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市政井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是一项常见且至关重要的管理工作。准确理解和掌握各类价款调整情形的处理方法,不仅有助于合理分担风险,也能有效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总体来看,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各类事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五大类别:
1、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所引发的事件。
2、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3、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等事件。
4、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山地滴灌工程造价
5、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凡是经过发承包双方确认并予以调整的合同价款,将作为追加(或减)合同价款,应当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在同一支付周期内同步支付。
▲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对合同价款产生风险影响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这是因为发包人作为项目的发起者和受益者,更有能力预见并承担宏观政策环境变化带来的成本波动。
【1】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通常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则通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这一基准日的设定,旨在为区分法规变化发生的时间节点提供明确依据,从而判断是否应当调整合同价款。太湖之光工程造价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并且因执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而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之中,则不再重复进行调整,以避免同一因素导致双重计价调整。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若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并因此引起工程造价变动的,则处理原则如下:当导致合同价款增加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当导致合同价款减少时,合同价款予以调整。这一规定明显对承包人不利,旨在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避免因自身原因延误工期而获取不当利益,体现了风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诚智工程造价
▲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的调整事项
【1】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➊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作内容,或者追加额外的工作任务。
➋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➌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技术特性。
➍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及尺寸。
➎改变合同工程的时间安排或施工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➊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⑴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有完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且该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幅度不足15%时,则应直接采用该项目原有的单价。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持计价的一致性,减少重新议价的成本。
⑵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虽然没有完全适用的单价,但存在与变更工程项目类似的单价或总价,则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进行调整。所谓“类似”,通常指施工工艺、材料材质、结构形式等基本相近。九仓工程造价
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既没有适用的单价,也没有类似的单价或总价时,承包人应当依据变更工程的资料、计量规则与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并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对于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者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因此不应纳入浮动率的计算基础。
⑷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既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同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参考)价格也出现缺项时,承包人应当依据变更工程的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并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取得具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据此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此处强调的是“有合法依据”,例如供应商报价单、采购合同、发票等,以确保调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工程造价招标代理
➋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当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若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应当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递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该方案与原方案措施项目之间的变化情况。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⑴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根据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且不得进行浮动计算。这是因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具有强制性,必须足额投入,不得通过浮动率进行折减。
⑵对于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其单价。
⑶对于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应根据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但调整时应当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进行计算。如果承包人未能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该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者视为承包人主动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这一规定旨在督促承包人及时履行方案报审义务,防止事后随意主张费用。
➌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并非因承包人原因而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并且因此导致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应得的收益,无法被包含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没有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获得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该补偿既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包括预期利润,体现了对承包人正当权益的保护。湖南工程造价ppt
【2】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承包人应当依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来实施合同工程。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的情况,并且这种变化引起了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动,那么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款。项目特征描述是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描述不符将直接导致计价基础失真,因此必须及时修正。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➊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或漏项,导致需要新增工程清单项目,则应当依据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缺项漏项属于发包人提供的清单不完整,其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
➋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如果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缺项或漏项,从而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则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递交的实施方案获得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如果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本身出现缺项,承包人应当将新增措施项目的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再依据工程变更事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龙岩工程造价资讯
【4】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并依据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出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所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存在的数量差异。工程量偏差是工程实践中极为常见的现象,其产生原因包括设计深度不足、现场条件变化、计量规则理解不一致等。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如果合同中对工程量偏差的调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➊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如下: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适当调低;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适当调高。这一原则的目的是平衡发承包双方的利益:工程量大幅增加时,承包人的固定成本被摊薄,因此单价适当下调;工程量大幅减少时,承包人的固定成本无法充分回收,因此单价适当上调。工程造价信息共享
➋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并且这种变化引起了措施项目的相应调整,同时该措施项目是按照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则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时,措施项目费相应调增;工程量减少时,措施项目费相应调减。这一调整体现了措施项目与实体工程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5】计日工
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当根据已经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依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并提出应付价款。如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的单价,则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计日工单价,并据此进行计算。计日工通常用于零星、临时、无法按常规工程量清单计量的工作,其签证和确认程序必须严格,以防止费用滥用。白城工程造价审计
▲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1】物价波动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另一种是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调整方法。物价波动是市场经济中的常态,合理分担物价风险有助于维持合同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例如公路、水坝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这类工程材料种类相对单一,但单项材料用量巨大,价格波动对总造价影响显著,因此采用价格指数法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价格变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➊价格调整公式。
当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照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数据,依据下列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该金额不包括价格调整部分,也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以及按现行价格计价的变更及其他金额。价格指数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指数;若缺乏上述价格指数,则可使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作为替代。工程造价报告反思
➋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当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这两个价格指数中的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承包人,避免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而使其承担价格上涨的风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对于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当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这两个价格指数中的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这一规定的目的是惩戒承包人的延误行为,使其无法从自身造成的工期延误中获益。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主要适用于所用材料品种较多,且每种材料使用量相对较少的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这类工程材料种类繁杂,但每种材料用量不大,逐一采用价格指数法成本过高,因此采用造价信息法更加灵活实用。
➊人工单价的调整。
当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人工单价属于政策性较强的价格要素,通常由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发布调整文件,双方应据此执行。丰原集团工程造价
➋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的调整。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依据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按照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并遵循以下规定进行调整(即“就近原则”):
⑴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则在工程施工期间,当材料单价的上涨幅度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者材料单价的下跌幅度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应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调整。此时基准单价相当于价格保护的上限,投标报价相当于下限,取两者中更有利于风险控制的一方作为比较基础。
⑵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则在工程施工期间,当材料单价的下跌幅度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者材料单价的上涨幅度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也应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调整。这一对称设计,确保了无论投标报价与基准单价孰高孰低,风险调整均以对承包人较为不利的基准作为启动条件,从而激励承包人合理报价。
通过以上系统而详尽的分类与处理方法,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加清晰、有序地应对各类价款调整事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风险,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即明确各类调整事项的具体适用条件和计算细则,以减少履行中的争议,实现合作共赢。青岛装修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