格调整的规范性。

  争议解决阶段的应对策略

  一旦发生争议,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价格波动证据、协商过程证据、损失计算依据等。同时,要准确适用法律规定,选择最有利于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和策略。

  合同约定可调材料范围以外的材料价格调整问题,涉及合同解释、漏洞填补、情势变更等多个法律制度的适用。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应当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行业惯例和公平原则等因素,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完善的合同设计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此类争议,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工程审计哪些内容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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