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驭工程造价的"五价"马车贯穿项目全周期的价格管控核心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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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的主要任务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造价管理并非单一环节的静态数字,而是一个贯穿于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建设直至最终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动态控制系统。这一系统犹如由五匹骏马共同牵引的马车,每一匹“马”都代表着项目在不同阶段的核心价格形态,它们环环相扣,共同决定着项目的投资效益与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深刻理解这“五价”的内涵、关联与区别,是每一位工程管理者、造价从业者乃至发承包双方必须具备的专业素养。

  ▲招标控制价:项目投资的“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称为“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它是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结合拟定的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具体情况及常规施工方案,编制的用于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

  其核心作用在于,为招标人设定一个明确的、在投资控制目标范围内的工程造价上限。它如同一个“天花板”,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不能突破此价格,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一个完整的招标控制价应包含总价及详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组成部分。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通常包括省级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相应的《工程价目表》或市场价格信息。招标控制价需随招标文件一并向潜在投标人公布,其公开透明有助于防止串标、抬标等不规范行为,也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提供了共同的基准。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指数

  ▲投标价:企业实力的“竞争宣言”

  投标价,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报出的工程合同价格。它是投标人依据自身的企业管理水平、施工技术能力、采购渠道、施工定额或参考地区定额,结合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考察、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综合分析当前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信息后,自主确定的完成招标方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价的确定遵循“自主报价、风险自担”的原则。其编制需贯彻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和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等规定,但核心是基于企业自身的成本数据和市场竞争策略。一个基本原则是: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个别成本,否则可能被视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而不予中标。

  投标价是投标人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是其对承建该建设项目心理价位的直接表达,也是相对于招标控制价(上限)而言的竞争性价格。需要明确的是,投标价是签订合同的价格基础,但它与后续的“评标价”有所区别。在法律意义上,最终的中标价(即签约合同价)必须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保持一致。菏泽工程造价信息网

  ▲评标价:量化比较的“评审基准”

  评标价是一个在评标过程中使用的、经过调整后的计算价格。它并非投标人原始报出的价格,而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预先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将非价格因素统一量化、折算为货币形式后,叠加(或扣减)到投标报价上所形成的用于最终评审和比较的基准价格。

  这些需要考虑的非价格因素可能包括:工期提前的效益、设备或材料的能效差异导致的未来运营成本节约、付款条件的优劣、售后服务承诺的价值、技术方案的先进性、企业信誉与业绩等。

  在实际操作中,评标委员会首先会对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检查与算术错误修正(修正结果需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然后,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量化方法和权重,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此评标价(而非原始投标价)进行排序和比较,从而推荐中标候选人。这种方式使得评标过程能够更加科学、全面地反映投标方案的整体价值,而不仅仅是初始报价的高低。

  ▲签约合同价:法律意义上的“成交价”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是两个需要明确区分的概念。宁波建筑工程造价信息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写明的、用以约束双方的初始合同总金额。它包含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费用。签约合同价是招投标活动的直接成果,是双方在法律上确认的交易对价,体现了构成合同价格的基本条件和签订合同时的价格依据。在招投标活动中,签约合同价就是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合同价格则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指的是发包人最终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包工作的总金额。这个金额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等合同约定的情况而发生变化。

  因此,签约合同价是合同执行的起点,而合同价格(最终体现为竣工结算价)是合同执行的终点。法律规定,签约合同价必须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保持一致,因为这是投标人受法律保护的承诺。评标过程中可能发现的缺项、漏项,其费用应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或通过后续的变更程序处理,而不能在签订合直接改变投标报价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价:项目最终的“财务总结”

  工程竣工结算价,即前述的“合同价格”的最终体现。它是指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的最终计算、调整和确认。它是在签约合同价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所发生的所有工程变更、工程量偏差调整、价格波动调整、索赔事件、现场签证等款项后,形成的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最终合同总金额。聊城市工程造价信息

  确定竣工结算价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全面审核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记录、现场签证单、索赔资料,并复核综合单价及取费标准的适用性。需要注意的是,工程结算价不同于工程预算价(前者是实际发生,后者是预期),也不同于工程决算价(前者是项目层面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和,后者是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到交付使用全过程全部建设费用的总结)。

  工程结算价的计价方式与合同类型紧密相关:

  (1)总价合同:结算价基本等于签约合同价,再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费用。公式可简化为:竣工结算价=签约合同价+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费用。

  (2)单价合同:这是最常用的方式。结算价等于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经计量的工程量,再加上规费、税金,以及合同外新增项目(通过签证及变更)、索赔费用等。公式为:竣工结算价=Σ(有效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1+税率)+现场签证及变更(合同外)+索赔费用。

  (3)成本加酬金合同:结算价由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加上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酬金(或利润)构成。

  总结而言,驾驭好工程造价的“五价”马车,意味着要清晰把握招标控制价的“限高”作用、投标价的竞争策略、评标价的综合考量、签约合同价的法律效力以及竣工结算价的最终确认。这五个价格形态承前启后,构成了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与控制的完整链条,是实现项目投资目标、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的核心所在。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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