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新人入门必读全面解析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规则工程造价成本比例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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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咨询报价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程量清单则是现代工程造价计价的核心工具。对于刚刚踏入造价领域的新人来说,理解工程量清单的概念、构成及其计价方法,是掌握工程造价技能的基础。以下将从多个角度系统介绍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知识,帮助读者建立清晰的认识。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指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与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该清单由招标人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具体包括三个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以及其他项目清单。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可以清晰地向投标人传达工程范围和规模,投标人则依据该清单进行报价,从而形成公平竞争的基础。按工程造价取费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这些费用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规费、税金。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应当采用综合单价进行计价。所谓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的总和,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体现了市场定价的原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自主报价。

  ▲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和计价依据

  清单规范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而言,相关的法律及标准规范包括:《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同时还包括直接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制度基础,确保计价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重庆建安工程造价

  ▲清单计价规范附录

  清单计价规范的附录包括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这些附录详细规定了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计算规则。每个附录中均包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等要素。其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作为“四统一”的内容,是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严格执行的部分。“四统一”原则保证了不同招标项目之间清单格式的一致性,也为投标人提供了标准化的报价依据。

  ▲清单计价规范项目划分

  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项目划分以实体项目划分为基本原则。不过,考虑到各专业工程的特点以及现行定额项目的衔接和多年来的习惯做法,部分专业并不完全按照实体项目进行划分。这种灵活的处理方式既保持了规范的统一性,又兼顾了实际操作的便利性,使清单编制更加贴近工程实践。工程造价对比表

  ▲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说明

  为了让招标人能够编制出比较准确且详细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在“计价规范”附录中专门列出了项目特征一栏。这一栏所表示的项目特征是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但并非全部因素。此外,“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内容是指完成清单项目可能涉及的工作内容,同样也并非全部内容。这些信息可供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确定项目范围,也可供投标人在报价时参考。在实际工程中,工程内容栏所列的工作可能全部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投标人应当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合理判断。

  ▲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条文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以下几项属于强制执行的条文,必须严格遵守: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当执行本规范。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严格管理要求。

  2、工程量清单中的十二位编码的前九位,应当按照附录中的编码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乌鲁木齐工程造价网

  3、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当依据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进行设置,确保名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当依据附录中的计量单位确定,并主要按照基本单位执行,避免使用不规范的单位。

  5、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当按照附录中的计算规则计算确定,保证数量计算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规范对定额的解释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涉及多个与定额相关的重要概念,具体解释如下:

  1、消耗量定额:是指在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工程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该定额反映了行业的平均生产力水平。工程造价特聘专家

  2、企业定额: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自行制定的,仅供本企业内部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企业定额体现了企业的个体竞争力,是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3、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具体分解为:第一、二位代表工程分类码,第三、四位代表章顺序码,第五、六位代表节顺序码,第七、八、九位代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第十至十二位则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由编制人自行设置。

  4、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在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属于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例如脚手架搭拆、成品保护、安全施工等均属于措施项目。

  5、预留金:是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先预留的一定金额,用于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额外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下浮合同

  6、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与材料采购所收取的费用,体现了总包单位在组织协调方面的投入。

  7、零星工作费:是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要的费用,适用于现场临时发生的少量工作。

  ▲工程量清单下的标底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工程如果设有标底,在评标时应当参考该标底。标底的“参考”作用决定了标底的编制需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标底的编制应当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政府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是招标人编制标底的依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依据。七部委第30号令进一步明确,招标人可以编制标底,并参照相关的工程定额、工程实际以及市场价格进行编制。这表明标底的编制既要遵循规范,又要贴近市场实际。

  ▲清单计价规范对风险的规定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有些风险并非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例如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计算错误,这些风险应当由招标人(发包人)承担。因此,在“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因工程量变更而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办法。该规范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而价格风险则由投标人承担。这种风险分配方式有助于激励投标人合理报价,同时也保护了招标人的利益。五矿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变更索赔

  根据规范第4.0.9条的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发生变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1、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因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方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这一规定保障了承包方因新增工作而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

  2、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部分,如果增减幅度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当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如果增减幅度超出合同约定幅度,其超出部分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合同价格的稳定性,又兼顾了大幅变更时的公平性。

  此外,根据第4.0.10条的规定,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要求,经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相应补偿。

  ▲清单下价格的构成框架

  工程量清单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价。该文件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的直接依据。工程造价业务网站

  1、定额计价模式的费用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在费用构成上存在较大差异。定额计价模式的费用构成主要包括:(1)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其中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消耗的材料费总和)与机械使用费。(2)间接费:包括规费与施工管理费。(3)利润。(4)税金。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费用构成。该模式下的费用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规费和税金。具体说明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消耗的材料费总和)、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

  (2)措施项目费:是指由“措施项目一览表”确定的工程措施项目金额的总和。其费用构成同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

  (3)其他项目费:是指预留金、材料购置费(仅指由招标人购置的材料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的估算金额等的总和。

  (4)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5)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费的总和。工程造价成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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