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参考因素招标是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条件和要求,邀请多位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招投标活动是一种相对说来更具有透明度的商务、技术活动,是针对特定项目采用的一种采购(供应)的评价手段。通过这样的活动,可以使用户得到更适用、质量更好、价格更低、服务更高的产品或供应商,可以使采购方的采购过程更加公开化;同时,通过这样的活动,可以使更多的供应商有更多的公平机会参与、提供、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也使得采购、供应双方更加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刚接触招投标的人来说,先理解招标、招标人、投标人这些基本概念,再掌握必须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以及常用名词,能够为后续参与投标、编制文件和判断项目风险打下基础。
招标人与投标人: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也就是说,招标人是项目的发起方和招标活动的组织者,投标人是响应招标要求、参与竞争的供应方。在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中,个人也可以按规定参加投标,这是对投标主体范围的一种特别安排。理解招标人与投标人的角色定位,有助于把握招投标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招标人负责提出项目、组织招标、依法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竞争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预算编制办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重点项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这三类项目,是必须招标制度重点关注的对象。第一类强调项目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属性,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往往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需要通过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承包单位。第二类强调资金来源,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资金使用需要接受更严格的规范约束,招标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暗箱操作。第三类强调外资来源,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通常也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招标。理解这三类重点项目,有助于在项目初期判断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避免因程序判断错误影响项目推进。预算编制过程描述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总价划分: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提示:一般是:1、单项合同成本超过100万;2、考虑控制成本、开发新供应商以为应该招标的项目)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注:
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6月1日起实施。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提高了一倍。预算编制总结困难
上述规模标准,是把“必须招标”的重点项目进一步落到合同金额和项目总投资上的判断依据。施工、货物、服务三类采购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单项合同估算价门槛:施工为2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为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为50万元以上。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可能达到必须招标的条件。实际判断时,不能只看某一项合同的金额,还要结合项目总投资、采购内容属性和项目整体情况综合把握。对于接近门槛的项目,更应仔细核对资金性质、项目性质和合同估算价,避免因判断偏差导致招标程序适用错误。16号令的实施,对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作了调整,相关项目在执行时应以现行规定和当地具体要求为准。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自行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范围相对有限,因此适用情形通常有较严格的条件。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时,公开招标可能难以形成有效竞争,采用邀请招标更有针对性。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项目,潜在投标人范围可能本身较窄,邀请招标更符合实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需要在招标方式上作出相应安排,兼顾保密、时效和安全要求。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也应从经济合理性角度考虑招标方式。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则应按相关规定执行。需要说明的是,邀请招标并不是可以随意采用的方式,而应严格对照法定情形和项目实际情况判断,必要时履行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资金预算编制好处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必须招标项目中限额以下项目也可不招标,各地限额不尽相同。
不需要招标的情形,通常具有特殊性和法定性。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程序安排需要服从保密、安全和应急要求。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政策目标与用工安排具有特殊性。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技术来源具有唯一性,公开招标可能难以实现有效竞争。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同一,具备相应施工能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从工程衔接和施工连续性考虑,可能不需要重新招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应按相应规定执行。此外,必须招标项目中限额以下项目也可不招标,但各地限额不尽相同,实际操作时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判断,不能简单套用其他地区标准。预算编制分项
法规依据说明:
招投标的法律依据,我们应了如指掌、烂记于心的基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人大/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4月修订)》
掌握法规依据,是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功。招标投标法确立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规则,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则对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方法等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实际工作中,不同项目还可能涉及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性规定和行业规范,因此既要熟悉基本法律法规,也要关注项目适用的具体规定和最新政策变化。
▲招投标常用名词释义
投标保证金: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或开标现场提交的保证金(根据要求可为现金、汇票、支票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随意撤销投标、不擅自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并在中标后按规定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时间和退还条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这是对投标保证金上限的规范要求。预算编制计划甘特图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项目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工程。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10%,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应预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与投标保证金不同,前者服务于合同履行,后者服务于投标活动。履约保证金比例通常为工程造价的5%~10%,具体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其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应预付办理返还。备注: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也就是说,履约保证金不能在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情况下,中标后临时追加,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写明相关要求。注:一般企业在招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而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重在提前筛选潜在投标人,减少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后审则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通常与评标程序相衔接。两种方式各有适用场景,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招标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流标:
所谓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并不等于项目取消,而是说明本次招标未能形成有效竞争或有效响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对投标人而言,了解流标原因,有助于判断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合理、自身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实质性问题。预算编制要细化
开标: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预先规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有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公正机构(比如邀请集团造价做监标人)检查并公证,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前,招标人有权验证所有投标人的身份及相关证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属于邀请对象的,可以在开标前当众宣布其投标人无效,并废除其相应的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人有权对外表标识不清的投标文件作出废标处理,但投标人能立即更正的,招标人不得借故排挤其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利。在宣读投标文件的过程中,投标人有权更正宣读人的错误,但不得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开标是招投标活动公开性的集中体现,时间、地点、程序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各投标人平等参与、公开竞争。开标记录和存档备查,也是后续评标、定标和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
总体来看,招投标基础知识并不只是几个定义和数字,而是由项目性质判断、规模标准判断、招标方式选择、法定情形识别和常用名词理解共同构成的一套规则体系。对于刚接触招投标的人来说,先把这些基础概念和判断标准弄清楚,再结合具体项目适用的法规和地方规定,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少走弯路,避免因程序不清、概念混淆而影响项目推进。全面预算编制部门