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机制深度解析基于2024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视角山西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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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工程造价信息网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颁布实施,为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管理提供了更加系统和规范的指引。本文将从合同价款调整的角度,对该标准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以帮助发承包双方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规,促进建设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

  ▲法律法规变化引发的合同价款调整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是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因素之一。新标准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风险承担机制方面,标准明确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通常是承包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外部因素,属于典型的发包人风险范畴。

  基准日的确定是判断法律法规变化是否触发合同价款调整的关键时间节点。根据新标准,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则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第28天作为基准日。这一明确的时间标准为发承包双方判断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提供了清晰依据。

  调整措施的具体实施要求是: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这些新规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应当据此调整合同价款。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相关价格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调价公式中,则不再重复考虑。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合同价款能够及时反映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又有效避免了重复调整。莆田工程造价信息网

  ▲工程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变更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最为常见的合同价款调整事由,新标准对此作出了系统规定。

  变更范围的明确界定是处理工程变更的基础。新标准将工程变更范围明确为: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工作;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施工顺序。这一清晰的界定有助于发承包双方准确识别工程变更情形。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采取分层处理方法:

  首先,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且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原项目单价。这种做法体现了对原合同单价的尊重,在变更程度较小时维持原单价,有利于提高计价效率。

  其次,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存在类似项目时,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进行调整。这种方法在保证计价合理性的同时,也兼顾了承包人的合理利润。

  最后,当既无适用也无类似项目时,由承包人根据变更资料、计价规则和市场价格信息,结合报价浮动率提出新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区分不同类型: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且不得浮动。这是因为该项费用具有强制性,必须确保足额投入。工程造价公司经营范围

  按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参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

  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变化情况调整,但需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报价浮动率计算。

  ▲项目特征不符的合同价款调整

  项目特征描述是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当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描述不符时,应当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发现项目特征不符时,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等相关证据。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实确认,避免因项目特征不符导致后续工程质量或结算争议。这一调整机制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合同价款能够准确反映工程实际状况。

  ▲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量清单缺项是建设工程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问题,新标准将其视为特殊形式的工程变更进行处理。

  对于分部分项工程缺项,应当按照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这种做法保证了缺项工程计价的合理性和一致性,避免了因清单编制疏漏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对于措施项目费缺项,新标准区分了两种情况:一是因分部分项工程缺项引起措施项目变化,二是措施项目本身缺项。这两种情况均要求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照工程变更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措施项目费与工程实际需求的匹配原则。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工程量偏差的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新标准规定了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以平衡发承包双方利益。

  综合单价调整采用阈值管理方式: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而言,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这种调整机制既考虑了规模效应,也照顾了固定成本分摊因素。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与工程量变化联动: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引起措施项目变化时,按系数或总价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应相应调整——工程量增加时调增,减少时调减。这体现了措施项目费与实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物价波动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可避免的现象,新标准提供了两种主要的价格调整方法。

  价格指数调整法适用于材料品种较少但用量较大的工程,如公路、水坝等基础设施项目。这种方法通过价格指数反映市场价格的整体变化趋势,调整过程相对简便。

  造价信息调整法适用于材料品种较多且用量相对分散的工程。这种方法能够更精准地反映不同材料的价格变化情况,但操作相对复杂。

  特殊情况的处理体现了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顺延时,调价公式继续有效;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则采用不利于承包人的价格指数进行计算。这些规定既保障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其履约行为形成了约束。梅州工程造价信息网

  ▲暂估价的合同价款调整

  暂估价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转化为确定价格,新标准对此规定了明确的转化程序。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确定通常通过市场询价、招标采购等方式进行,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程序共同确定最终价格。

  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则更多采用招标等方式,确保价格形成的竞争性和透明度。

  暂估价调整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当完善确认手续,保留相关证据,为后续价款结算提供依据。

  ▲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价款调整

  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分担原则体现了公平合理的精神。

  损失分担采取"各负其责、发包人主导"的原则:工程本身损害、第三方损失、现场材料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人员伤亡由各自单位负责;施工机械损坏和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必要管理人员费用和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期和费用调整方面: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应合理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时承担赶工费用。这些规定既考虑了不可抗力的客观影响,也平衡了双方的利益诉求。贵州省工程造价协会

  ▲其他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调整情形外,新标准还预留了其他价款调整空间。

  现场签证作为工程实施的实时记录,是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当规范签证管理,确保签证事项真实、准确、及时。

  提前竣工和误期赔偿体现了工期管理的奖惩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促进工程按期完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工程索赔是合同价款调整的特殊形式。新标准鼓励发承包双方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化程序解决争议,维护各自合法权益。

  ▲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在应用新标准进行合同价款调整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建立完善的价款调整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价款调整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其次,重视过程资料的收集和保管,特别是涉及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格调整等事项的支持性文件,为价款调整提供充分证据。

  再次,加强合同双方的沟通协调,对于价款调整事项应当及时确认,避免争议积累导致问题复杂化。

  最后,关注地方实施细则和行业惯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灵活应用标准规定,实现合同价款管理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实施,为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发承包双方应当深入学习理解标准内容,准确把握价款调整的各项规定,共同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山西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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