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全流程防范指南(上)关键要点助您筑牢经营安全防线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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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建筑工程造价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与日益规范的法律框架下,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已远远超越了单纯的技术与商务范畴,成为决定企业项目成败、影响经营安全的核心法律行为。一份合同,既是项目合作的蓝图,也可能成为风险潜伏的温床。从合同文本的起草订立,到漫长履约过程的动态管理,再到企业自身治理结构的稳固,每一个环节都蕴藏着需要精准识别与严密防范的风险点。本文将系统梳理建设工程合同全生命周期中,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企业治理三大阶段最为关键的30个风险防范要点(上篇),旨在为企业管理者、法务人员及项目团队提供一套清晰、实用、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风险控制行动清单,助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第一章:合同订立阶段——筑牢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堤坝

  合同的订立是设定各方权利义务的起点,此阶段的疏忽或妥协,往往为后续的纠纷埋下隐患。务必以审慎、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份合同的诞生。

  ▲订立合同时的核心注意事项

  (1)恪守“无合同,不交易”的铁律

  在经济波动时期,部分企业的履约能力与诚信意愿可能发生变化,甚至存在利用手续瑕疵逃避责任的动机。一份内容完备、权责清晰的书面合同,是保障交易安全最基础的防线。它不仅是履约的依据,更是发生争议时进行权利救济的基石。实务建议:坚决杜绝口头约定或“君子协议”,对于任何实质性合作,均须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合同应一式多份,由各方分别持有多份内容完全一致的原件,并建立严格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长期妥善保存。修建体育馆的工程造价

  (2)践行“有行动,必留痕”的准则

  合同关系不仅存在于一纸协议中,更贯穿于从磋商、订立到履行、变更的全过程。所有能够证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和履约事实的证据都至关重要。关键证据链包括:招投标文件、往来函件(邮件、传真、正式信函)、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发票、付款凭证、收货/验收单、工程量确认单、现场签证、监理通知等。特别是当双方就原合同内容(如工期、价款、范围)作出变更时,必须形成经双方确认的书面凭证,避免事后扯皮。

  (3)严格管理与谨慎使用公司印章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是企业意志的法定象征,其使用必须置于严格的内部控制之下。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印章刻制、保管、使用、缴销的全流程制度,明确审批权限,杜绝私自盗用、偷盖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务必加盖骑缝章,防止对方单方更换页面。签字盖章位置应紧邻合同正文末尾,避免在空白页签章,以防被添加不利条款。

  (4)规范授权委托,明确代理权限

  企业员工对外签署合同,必须获得明确授权。授权不明或超越代理权限(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甚至企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操作要点:出具《授权委托书》时应尽可能详细列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事项的具体范围(如可洽谈的合同最高金额、可决策的技术变更范围等)、代理期限。对于重要的合同,建议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签署。在相关业务完成后,应及时收回未使用的空白授权文件。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

  (5)及时通知客户关于关键人员离职的情况

  业务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采购负责人等,往往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重要联络纽带。当其离职时,若客户不知情,该人员仍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行为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使企业陷入被动。管理建议:在核心业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时,应同时以公司官方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的通知函)通知其曾负责联系的主要客户,明确告知其离职信息及后续接洽人员,切断其可能的表见代理连接。

  (6)把握合同撤销权的法定除斥期间

  如果合同签订时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事由,如一方欺诈、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权利行使有严格时限: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因重大误解的为九十日内)必须行使。该期间为不变期间(除斥期间),不因任何原因中止、中断或延长,过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同时,能否成功撤销,完全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7)准确使用“定金”担保,避免概念混淆

  “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适用“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关键区别:若合同中写成“订金”、“押金”、“保证金”等,且未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则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其视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违约时仅需返还本金或按普通债权处理。因此,若意在设立担保,务必明确使用“定金”一词并写明罚则内容。土木工程和土建工程造价

  (8)保证条款的表述必须清晰、无歧义

  要求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用语,如“由某某负责解决”、“由某某协调资金”等,此类表述无法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成立了保证合同。规范的表述应为:“保证人某某自愿为债务人某某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债权人某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或一般保证)。”

  (9)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与保证方式

  这是保证合同的两个核心要素。保证期间:即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法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建议明确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间(如两年或三年)。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者责任轻重天差地别。

  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追索。

  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明是哪一种。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推定为一般保证,这对债权人不利。

  (10)切勿在保证期间内“沉睡”

  债权人务必在保证期间内采取法定行动,否则保证责任消灭。行动方式因保证方式而异:

  对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工程造价师的工作性质

  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本人提出明确的履行请求(最好采用可留存证据的书面形式,如律师函、带签收的催收通知等)。

  仅仅向债务人催收,不能产生对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效果。

  (11)不动产抵押,登记方为设立

  以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仅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并未成立,债权人无法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若同一财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登记顺序决定清偿顺序。因此,签订抵押合同后,必须立即、主动办理抵押登记。如对方拖延,应视为重大违约风险,可考虑采取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

  (12)动产与权利质押,交付占有或登记是前提

  以动产(如设备、车辆)质押,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权利(如股权、应收账款、汇票)质押,需到相应登记机关(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仅持有质押合同而无交付或登记,质押权不成立,无法对抗第三人。

  第二章:合同履行阶段——动态监控与权利维护

  合同生效意味着权利义务的开始,而非风险的结束。履行过程是风险动态演变的核心阶段,需要持续、主动的管理。廊坊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风控要点

  (1)合同相对性:企业内部变动不构成履约抗辩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内部的任何变化,包括名称变更、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更换、具体经办人离职等,均不能成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合法理由。对方发生此类变动时,我方应及时获取相关法律文件(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更新联系信息,但履约要求不变。此原则是维护商业信誉和市场稳定的基础。

  (2)审慎对待因市场变化产生的履约困难

  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是工程领域的常见风险。当出现履约成本显著增加时,切忌单方擅自违约、解除合同或直接起诉。首选途径是依据诚信原则,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如调整价格、延长工期)。即使进入诉讼,法庭调解也常比判决更能实现灵活、务实的解决方案,有助于维系商业关系并控制损失。

  (3)优先采用可靠的银行结算方式

  对于大额工程款项的支付,强烈建议通过对公银行账户进行转账结算。银行流水记录是清晰、权威的付款证据。尽量避免大额现金交易,现金支付存在经办人签收效力认定困难、资金安全风险高、财务做账不规范等问题,极易引发争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书

  (4)及时提出货物或成果的验收异议

  接收材料、设备或验收工程节点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标准和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数量、质量、规格不符,务必在合同约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正式提出,并保留送达证据。沉默或拖延可能被视为认可,从而丧失索赔权。

  (5)严守缔约与履约中的保密义务

  在合同磋商及履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如技术资料、工程造价、客户信息、特殊工艺等)。无论合同最终是否签订、是否履行完毕,均负有保密义务。非法泄露或使用该信息,可能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6)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规避先履行风险

  当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民法典》规定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如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资产、丧失信誉等),可以中止履行己方义务。必须履行法定程序:首先及时通知对方,然后中止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则应恢复履行;若未恢复能力也未提供担保,方可解除合同。切勿不通知而直接停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否则己方可能构成违约。

  (7)对合同解除通知及时提出异议

  当收到对方发出的合同解除通知时,若认为其解除理由不成立,必须高度重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务必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正式提出异议。如果合同未约定,也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若未及时提出异议,却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解除无效,其诉求可能因超过异议期而不被支持,导致合同被解除的既成事实。山西工程造价事务所

  (8)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这是一项法定的减损义务。当对方违约已造成损失时,我方不能坐视不管,任由损失扩大。应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如另行采购、修复、停工安排等)来减少损失。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对于因我方未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扩大的损失,法院将不予支持。

  (9)高度重视诉讼时效,主动中断时效

  工程款拖欠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时效届满,债务人获得永久抗辩权,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为确保权利不“过期”,必须在时效期间届满前采取行动“中断”时效。最有效的方式包括:向对方发送主张权利的书面函件(确保能证明对方收到)、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及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建立常态化的债权催收与时效监控机制至关重要。

  第三章:企业治理层面——夯实风险防范的组织基础

  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否健康、稳固,直接影响其对外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股东个人也可能因公司问题而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治理相关的风险防范要点

  (1)股东出资不实将丧失有限责任“保护伞”

  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但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认缴而未实缴)的情形,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使得股东个人财产暴露于公司风险之下。北京市工程造价公司排名

  (2)警惕被其他瑕疵出资股东“牵连”

  作为公司设立者,不仅要保证自己足额出资,还需监督其他发起人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其他股东出资不实,在公司对外负债时,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能因其未能履行监督义务,而在其他股东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尽管事后可向瑕疵出资股东追偿,但前期已陷入诉讼并可能面临财产被执行的风险。

  (3)设立公司文件务必亲笔签署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文件是确定股东身份、股权比例、权利义务的根本依据。切勿让他人代签,否则一旦发生股权纠纷,代签行为将导致法律关系极其复杂,举证困难,真实股东的权益难以保障。

  (4)审慎对待“隐名持股”模式

  隐名投资(由他人代持股份)虽然在一定条件下可被法律认可,但风险极高:隐名股东的资格确认标准严格(需有明确的代持协议、实际出资、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等);显名股东(代持人)擅自转让、质押股权,善意第三人可合法取得权利;显名股东的债权人可申请执行其名下的股权。因此,非特殊必要,不建议采用隐名持股方式。陕西工程造价参考文献

  (5)股权收购后应立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仅产生债的效力,受让人要真正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完成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原股东再次将股权转让并办理了登记),且无法行使完整的股东权利。

  (6)公司章程——公司的“宪法”,不可轻视

  许多企业使用千篇一律的格式章程,这是重大隐患。公司章程是解决公司内部纠纷(如利润分配、股权转让、增资减资、公司治理僵局)的最高准则。建议根据股东间的特殊安排和公司实际情况,量身定制章程条款,特别是关于表决权比例、股权转让限制、解散条件等核心事项,必须慎重拟定并亲笔签署。

  (7)董监高须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法定的忠实义务(禁止利益冲突、不得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等)和勤勉义务(以合理谨慎态度履行职责)。违反这些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甘肃省工程造价师

  (8)尊重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健康的公司治理需要平衡大小股东利益。控股股东不得利用优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等。长期压制中小股东易引发公司内部矛盾,导致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形成公司僵局(股东会、董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最终可能触发司法解散公司的严重后果。

  (9)严格遵守公司治理程序解决分歧

  股东间、董监高间出现分歧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解决。例如,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必须依法提前通知(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程序上的瑕疵(如未通知某股东)可能导致相关决议在日后被法院撤销,使已执行的决策陷入不确定状态。程序正义是实体决策合法有效的前提。

  (10)公司终止须依法清算,股东不可“一走了之”

  当公司决定解散时,股东(或董事)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是法定义务。如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如未及时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账册灭失),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股东可能被法院判令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被彻底击穿,风险巨大。

  以上30个关键点,覆盖了建设工程合同生命周期的前半程——从缔约准备到企业治理基础。它们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一个立体的风险防范体系:稳固的企业治理是抵御风险的基石,严谨的合同订立是设定规则的起点,而动态的履行管理则是控制风险的过程。在下一篇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探讨合同履行中后期、争议解决以及专项合同等更为复杂的风险防范要点。请务必牢记:风险防范的最高境界,并非在于纠纷发生后的高超诉讼技巧,而在于事前与事中的缜密规划与严格执行。将合规意识与风控动作融入日常经营的每一个细节,才是企业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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