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探讨EPC总承包模式下的索赔管理工作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工程造价监理公司EPC总承包模式是工程公司的重要发展方向,费用控制工作是工程总承包盈利的保证,索赔是费用控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文结合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磷石膏渣制硫酸铵总承包项目桩基工程的索赔工作,就索赔的管理、内容、程序、依据、方案等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EPC总承包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工程承包方式,指的是建设单位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说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承包商索赔(Claim),指的是承包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对非由自己过错,并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导致的实际损失,凭有效证据按照合同约定索赔程序,向业主或者业主代表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合同工期等的合理要求,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


  此文作者在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磷石膏渣制硫酸铵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瓮福硫铵项目)实施全过程担任费控工程师,结合瓮福硫铵项目的桩基工程的索赔成功例子,就EPC总承包模式下的索赔工作的管理、内容、程序、依据、方案等进行探讨以及提出建议。工程造价审计费


  ▲索赔的管理


  索赔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作,包括了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宣传、跟踪及谈判等全过程,这些工作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亦非一朝一夕之事,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要成立专门索赔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针对索赔工作过程要进行细致的分工和布置,定期召开工程索赔的工作会议,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索赔条款及合同规范,进行施工现场的勘查对比,使得索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将来成功的索赔打下基础。


  项目部把总承包合同对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做了深入的交底,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外工程量或索赔事件,都做了详细的书面记录,确保 施工资料签证等签章齐全有效,为结算的索赔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一点是值得借鉴的。


  ▲索赔的内容


  在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在对合同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对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可能的索赔事件,做好书面记录,并明确索赔的范围内容,做到有的放矢,在发现索赔事件后有针对性的对与索赔事件相关的资料做到统一管理,为今后的结算索赔做好资料上的准备。


  项目总承包合同中不包含桩基施工费用,而在项目具体设施过程中由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达不到设计要求,因此增加桩基工程,进而增加桩基施工费用。这项费用是原来合同中不包含的内容,故而总承包商对桩基施工费用进行了索赔。而在施工过程在承包商也对涉及桩基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签证等都做到了统一管理,后来的事实证明,这对结算的索赔亦确实起到了很好的帮助作用。工程造价的优势


  ▲索赔的程序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项目更多的是以合同为依据,来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项目合同中约定:“第35条索赔。35.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5.2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引起的损失及承包商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商可以按照以下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代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我司在发现增加桩基工程后就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方相关领导,并且洽商了怎样计量与计价等原则性问题,为日后索赔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此外,每次索赔的事件的发生实际亦是对本单位签订下一个类似合同的一种借鉴。如本项目,签订合同时未约定桩基工程与超灌砼单价,而是索赔时双方谈定的。而经过这个索赔事件后,在类似总承包合同签订时,我方就提出,把桩基工程和超灌砼单价采用列入合同不计入总价的模式,这样省去了洽商单价的过程,亦给索赔定了基调,即合同内不含桩基工程,一旦发生,按合同单价执行。


  ▲索赔的依据


  索赔的依据是索赔能否成立的核心证据,亦是索赔工作应收集资料的重中之重。下面就桩基索赔的证据重点阐述。工程造价计算基数


  对设计基础条件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因设计基础条件变化造成/非承包商原因导致施工图设计不能按总承包合同确定的基础进行设计,初步设计审批文件要求或业主要求承包商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变化或工期影响,按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24.4款执行调整合同总价,延长合同工期。”


  而合同技术附件中约定:“虑到建设场地基本处于挖方区,暂按地基承载力20吨(200KPa)考虑。”故此,合同按照此承载力设计基础为独立基础。不过,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地勘单位出具的地勘报告中结论为:“经过综合分析推荐承载力特征值为140KPa。”按照建(构)筑物特征及基础型式,施工图设计基础均是桩基基础。


  依据合同设计条件,原设计设计的是独立基础,没有桩基,而地勘报告以后,因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改变,设计人员针对性的提出了桩基基础方案。在项目部现场针对基础形式的改变,承包商也组织业主、监理开了转体会议,并做了会议纪要。


  综上所述,鉴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达不到合同技术附件要求及设计基础条件变化,因而增加桩基工程,致使我司成本超出预期,构成索赔条件。


  ▲索赔的方案


  合同协议书、合同技术附件、地勘报告、桩基础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验收资料、各阶段提及桩基工程的会议纪要、索赔报告及业主的回复等资料齐全,索赔事件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并且在承包商积极努力下,与业主方最终就瓮福硫铵桩基工程索赔事件意见达成一致,我方索赔成功。


  索赔事件最好单件处理,避免一揽子处理。主要是每个索赔事件的原因情况不同,要有针对性的处理,而一揽子处理容易在手续与概念上混乱,业主方一旦抓住索赔事件的漏洞或者缺陷不放,将会使得索赔事件难以进行下去,因此笔者认为索赔事件宜单件有针对性的处理。深圳华阳工程造价


  ▲一些建议


  通过对项目桩基工程整个索赔事件的成功经验总结,笔者对EPC项目费用控制工作过程中的索赔管理提出下列建议:


  ➊通读合同协议书、技术附件、设计文件,为日后有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做到心中有数。


  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应该索赔的事件吗,需要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如地勘报告、施工图设计、会议纪要等。


  ➌项目部内部管理人员、工程师、安全人员等需要树立严谨的索赔意识与概念,在整个项目实施全过程与工作资料针对性的对索赔事件认真处理。


  ➍与业主方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协商,及早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方索赔事件的情况、进展等相关情况,


  ➎费控工程师需要及时测算承包商为索赔事件支付的费用,为索赔事件费用洽商做好准备。


  上述是笔者以瓮福硫铵项目费用控制工作为实践经验,基于桩基工程索赔工作所做的探讨与一点建议,希望可以为从事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些许积极帮助及借鉴。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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