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工程造价在土建工程建设过程中,造价管理贯穿于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乃至竣工结算的每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或失控,都可能导致投资超限、工期延误、质量受损甚至法律纠纷。本文基于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土建项目审计案例,从项目批复、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关键环节入手,深入剖析土建项目造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对策,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笔者在近几年的审计工作中,经手了一个极具典型意义的土建项目。之所以说它具有代表性,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在通信行业建设工作中,土建项目所占比例通常不高,导致相关单位在土建项目管理方面经验相对匮乏,管理力量较为薄弱;第二,该土建项目的审计发现问题几乎涵盖了土建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从前期立项到后期施工管理,问题种类繁多、成因复杂,极具研究价值。通过对这一审计案例的系统剖析,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识别土建项目造价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探讨如何有效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为同行及项目管理人员提供切实可行的思路与方法。西安拆迁工程造价
▲案例概况
X公司下属A县分公司综合楼土建项目,于2006年3月正式立项,2009年3月完成地质勘察工作,2009年12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10年3月完成工程主体施工单位招标,2010年5月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建设,2010年12月主体工程完工,2012年4月附属工程动工,2012年12月全部工程竣工。该项目结算送审金额为1,024.8万元,经审计核定的最终结算金额为919.4万元,审减金额达到105.4万元,同时实际投资超出原投资计划金额150.4万元。这一系列数据已经初步反映出该项目在造价管理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
▲分析与管理对策
【1】项目批复
(1)审计发现。该项目自2006年第一次批复起,至2009年止,共计形成了5份批复文件。建筑面积经历了3次修改,从最初的1200平方米逐步调整至最终的2500平方米;投资金额则经过5次修改,从最初的250万元一路调整至769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批复文件的内容大多较为笼统,仅仅给出了粗略的建设内容描述和总体投资金额,并未提供具体的投资明细或分项预算。信宜工程造价
(2)问题分析。项目批复之所以多次修改,充分说明该项目在立项之初并未进行科学、严谨、充分的可行性分析。批复面积与批复金额的频繁变动,并非源于实际情况的动态变化,而是反映出前期决策的随意性与不稳定性。这种做法违背了项目立项与批复文件应当对项目实施发挥总体指导作用的基本原则,直接为后续施工过程中频繁变更、实际造价大幅超支埋下了严重隐患。可以说,立项阶段的不科学、不合理,是导致整个项目造价失控的根源所在。
(3)管理对策。在项目立项与批复阶段,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项目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等进行充分论证。批复文件应当尽可能细化,明确分部分项的投资限额,并建立动态跟踪与预警机制。一旦批复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重新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并说明变更理由及对总投资的影响。
【2】勘察
(1)审计发现。在涉及基础土方开挖的工程签证中,有一项明确注明:由于施工过程中碰到了弱风化特坚类岩石,需要增加人工破凿石方的工程量及相应费用。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2)问题分析。从该项签证所反映的工程量规模来判断,需要采用人工破凿方式处理的并非局部零星地段,而是具有一定连续性的区域。这表明,该项目所处地块的实际地质条件,与地勘报告中所描述的“二类土质”存在明显差异。可以明确判断,该勘察单位并未认真履行其职责,其提供的地勘报告严重失实。然而,在建设单位与该勘察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并未对勘察单位因勘察缺失或错误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因此,即使发现勘察报告存在严重问题,建设单位也无法有效向勘察单位追责,只能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
(3)管理对策。建设单位在选择勘察单位时,应当严格审查其资质等级、过往业绩及行业信誉,优先选择技术力量雄厚、责任心强的勘察队伍。在勘察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勘察单位对其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具体规定因勘察错误、遗漏或严重失实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勘察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其他违约责任。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建立勘察成果复核机制,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勘察机构进行平行勘察或抽检,以确保地勘资料的可靠性。
【3】设计
(1)审计发现。该项目因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占项目总变更工程量的比例高达69%。换言之,超过三分之二的工程变更,其根源在于设计阶段的问题。工程造价的性质
(2)问题分析。如此高的设计变更比例,直接反映了该项目的设计深度严重不足。设计图纸不完整、节点构造不清晰、各专业之间衔接不到位,导致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大量问题需要依靠设计变更来解决。频繁的设计变更不仅造成了工程造价的无谓增加,更使整个项目的投资控制陷入失控状态。原本应当在设计阶段就解决的问题,被不断地推延到施工阶段,最终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本可避免的成本。
(3)管理对策。必须将设计阶段的重要性提升到土建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中最核心、最优先的位置上来。建设单位应当牢牢把控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全面性与适用性,坚决杜绝“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的现象。具体而言,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甄选与考核。除了审查设计资质外,还应重点考察设计单位过往项目中设计变更的比例、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具有良好的现场服务意识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设计缺陷导致造价增加的责任条款。城略工程造价
二是初步设计阶段,必须对不同设计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选与优化论证。设计单位应当提供准确的分析与评价资料,确保所推荐的方案在经济上合理、在技术上可行,并且能够满足使用功能与耐久性要求。
三是设计概算的编制必须严谨、细致。工程量计算应当基本准确、无重大漏项,定额取费标准应当正确无误,选用的价格信息应当符合当地市场实际情况,计算过程不应存在明显错误,各项经济指标的分析应当合理、计价应当准确。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即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得突破。
四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可以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重点关注图纸的完整性、各专业之间的协调性以及是否存在设计浪费或不合理之处。
【4】招投标
(1)审计发现。该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总金额为868.2万元。其中,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的金额仅为405.4万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金额为84.3万元;直接签订补充协议的金额高达291.7万元;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的金额为86.8万元。工程造价管理概论
(2)问题分析。上述数据清晰地表明,该项目在招投标环节严重失控。建设单位仅仅对主体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了公开招标,而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陆续出现的追加工程、附属工程以及超出原招标范围的追加工程量,没有进行任何有效的限制和管理。非招标方式确定的合同金额合计(邀请招标、直接补充协议、单一来源采购)达到了462.8万元,超过总合同金额868.2万元的50%以上。这种做法带来了两方面的严重后果:一方面,严重违反了国家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存在较大的法律合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非招标采购缺乏充分的竞争和透明的定价机制,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管的力度大幅削弱,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可能利用这一漏洞以不同方式、不同理由随意增减工程内容或调整工程造价,进一步加剧了工程造价不可控的局面。
(3)管理对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的相关规定,对达到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一律实施公开招标。对于在主体工程招标之后可能发生的附属工程、追加工程或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设置合理的变更估价原则和追加工程量的限额。建议明确约定:所有非招标方式确定的追加工程或附属工程,其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如10%至20%),超过该比例的部分必须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对于必须通过补充协议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并保存充分的论证资料和谈判记录,以防范廉政风险和造价失控。
【5】合同签订
(1)审计发现。该项目主体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一条极不寻常的材料价格确定条款:“工程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由双方代表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三天,进行市场实地调查后确定;确定后的价格即为结算时的材料价;没有确定的材料价格,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或发包人代表签认的票据价格为准。”工程造价重点在
在实际结算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认的主材单价,明显高于同期当地市场价格或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例如,楼梯面层所用的幻彩虹花岗石,三方签认的结算价为480元/平方米,而同期当地市场价仅为200元/平方米左右;厚度为6毫米的镀膜玻璃,按180元/平方米进行了补价差,同期市场价仅为100元/平方米左右。
(2)问题分析。上述合同条款极不合理、极不科学。将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完全交由“双方代表市场实地调查后确定”,既没有约定价格确定的依据(例如以何种市场、何种品牌、何种质量标准为基准),也没有设定价格上限或与指导价的关联机制。这种模糊条款为后续结算中的价格争议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同时也使建设单位代表在实际操作中极易受到施工单位的诱导或蒙蔽,导致最终签认价格严重偏离市场正常水平。此外,这种条款对建设单位极为不利,一旦出现争议,建设单位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难以有效控制材料成本。
(3)管理对策。施工合同中关于材料价格的约定,应当尽量明确、具体、可操作。建议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约定:一是参照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同期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指导价的优先适用顺序及调整机制;二是对于主要大宗材料,可以在招标阶段要求投标人填报材料品牌、规格及单价,并在合同履行中严格按照投标报价执行,除非出现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形;三是如果确实需要在合同签订后确定材料价格,应当设定明确的价格确定程序,例如要求至少选取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比选确认,同时将询价记录、比选依据作为合同附件。此外,对于超出指导价或市场价一定幅度(如20%)的签认价格,应当设置特殊审批程序,例如要求建设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或外部造价咨询机构复核确认。工程造价案例变化
【6】施工管理
(1)审计发现:
➊施工单位在结算中多报、虚报工程量与价格的现象十分突出。经分析,因工程量多报而导致的核减金额,占总审减金额的47.40%;因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而导致的核减,占总审减金额的37.12%;因错套定额而导致的核减,占总审减金额的8.69%;其他原因(如重复计算、计算错误等)导致的核减,占总审减金额的6.79%。
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极为频繁,规模巨大。经统计,最终完工的工程量与最初设计图纸完全一致的部分,仅占全部工程量的26%。而存在增减变更的工程量,占比高达74%。在这74%的变更工程量中,由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又占到了69%。项目最终实际投资超出批复投资金额150.4万元,超投资比率达到20%。
(2)问题分析:
➊该项目工程变更量巨大,变更比例之高令人震惊。这种状况使得项目前期的设计成果、招标结果、合同约定等几乎形同虚设,失去了对实际施工的约束力。经过深入分析,根本原因在于建设单位根本没有建立任何关于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制度与规范。制度层面的缺失,导致项目管理部门对工程变更的审核约束力严重不足,对造价的控制能力极为薄弱。其结果是,实际施工内容与计划施工内容之间出现了巨大差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可以随意增减工程内容、变更主要材料品种和规格、调整施工工艺等,从而使招投标和合同约定的造价控制目标完全落空。高洁工程造价管理
➋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把关作用。在如此大规模、高频率的工程变更面前,监理单位本应成为建设单位的“第三只眼”,对每一份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经济性进行严格审核。然而,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显然没有认真履行这一职责,既未对变更的工程量进行复核,也未对变更后的单价进行市场调查和合理性分析,甚至参与签署了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确认单。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挥控制造价、监督施工、核验质量的作用。
(3)管理对策:
➊建设单位必须制定统一、明确、可操作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与流程,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造价增减的审核与监督。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第一,规定任何设计变更在实施之前,必须先进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的详细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该分析报告应报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确保变更在技术上可行、在造价上可控。
第二,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建立签证权限分级制度。例如,单张签证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下的可由现场代表签字,超过限额的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或专门审核小组批准。同时,严格控制累计签证价款的总量,设定累计签证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某一比例(如5%或10%)。当累计签证金额达到这一限额时,应暂停后续签证的办理,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题会议评估原因及后续处理方案。
第三,对于因设计变更或签证导致工程造价可能突破原总概预算的情况,必须按照原概预算审批程序,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概预算调整。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超概。工程造价小组总结
第四,对增加工程总量应当设定合理上限。对于附属工程、追加工程等非主体工程部分的工程量,应约定其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整个完整工程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例如20%以内)。通过这一比例控制,确保通过正规招标确定的工程总量在整个项目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招标竞价对造价的约束作用。
➋择优甄选监理单位,并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日常考核与管理。在监理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材料价格确认、工程量复核等关键事项的审核责任。对于因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如未认真审核变更合理性、未发现明显不合理的价格签认等)而导致造价增加的,应当追究监理单位的相应责任,包括扣减监理费用、列入黑名单、追究经济赔偿等。
➌加强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其工程管理水平。重点培训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流程、合同管理要点、材料价格信息采集与分析方法等。在必要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以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外部造价咨询专家,在关键时点(如重大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竣工结算审核等)提供独立的审核建议,以弥补内部管理力量的不足。
以上对该审计案例的系统分析与总结,该案例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土建项目造价管理中从立项到施工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典型问题,包括批复随意、勘察失实、设计深度不足、招投标违规、合同条款不合理、施工管理混乱、变更失控、监理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管理对策与改进建议,希望能够对土建项目管理人员及广大审计同行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郴州工程造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