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领域,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是两种主要且具有显著差异的计价模式。随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不断改革和完善,清单计价模式逐渐成为主流,其背后的逻辑不仅涉及计价方式的转变,更体现了建筑市场从计划导向向市场导向的深刻转型。理解两者的区别,对于造价人员、项目管理方乃至建设主体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的全国统一性计价方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而定额计价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施工技术条件和材料价格等因素编制的地方性标准,因此在不同省份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可以说,清单计价是全国“一盘棋”,强调统一与规范;定额计价则更具地域特色,侧重适应地方实际。
具体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在以下四个关键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1〕工作内容组合方式不同
清单计价的项目划分依据是“项目特征”,每个清单项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施工工序和工作内容,体现的是“综合单价”理念。即一个清单子目内往往融合了多项操作流程和资源消耗,强调成果导向和责任包干。
而定额计价则严格按定额手册中既定的子目和内容执行,每个定额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固定、划分细致,不允许随意合并或调整,计价人员必须严格“套用”定额,不能自主组合。
举例来说,在“现浇混凝土梁板”项目中,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包括混凝土强度等级、泵送要求及施工高度等因素,则该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将综合涵盖混凝土浇筑、泵送作业以及因高度带来的降效费用等全部内容。而在定额计价中,同样的工程内容则需分别套用混凝土浇筑、泵送机械、超高施工降效等多个定额子目进行分别计算。这也使得定额常被从业人员称为“天书”,要求造价人员对定额内容极为熟悉,严格遵循其计算规则。
〔2〕单价构成与费用涵盖范围不同
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是一个全费用单价,通常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它是一种“完整价”,反映出完成一个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与收益。
相比之下,定额计价的单价多指“基价”,一般仅包含人工、材料、机具等直接性费用及部分管理费,不包括利润和风险费用,利润通常需要按一定费率另行计取。因此,定额单价并不能完整反映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全部市场对价。
〔3〕计量规则与计量单位存在差异
清单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以形成工程实体的净量为准,即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一般不考虑施工损耗、预留量等非实体内容,规则全国统一,便于比对与控制。
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则更为复杂,除了实体工程外,往往还需考虑施工操作工艺、损耗率、预留长度等因素,且各省规则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容易因理解不同产生争议。
在计量单位方面,清单计价通常更贴近实际计量习惯,如门窗工程可按“樘”计量,打桩工程可按“根”计量,直观明了,便于结算确认;而定额计价多采用物理单位如“平方米”“米”等,有时在结算阶段需进行二次换算。
〔4〕面对新工艺与子目缺项时的灵活性不同
建筑行业技术迭代迅速,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定额因其编制周期较长,难免出现子目缺项或内容不适用的情况。此时在定额计价模式下,通常需要“借用”类似子目或编制“补充定额”,但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发承包双方容易对借用合理性、补充子目单价等产生争议,协调成本高。
清单计价模式则更具弹性,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特征及自身技术方案,自主组价、自主报价,风险自担,价格形成机制更为开放,更适应市场动态变化。
从发展趋势来看,住建部在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清单计价,推动形成“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机制,并逐步取消预算定额在招投标定价中的依据地位,停止发布预算定额。这意味着未来清单计价将成为主导模式,定价权将更多地交还市场,通过竞争形成真实、合理的工程价格。
当然,无论计价模式如何演变,作为造价从业人员,核心在于深入理解不同模式下的规则内涵与操作要点。关键在于把握每一个单价背后所涵盖的工作内容,明确每一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结算依据。仅仅看到单价的数字表面是不够的,必须洞察其组成逻辑与风险范围,才能在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中做到心中有数、控制有效,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后期纠纷或效益损失。计价不仅是数字游戏,更是技术、市场与管理能力的综合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