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工作中常见的疑难问题与应对解析湖南工程造价纠纷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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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泸工程造价在工程造价的实际工作中,从施工技术措施到合同管理、从定额套用到结算审核,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问题。这些问题看似细微,却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准确性与合同双方的权益。本文结合实践,梳理了10个典型问题,并逐一给出清晰、实用的解答,帮助造价从业人员少走弯路。

  〔1〕临时施工洞口的钢筋混凝土过梁与按照规范埋设的拉结筋,是否能够计算工程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便于材料运输和人员通行,施工单位常常需要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根据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的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因留置施工洞口而发生的临时过梁(通常为钢筋混凝土过梁)、砌体拉结钢筋等费用,应当如实计入工程预算。即使在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清单报价招标工程中,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标书时,也应当将此项费用综合考虑并纳入总报价中,不得以“属于施工措施”为由而遗漏。否则,在结算时再提出增加,往往难以得到支持。因此,建议投标阶段就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洞口布置,合理估算过梁和拉结筋的工程量及费用。弘城工程造价

  〔2〕对于甲方指定分包的情况,是否能够对甲方收取工期延误费?

  在工程实践中,甲方(建设单位)有时会直接指定某些专业工程(如幕墙、电梯、空调等)的分包单位。当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期因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原因而发生延误时,总承包单位能否向甲方收取工期延误费?答案需要分情形讨论。

  如果甲方指定分包的工期在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之内,总承包单位不能向甲方收取工期延误费,但可以收取适当、合理的施工配合费(如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水电接驳、安全照管等)。

  如果分包单位自身管理不善,导致延误了合同工期,那么总承包单位除了可以收取配合费之外,还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向甲方提出工期延误索赔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索赔。需要注意的是,索赔应当有完整的签证记录、延误证明和书面通知,避免口说无凭。

  〔3〕对于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工程,是否还能够计取施工配合费?

  所谓平行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土建、安装、装饰、门窗等工程分别直接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单位(通常为土建主体施工单位)是否还可以计取施工配合费?答案取决于施工工艺是否需要配合以及施工合同的约定。云南洁净工程造价

  一般而言,对于塑钢窗、防盗门、铝合金幕墙等制作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另行发包后,这些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通常需要主体施工单位提供电源、垂直运输、临时场地、安全防护、成品保护等配合服务。这种情况下,应当计取施工配合费。

  按照通常的行业惯例,配合费的取费标准约为该项分包工程造价的4%,由建设单位与承做门窗等分包单位各承担2%(即建设单位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2%支付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另外2%)。当然,如果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总包单位无配合义务或配合费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则不再重复计取。

  〔4〕工程造价下浮应在税前还是在税后?

  工程造价下浮是施工单位为了在投标中取得竞争优势而采取的一种让利措施。关于下浮基数应当在税前还是在税后的问题,实践中有不同做法。实际上,无论是税前下浮还是税后下浮,从数学结果来看,最终的总价是一样的。

  但是,由于税金是按照工程总造价(税前造价加上税金)计算的,施工单位不能少交税金。因此,从税务处理的简便性出发,最好在税前进行下浮。举例说明:假设某工程的税前工程造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假定为3%(为计算方便),则原总造价为103万元。如果在税前下浮5%,则税前造价变为95万元,税金为2.85万元,总造价为97.85万元。

  如果在税后下浮5%,则先按103万元计算,下浮5%后为97.85万元,结果相同。然而,在实际税务查账时,如果施工单位采取税后下浮的方式,税务人员看到原税金计算基数为100万元,可能会要求按3万元税金缴纳,施工单位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解释下浮操作。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解释工作,建议统一采用税前下浮的方式,这样合同价、发票和纳税申报更加清晰明了。双鸭山工程造价

  〔5〕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调整定额消耗量中的材料用量?

  定额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测定的平均消耗水平,但实际工程设计往往与定额取定的标准不完全一致。当设计施工图中标注的做法、材料规格或强度等级与定额子目中给定的不同时,有些定额项目的材料用量是允许进行换算调整的。

  典型的情况是钢筋混凝土工程:如果设计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如C35)与定额子目中给定的等级(如C25)不同,就需要对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换算,实际上也就是调整了水泥、砂、石等材料的用量。

  此外,还有砂浆强度等级换算、防水卷材厚度换算、保温材料密度换算等。具体哪些定额项目允许换算、如何换算、换算系数的确定方法,在各省市定额各章节的说明中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造价人员在套用定额时,应当先阅读章节说明,不可盲目套用也不可随意换算。

  〔6〕在清单报价的施工合同模式下,应当如何审核工程的进度款?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进度款的审核应当遵循“完成即计量,未完成不计”的原则。具体而言,只有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按照设计要求做完,并且质量验收合格,才能将其统计为已完工程。然后,根据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应付的工程进度款。

  如果某个分项工程只完成了一部分(例如某层的砌体只砌了半层),在没有全部完成之前,原则上不予计算工程量,视作未完成工程,待全部完成后在下期进度款中一并申报。这种做法的目的是避免预付超付,同时也能督促施工单位按节点完整完成分项工作。当然,对于跨度较大的分项工程(如整层楼板混凝土浇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如完成一半面积)进行比例计量,但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工程造价指数按

  〔7〕综合脚手架是否包含电梯井、剪力墙等施工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了砌筑、浇筑、装饰等各工序所需脚手架的计价方式。如果定额没有特殊说明,按照一般规定,凡是可以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的单位工程,只能够计取综合脚手架,不得再另行计算其他单项脚手架(如满堂脚手架、独立柱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等)。

  也就是说,综合脚手架的费用已经综合考虑了电梯井、剪力墙、框架柱等结构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费用。只有在不能计算建筑面积(如构筑物、独立烟囱)或者按照定额规定不能按建筑面积计取综合脚手架的特殊工程项目中,才可以依据施工方案计取单项脚手架。这条规则在很多地区的定额说明中均有明确,造价人员应仔细核对当地定额。

  〔8〕避雷引下线利用构造柱主筋引下时,屋面板到女儿墙顶的高度是否需要计算?

  需要计算。避雷引下线利用构造柱主筋作为引下线时,从屋面板到女儿墙顶这一段高度同样需要设置引下线。因为女儿墙顶通常安装有避雷带(或避雷网),而构造柱的主筋必须可靠地连接到避雷带上,才能形成完整的防雷通路。

  这段高度绝对不能中断——如果中断,雷电电流无法从女儿墙顶的接闪器传导至地面,将失去防雷保护作用。因此,在计算工程量时,应当将屋面板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即女儿墙的净高度)一并计入避雷引下线的敷设长度。具体计算规则可参照当地防雷接地定额说明,通常按延长米计算,不扣除引下线与避雷带的搭接长度。

  〔9〕层高6米,沿梁下敷设的管道应当怎样计取超高增加费?工程造价土木水利

  在建筑安装工程中,给排水、采暖、电气等管道的安装,当操作高度超过定额规定的基本高度时,应计取超高增加费。以给水管道为例,超高费的计算起点通常是3.6米。当安装高度(指管道的中心线距室外地坪或楼面的高度)超过3.6米时,其超过部分(即3.6米至操作物实际高度之间的范围)的定额人工费需要乘以一个超高增加系数。具体系数值各地定额不同,一般为1.10至1.25不等。因此,层高6米、沿梁下敷设的管道(假设梁下管道中心标高约为5.5米),其超过3.6米的高度为1.9米。

  这部分工程量的人工费应当按定额规定乘以超高系数。需要注意的是,超高增加费只计取人工费的增加部分,机械费和材料费一般不再额外调整。另外,电气线管的超高起点通常为5米(住宅)或6米(厂房),应分别执行。

  〔10〕有一个改造项目,管道镀锌铁皮保护层拆除再安装,怎样套用定额比较合理?

  改造项目中经常遇到管道原有镀锌铁皮保护层需要先拆除、修复后又重新安装的情况。合理的处理方法是:拆除工作应套用相应的保护层拆除定额子目(多数地区有专门的拆除定额,若无则可按安装定额人工费的50%至60%计算)。

  重新安装时,如果利用原有的镀锌铁皮(即旧料复用),则应当先按照正常的保护层安装定额套用,然后从定额含量中核减剪板机、卷压机等机械台班费用(因为这些机械主要用于新铁皮的加工,旧料一般不需要再裁剪卷边)。

  此外,还要将主材“镀锌铁皮”的费用全额扣除,因为旧料不是新购材料,不应再计取主材费。只计取安装的人工、辅材和其他机械费用。这样做既符合实际施工情况,也避免重复计价。如果部分铁皮损坏需要更换新料,则新料部分按正常主材计入,旧料部分按上述方法调整,做到实事求是。湖南工程造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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