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探讨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确定问题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站

  工程造价和建筑工程技术哪个好▲项目背景


  我司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对《某某家园建设项目消防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投资额达1600万元,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价款和调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招标完毕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中:合同价款是为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除本合同中另行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不得调整,而且适用于之后工程的变更。”合同全文中未有说明合同价款的形式。


  ▲争议问题


  目前项目实施完毕,进行结算审计时审减了一部分的合同价款,现就审减的合同价款扣减问题,招标人与中标人发生争议,主要原因是对合同价款的形式,固定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的理解未达成共识。招标人认为本合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的是固定单价合同;中标人认为是总价包干合同,并且审计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规定,是根据固定单价合同来考虑的,为之合同双方各有说辞,产生了合同纠纷。


  中标人认为合同价款为总价包干合同的依据是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合同包干价中已经充分考虑施工期内所有人工、材料与机械的...已经在本合同包干价中考虑,不再另外计取有关费用。”中标人理解的合同形式是合同包干价。为了各自的利益,双方争议不断,最终未能达到共识,项目审计工作停滞中。


  ▲思考总结


  〔1〕这个项目在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合同》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注明的合同价款和调整方式确定固定单价合同,并且合同价款中的合同方式表述不明,产生了合同双方的纠纷,使得项目没办法完结,相关的竣工手续未落实。就本案而言,合同价款形式未落实到施工合同中对招标人项目实施的影响重大,并且对招标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必须对合同价款的几种形式认真的理解和把握,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价款形式落实到实处。水电费占工程造价比例


  合同价款形式一般有下列三种:


  ➊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理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反映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以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范围时,材料单价能够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如果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是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是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是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是由发包人受益。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而且此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过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需要作出适当的调整。


  ➋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通常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不过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而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需要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要不然,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➌可调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通常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与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此次案例启示我们在编制招标文件环节必须要与招标人充分沟通,落实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合同承包的方式,付款节点等,中标单位产生后协助或者提醒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防止或者减少合同实施过程的纠纷。四川工程造价信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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