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协同机制研究广元市交通工程造价站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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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建筑工程项目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规模大、结构复杂、质量标准高、施工难度大及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行业管理理念相对滞后,普遍采用粗放型管理模式。许多施工企业未能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实现工程造价控制,导致成本浪费、利润缩减和经营困难;同时,不少建设单位也未能借助合同管理有效防范“三超”现象(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加强合同管理,不仅有助于建设单位科学控制工程造价,也能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收益,提升双方管理的规范性与法律意识。

  ▲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协议。双方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工程造价,是实施工程质量、进度与投资控制的根本依据。

  工程合同管理指项目管理人员运用法学、经济学及管理知识,依据合同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与管理。其涵盖合同洽谈、签订、履行至终止的全部环节,需进行系统的经济与风险责任分析,强化质量控制,并依托信息系统实现动态反馈。

  工程造价则是指完成某一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费用的总和。从发包方角度看,体现为建设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各类费用;从承包方角度看,则包括从项目筹建至竣工验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造价控制是指在工程全生命周期内(从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交付)对工程支出进行精确确定、严格控制与动态管理,合理配置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的偏差,确保实际支出不突破造价限额,最终实现投资控制目标。

  ▲当前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管理机制不健全

  招投标阶段需全面明确造价相关要素,如质量、工期、成本与安全等。然而,建设单位往往因专业能力不足而将标书编制委托给咨询单位,自身对关键数据把握不清,难以实现有效造价控制。同时,施工企业为争取中标,常被迫全盘接受招标条款,而投标人员若对施工工艺不熟,易发生漏项、错报,进一步影响造价合理性。更严重的是,存在发承包双方串通、使招投标流于形式的现象,这不仅损害公平竞争,也因合同与招标脱节而加大造价控制难度。

  〔2〕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度低

  目前工程造价控制中,合同管理尚未实现全面法制化与规范化。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薄弱,对合同的法律效力认识不足,导致索赔意识与能力欠缺;建设单位也常因缺乏专业技术力量,难以实施全过程现场管理及资料整理,无法有效进行反索赔。索赔与反索赔机制的双重薄弱,显著削弱了造价控制的有效性。此外,一些企业虽重视合同签订,却疏于对合同条款的深入研究,最终陷入被动违约的局面。

  〔3〕合同条款缺乏精确性与数字量化支撑

  工程清单需通过具体、准确的数字明确项目特征,避免模糊表述。然而当前许多合同在关键条款上仍存在描述不清、用词含混、存在多义解释等问题,反映出发包方专业能力的不足。某些施工单位为降低自身责任,对清单内容做单方面解读,易引发合同争议,导致造价失控和工期延误。

  ▲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

  〔1〕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具有直接约束作用

  从法律角度看,工程建设过程即是合同履行过程。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管控成本、进度与质量,从而实现造价全面控制。缺乏合同管理将直接影响其经济效益与工程品质,制约企业健康发展。发生经济争议时,合同是界定违约责任、完成结算的唯一依据。黑龙江工程造价员

  〔2〕合同管理贯穿工程造价控制全过程

  合同订立阶段需明确材料价格、计价方式、质量标准等核心内容,这些是构成工程造价的基础;施工准备阶段须按合同采购材料,以节约成本;施工阶段需依合同实施质量与进度管理,提高款项使用效率;竣工阶段则须根据合同完成验收与结算。

  ▲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路径

  〔1)严格、科学地制定合同

  建设单位应提升专业能力,在合同订立前通过价值工程分析及设计方案竞标确定最优方案,并据此起草合同,明确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等量化指标,从源头控制造价。合同应条款完备、表述清晰、责任分明,尤其需强化违约责任条款。工程清单须以准确数字描述项目特征,杜绝模糊用词,最大限度减少歧义。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进行详细的合同交底与解读,同时加强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为合同质量提供保障。

  〔2)推进合同管理的法制化与规范化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加强法律与专业知识学习,树立维权意识,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依法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则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及资料收集,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依据合同及时提出反索赔。造价控制是发承包双方的共同责任,任何一方都应在这一过程中积极维护自身正当利益。

  〔3)强化合同履行与协同机制

  双方均须严格按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施工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工艺与技术,保障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则须实施全过程监管,严防质量漏洞。如发生工程变更,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互利协商的原则及时修订合同,以减少对造价的不利影响。通过合作与协调,共同避免“三超”,最终实现双赢。

  合同作为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工程管理的核心依据。发承包双方都应以合同为准绳,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既保障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也防止建设单位的结算超支,共同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广元市交通工程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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